對,不過這個是理想上的情況。
是的,大約由 84 天縮減為 31 天。在數位部核發頻率後,通傳會做實驗網路審查與電臺審驗,有減化程序及書面審查的空間,可以加快行政程序。
信任包含防詐跟資安等,這個是比較全面的方式來解釋信任,這個是第一件事。第二,其實業者目前為止看他們的做法,大概都是跟產業界合作,像我剛剛所提的產業署隱碼技術,這個是最標準的案例,還有像資安也有一些精進的作為,所以我們的用詞是可信任,其實可信任的範圍就涵蓋剛剛院長所提的事情,以上報告。
基本上電信頻率使用費是跟業者收的,並不是補助的性質,而是折扣的性質,因此折扣對象是電信事業,剛剛院長所提的是可信任,但是路徑其實是多元的,最終的目標是信任,像資安、韌性與防詐都是建置電信網路的信任一部分。
我們的同仁總共完成整備 16 件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建議予以敘獎。
其中 3 件法規命令是與通傳會會銜發布,特別感謝通傳會長官支持與同仁協助。
比如原有第二類電信租第一類電信的門號涉及詐騙,接下來通傳會就有更多工具可以處理。
他們確實有一些困難在。
其實已經處分了,在亞太的案子中,NCC 用違反營運計畫處分 450 萬,所以我們就將條文介接過去。NCC 未來希望能夠針對號碼有關於使用管理的部分,能有權責可以再訂一個辦法。
根據我的瞭解他們是不反對,因為他們本來就要做,而且他們的資料我們有需要,我們的資料他也有需要,所以是互相有互補的狀況。
對,資料就可交換,其實是有點類似 T-Road。所以未來的各政府資訊系統,如有一套在雲端機制,資料交換其實就形成另外一種 T-Road。
跟部長、次長說明,這個系統基本上今年會招標,當時後續擴充金額約 670 萬,我們在規劃的時候已經採容器化的方式,這次資訊處做這件事,我覺得最大的概念是,意味著未來我們只要提供雲端租用服務,系統就可以上線,因為通傳會如果也在雲端、我們也在雲端的話,資料交換就在雲端。
是的。
以產業需求來看這件事,Wi-Fi 6E 是最易使用的,如不需最高等級的服務,就可用這個。另外一個叫做 5G 專頻專網,就是 4.8、4.9,如果不想連結公眾電信,想要一個自己封閉的場域就可用。如有連接公眾電信需求,最好使用電信事業提供的 5G,絕對可連接公眾電信不會有問題,市場是有不同的。
是,這邊會先。
4 月 24 日已經預告,我們預估最快在 8 月底之前可以完成,因為公告前要報院核定。
不上稿有高度的資訊落差,因為同仁對業務最清楚,就只處理長官交代上稿部分,其他內容就變成不要主動上稿。
有關簡報第 9 頁的處分規定,是否有可能影響同仁主動上稿的意願?
部長、次長、各位長官,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所以會議紀錄會調整。
好的。至於法規的部分,我們完全遵照,謝謝法制處的意見。
各位長官,簡報部分確實在 14 到 14.5GHz,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現在開放的頻段是 13.75 到 14.5GHz,比這個還大,這個範圍是依某低軌衛星商所使用頻寬估算,只在開放頻段中間的一段。
(討論案) 依簡報內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