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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準時(10:3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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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會議開始之前,還是先說明會議紀錄如同上次形式:會詳細紀錄發言內容,並且經由大家審視後再正式對外公開,跟大家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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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逐字稿公布之後,大家對於我們這樣的公開形式都蠻認同的,也很感謝這次看到大家整理工作記錄的時候,有些已經將內部參閱和可對外公開的部分,分別標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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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慢慢上軌道了,現在我們進入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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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告事項之前,我們新增一個列管工作項目的說明。在第一次部務會議時,因為沒有列管項目,所以上次的會議沒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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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次會議報告事項及決定,我們將有關網站的作業要點要列入進度列管項目,請資訊處說明一下這件事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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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報告,本處撰擬網站管理作業要點已先提出草案,經主秘審視後,建議架構上還要再調整,資訊處刻正調整中,預計在 11 月底前奉核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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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設這張列管進度表也會一併對外公開,所以資訊處認為列管表中有一些文字要調整的話,請調整後對外公開。本案繼續列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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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紀錄最晚 7 日內要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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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進行第一個報告案,請數位政府司報告有關於短網址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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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一) 依簡報內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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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很好的簡報,也很感謝當時應該是在我的臉書上,有一位水保局的工程同仁提這個案子,李次長注意到,再由闕次長規劃跟實作完,這真的是非常快速敏捷的處理,不知道次長們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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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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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起來這個可以在全國資訊主管的聯席會上宣導,我下一篇風傳媒的專欄也會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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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也有提到把原始碼提供出去,當初這個訊息是因為 edu.tw 的使用者評估,要不要在 edu.tw 自己架一個,我們想說都是 public code,所以不應該向教育部資科司收授權費才對,我們應該是無償提供給他們利用,既然著作權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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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政司可以先做的是,先把怎麼樣架起這樣架構的說明等等,或者是容器化的方式,有清楚的說明文件。假設資科司的同仁,或是委託給某個學術機關的同仁來看的時候,不需要花很多力氣就可以自己架套,這個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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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確定著作權沒有問題的話,就用跟我們官網一樣的 CC 0,拋棄著作權的聲明,可能要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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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不要對外,或許是等和教育部討論,或是在做完外部滲透測試再發佈,那是可以額外評估,但我想就是要準備好可以隨時對外的狀態,也就是跟我們官網的上次部務會議的容器化是相同的節奏,麻煩數政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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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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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二) 依簡報內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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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電子公文系統中,看到有同仁要申請准許依照這個遠距辦公模式了,至少我們已經建立了零信任、簽公文的資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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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同仁是不是要辦行動自然人憑證,資訊處是不是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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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零信任的容量還有限只提供 50 人份,還沒有辦法供整個部及兩署使用,預計在 11 月底以前完成擴充,屆時整個部及兩署的同仁都可以使用零信任機制遠距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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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沒有達成整個部及兩署以零信任機制遠距辦公前,以 SSL VPN 的方式進行遠距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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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50 人還剩多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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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給部、次長跟維護工作的人使用,現在的使用量約 20 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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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接下來算起來一個多月,前 20 幾個成功申請的人可以用零信任的方式登入,其他才需要設定 SSL 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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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上次去產業署巡迴的時候,也有不少同仁提這樣的需求,看起來產業署是直接參照部裡面來頒布,類似《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的概念,簽到署長就可以了,所以署長這邊應該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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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部、次長跟資訊處,因為資訊一條鞭,所以是不是可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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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資安署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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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有同仁提出這個需求,不排除可以照辦,可能加一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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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資安署性質比較特殊,先從本部跟已經有這個需求的產業署照辦,資安署不壓任何的期程,就自己評估,看有沒有要詢問、補充或者是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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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司假日可以很便利的使用 VPN 連線進來處理公文,尚無需申請零信任驗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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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報告有提到,需於特定的遠距辦公場所辦公,想請教的是,要怎樣限制同仁只能在特定遠距辦公場所?好比同仁只能在 A 地或者是 B 地上班,要如何勾稽真的有在 A 地上班?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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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同仁沒有自然人憑證,現階段只能用臨時憑證簽核公文,但在歸檔前,必須要透過自然人憑證才能完備公文簽核程序。本部是否有協助同仁申請自然人憑證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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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公文系統的同仁,應該是都有申請 TW FidO 的資格,就看怎麼申請的問題。再麻煩看秘書處或者是哪裡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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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實施也是這樣的方式,他們有遠距辦公,原則上大部分都會在家裡,如果在其他的地方一定要主管同意,而所謂差勤管理是要主管可以找得到人,有些企業實施是要看影像,更嚴格的是資管單位是要存在 SD 卡,這部分由單位主管依同仁情形來審酌。大部分都是居家的方式,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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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有關同仁沒有自然人憑證的這件事,就我所知,台北市政府的各級機關,包含學校如果在一開始沒有自然人憑證的話,是由公家幫他們出這個費用,所以這部分是不是我們部裡面這樣來實施,要請您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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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秘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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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自然人憑證的人去申請的話,經費可由我們處理。但是誰幫他們申請,這可能還要再進一步瞭解,我的經驗是人事部門幫同仁來申請,其中涉及到一件事,自然人憑證在核發的過程中,必需辦理「人別辨識」。自己到戶政事務所,這個沒有問題,如果由其他代辦,這有沒有相關的限制,這個可以瞭解一下,是不是在人事部門幫忙確認,這部分還要再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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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請人事處、秘書處合作,瞭解一下?概念上是因公需要的費用我們負擔,人別確認盡可能比較簡易,謝謝提出來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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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的經驗是,我們是統一造冊跟鄰近的戶政單位去辦就可以了,發證的時候,整批人是可以到我們辦公室來,但是發證的同仁要在現場,每一位是 250 元,碰到新辦或者是換證都可以用公費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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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很合理,就跟銀行開戶一樣。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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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人事處提供遠距辦公方案,有關差勤管理回部辦公部分,是一個星期請一天或者是兩天或者是一整年皆可,這個寬廣度是不是要有一些比較細緻的規定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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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其實在國發當時的規定,每兩週還是要有兩天回來辦公的場所,我們當時規劃這個方案有考量到這個部分,因此是讓單位主管衡酌,當事人提出也是有開始跟結束時間,並不是一申請就到明年底,所以是會有一個申請的時間考量,這個部分會有表單設計,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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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是說每兩週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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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國發會的規劃,他們有限制每兩週要至少擇 2 天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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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 14 天裡面要有 2 天,所以當然可以自己決定。我當時跟懷仁討論,是以國發會作為低標,我們可以比照或者是比他寬鬆,但是不要比他更嚴,因為那個是疫情前制定的,疫情後的資安狀態都是可以配合這樣的處理,所以非常謝謝人事處在這方面的規劃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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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我有參與調整的過程,之前在一卡通的時候就已經實施,都是開放所有的同仁都可以申請,不論原因,只要你的主管認為你適合就可以,時間也是由主管來判斷,就看你的原因跟是不是有適當的時間,也是需要起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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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的時間,草案也沒有規範一個禮拜要回來多久,但是會自然而然形成默契,比如是一個禮拜一天或者是兩個禮拜一天,這才不比照國發會的方案,這個就授權主管,因為其實每個司署的作業方式不一樣,因此授權給各位主管來判斷,並不是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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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請每個司署處,按照作業性質不同自己訂定,不需要跟旁邊的司署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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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 2 頁,「適當場所」是複數形,也就是可以早上在學校,下午在家,另外只要有相等或者是更佳效益即可?否則要證明較具效益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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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請把「較具效益」改成「亦具效益」。場所可以列出多個,解析度也是可以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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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是信任各位司署長,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團隊怎麼樣協調比較好,所以每個司署有自己往內一套協調的方法,效益如何也是各位主管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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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程序來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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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三) 依簡報內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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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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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禮拜天不排行程,禮拜六通常只排遠距,但是產業署像這樣的活動,好像都是我到現場,包含上次跟美花部長,我覺得都滿有效益的,反正例外就是要留給實際需要的產業署,是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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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之前在院裡就跟科辦 top down 到中企處的計畫,產業署接觸到的觸角越來越多,也讓剛剛提到 8 成 7 非本科系的朋友,不管是資管系、資工系的限制都投入數位轉型相關的行業,這真的是非常好,也值得繼續擴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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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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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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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記名憑證的 NFT 賦能,要確保真的不可轉讓,如果可以轉讓的話⋯⋯(笑)請一下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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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四) 依簡報內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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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各司、處、署的工作內容,資料非常完整,而且也有依照指示,有些項目已經註明是內部參考,如果有需要補充的話,再請大家口頭跟長官報告,或者長官覺得有要詢問司處署哪幾點的話,請直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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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問司、處、署有沒有要口頭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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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次長、主秘及各位長官大家好,關於第 112 年要導入經費結報系統,112 年會導入 9 項,兩個署有分別規劃導入的項目,導入了以後,在那些項目的作業上就是全程電子化作業,也就是線上作業,以上補充報告。依據分兩年,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有 21 項,我們分兩年,當然兩個署有一些覺得可能適用的人數比較少,預計不導入,本部目前是 21 項全部會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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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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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署要謝謝部次長在今年月初有函給通傳會,通傳會因為這些預告版有一些大幅修改跟調整,所以這些內容他們大概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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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幕僚簽辦的時候,知道 10 月 21 日才簽報,因此留一點時間整理,但是因為今天 25 日,所以還在送給綜規平臺的單位,會完之後,再送給主秘、副主委,如果委員可以決定就決定,因為這是簽三個方案,所以看起來比較像要到委員會去,所以時間會稍微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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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 的辦法要先準備著,等到回函的那一日才開始公告,以免這個官網,然後一、兩個角色沒選上或者怎麼樣,然後去訴願,雖然有協調過,但沒有公文,所以我們還是要抓正式的公文回來,這樣在程序上會比較完備,以上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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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我們跟 NCC 都持續聯繫,所以適時看怎麼樣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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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補充或者是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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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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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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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案) 依簡報內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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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先問各司、署、處有沒有要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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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點意見供資源管理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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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簡報中服務鏈路上鏈(地對空)開放頻段「14000-14500」MHz,與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及草案預告之供申請使用頻段「13750-14500」MHz 不一致,建議開放頻段範圍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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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預告,資源管理司似乎將其定位為實質法規命令,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所謂的法規命令是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但草案預告是以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 4 條規定為依據,與前揭行政程序法之概念不同,後續辦理公告時,宜修正依據為「電信管理法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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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簡報部分確實在 14 到 14.5GHz,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現在開放的頻段是 13.75 到 14.5GHz,比這個還大,這個範圍是依某低軌衛星商所使用頻寬估算,只在開放頻段中間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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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應該寫「以某低軌衛星商」使用,現在這樣寫會以為所有的低軌衛星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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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至於法規的部分,我們完全遵照,謝謝法制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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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業務開放公告跟法規,是用法規形式包裝,事實上包括業務開放公告,如果今天做成決議的話,也就是 11 月初就開放申請,法規配合時程發布或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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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今天的部務會議是要對外公開的,已請資源司準備新聞稿跟擬答,這是本部成立以後,第一個開放的新興業務。擬答的部分,資源司已經開了共筆,拜託各位可以看一下,對於外界來講,是不是看得懂,同仁已經盡量寫成一般可以看得懂,但是還是請大家再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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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擬答其實是可以多用途,將來在網路上回覆大家的意見,甚至內容沒有問題的話,就直接公開當 Q&A,可以後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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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今天也會有一個公開版的簡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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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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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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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簡報字樣,及針對葉次剛剛講的調整之外,接下來相關的發布事宜,就請按照簡報的期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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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非常順利,而且主要的爭點都有處理,包含監理事項等等。因為我們是「零監理」,所以哪些是屬於日常監理由 NCC 負責,哪些是我們促進各界發展引進的事,這個在籌備階段時,確實跟 NCC 有過非常多的討論,現在看起來不敢說塵埃落定,至少都有初步的共識,這個是非常不容易的,真的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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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如果沒有別的問題,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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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宣導行政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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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周四部務會議,紀錄公開時好像是隔週的禮拜四,所以是花 7 天來作編輯,這次也不要長過 7 天,具體需要多少天就請主秘來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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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議結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