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構給大家一起運用。
我們自己署裡面有思考到軟體的共契平臺,就比較偏向於那種。
有關業務報告第 32 頁,最下面提到涉及財團法人監督管理的,不只有產業署,部裡面應該有三個監管單位。
如果以公文來講,流程流到司再到署這邊來,真的是花很長的時間,常常會到我們那邊已經過了時效,所以平行的概念好一點。
業界對於政府採購法的意見要提出來,我們在 12 月的時候已經有找了主計總處跟工程會、維然一起討論,這個禮拜六預計會拜訪工程會的副主委,討論業者的意見與看法來作後續的處理。
不會延遲就好,因為時效性很重要。
所以等於時效性上,署跟部會同步,要不要掛就 case by case 嗎?
過去在經濟部相關的新聞稿,工業局跟經濟部同步會一起上稿,來這邊因為署有政策的規劃,像我們比較重要的活動,部、次長都會出現,所以像這種新聞發布是有時效性,請問是要透過策略司幫我們掛上去,但還是要上稿申請單?
謝謝部、次長協助過去在籌備跟成立之後的科技預算,前幾天的立法院審查,我們目前初審還順利 OK。113 年的部分,產業署也努力爭取經費來協助產業的發展,有些於行政院國科會的討論時,希望請部、次長再多幫我們講一些,讓我們就預算的爭取可以比較順暢,今天剛好感恩節,所以謝謝大家(笑)。
以往單位我們比較少這樣處理。
那這個委員提的問題一定要放上去。
民眾的感覺是?
到時立法委員一定會說他的問題怎麼沒有放上去。
基本上我不知道資安署的內容都沒有放上去,當然不可能每一個都放上去,放上去的內容有點像部長在立法院詢答時的內容,有些委員說要提出資料,那種才放上去,中間個別來的,我覺得⋯⋯
跟部長拜會立法委員時,給立法委員的內容要有公開的內容,但是看起來很像沒有看到或者是漏了。
(報告案一) 依簡報內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