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補充報告,現在跟當事人溝通,原本已經有「投票」跟「撤案」,各權責單位本來權責就可以做了,也就是有提建議,投票須耗費一段時間,其實他的建議我們一聽就可以處理,就像部長在 8 月跟同仁互動時,也就是屬於權責單位可以做的部分,我們就直接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