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們就分多軌去拜會,我們大概在 3、4 月開始安排,首先會在 3 月 4 日先跟羅政委報告。
另外,我們會在今年 3 到 5 月開始徵詢一些專家的意見,如果有必要,可以跟這些專家說明。
但是我們覺得現在推動的時間已經到了,兩個指引在今年 1 月 26 日已經公布了,接下來我們首先會在 3 月 4 日羅政委主持的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當中,先報告新增的資料創新法制分組裡,數位部的相關規劃。其中《資料創新促進條例》草案亦會納入排程,在這個會議當中提。如果政委進一步垂詢的話,我們會把我們研擬的框架附上去。
有關於未來資料立法的這一件事,部長之前就有提到在兩部指引公布之後,我們就會開始做《資料創新促進條例》草案,我想高分沒有提到這一個條例,因為他想說部長要有授權,他才能這樣講。
對。
我們會在行政院資料創新法制分組當中設一個議題。
另外資料創新促進條例的法制研究,草案框架的內容也一直內部討論當中,時機成熟的時候再跟部、次長報告,以上是我的補充,謝謝。
數據公益運作的部分,我們感謝產業署已經有了運動數據平台當作案例,未來的部分,我們也會利用行政院資料創新法制分組的部分,鼓勵部會開始試作數據公益運作的應用環境。以上是我們在處理這兩部指引後續的做法。
另外在推廣的部分,我們在今年規劃與 InnoServe 合作,開設隱私強化技術的組別,期望技術往下紮根,希望透過在 InnoServe 開一個 track,鼓勵大專院校的師生們組隊來參加競賽活動。
今年將導入 PETs 的應用情境案例,目前尚在評估階段,比方像地區型的醫療是不是有可能使用?或者是和金管會合作推動隱私強化技術,都還只是在研擬商談的階段,還沒有定案,但是未來這個部分還是會持續評估多元化的應用情境導入不同技術,也會對導入的結果來驗測看效果如何。
這兩個指引在今天會議報告之後,我們就會簽陳發布。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機制新增資料創新法制分組,多元司是幕僚,我們也會就這一部指引來做介紹。隨著兩個指引的發布,大家也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必須要有應用案例,所以未來我們會透過補助計畫和資安院合作,包含 PETs 也會持續推動導入的應用情境並進行推廣。
這個部分我們後續可跨司討論評估,但這是 114 年的計畫,我們也許在 113 年先找內政部來做討論,一些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先來討論看看。至於地方政府的合作,我們在啟動這個計畫的時候,也面訪了地方政府,像台北市政府等等,他們也確實希望有這些技術的交流,未來大家也可以互相參考、沿用,這個部分我們也會納入考量。
因為這套系統未來是從中央到地方都可以使用,我建議 T-road 下面可以寫「中央機關、地方政府」,這個部分可以把意向寫出來。把中央跟地方都標示出來,因為 A、B、C 機關都有代表性,大概有這樣的建議。
有關上稿資料結構化的方式來進行,我們也會跟資訊處來合作。
我對分工沒有太大的意見。在 11 月 18 日本部召開開放資料諮詢小組會議時,有委員肯定本部網站是以 CC0 的授權方式來對外宣告,他進一步希望未來評估將本網站所有的資料以開放的格式直接揭露在網站上,他希望規劃在資料上稿的時候,就完成結構化的處理,所以像部長所說的紙本式的東西可能要改良。
謝謝人事處提供遠距辦公方案,有關差勤管理回部辦公部分,是一個星期請一天或者是兩天或者是一整年皆可,這個寬廣度是不是要有一些比較細緻的規定可以依循?
即便自己的新聞澄清有這麼多則,很多人想要看數位部的新聞澄清專區就到行政院看,所以連結還是要更新。
部長剛剛有提到新聞澄清,當時行政院來抓取,我看到行政院的新聞澄清專區,會主動來抓,我現在發現完全沒有數位部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