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未來展望跟建議」也有包含實質參與跟行政革新,因為有鑒於此一制度當時設計的目的在於創意、同仁提案,協作的部分也包含提案人跟權責單位要協力,如果提案人完全匿名,未來權責單位要找誰協助,包含確認想法跟需求等等的部分,這部分我們建議按照現行實務作業的方式,權責單位真的有必要要與提案人溝通與協作,因此建議維持現行的機制。由策略司移案給權責單位接續辦理的時候,還是要提供提案人的具名資訊,才有辦法讓權責單位來邀請提案人共同進行討論,因此建議不列此項的精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