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們就準時開始。

  • 剛剛有看到國發會有一個關於程序回應的報告案,要多留一點時間給報告案,沒有主席致詞,所以我們直接進報告事項。

  • 第一個報告案是「提點子」機關回應程序,我們請國發會的國政高分。

  • 主席、各位PO大家好,參與平台從以前到現在,在105年12月27日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第一次會議當中,實際上有律定到成案後的回應程序,7個工作天以內要把回應的期程規劃要放上去,再來是14天內要聯繫提案人,當然聯繫提案人會用電子郵件或者是電話。

  • 還是回過頭來講,因為像莊副座一直認為參與平台不是許願池,但是民眾會認為是許願池,因此就民眾來講的話,民眾的期望也不希望參與平台成案的回應是首長信箱或者是民意信箱,至少是經過5,000位以上的附議人,在處理過程中,能夠儘量開放、透明,我也知道很多部會的PO是第三代、第四代,對於以前的相關回應程序也不是這麼熟,所以我們就這次,今年到10月22日,大概有三十二件成案,其中有八件是沒有公告辦理時程,有部分是兩個月都沒有互動,期限到前就回應了。

  • 另外還有六件沒有公告在姓名聯絡的提案者的過程,因此在成案後的回應中,可以更開放、透明,可以讓民眾瞭解這個案子的執行期程,大家能夠互相信任,大概是這樣子,所以我建議還是依照回歸到105年12月27日會議決議當中,還是一樣,還是強調在成案的7天內要公告處理流程,14天內聯繫提案者釐清訴求,後續有沒有要召開相關的協商會議或者是工作坊,也就是請各部會自行處理。相關的流程圖,請麻煩到第3頁,依照這個流程去處理,以上報告。

  • 可以問一下,提醒一下這件事是因為快要年底,比較有數據可以做這件事,或者是有發生什麼情況嗎?

  • 沒有發生情況,而是我們發現有幾則都沒有互動,也就是兩個月沒有互動,兩個月到前就直接回應了,在溝通當中講求公開透明,並不是附議兩個月後才說不參採,至少要有一些聯繫的過程。我還是要強調,如果當作民意信箱比較不妥,那個是更公開透明。

  • 謝謝。其實有一些雖然有5,000人的附議,但是經過我們的瞭解之後,很可能是一個比較個案性質或者是陳請性質,雖然我們說不要當作陳請信箱,但是有些性質真的是陳請信箱,這個時候要想說為何明明只有幾個人的個案,能夠動員4,999人來附議他,這個表示一定有我們沒有講清楚的部分,這4,999位朋友會腦補,都是補到對政府可能有點誤解的地方。

  • 所以與其看作回應過程、不參採就是了,不如看成對這4,999人的朋友講清楚,不會過半年又來一個一模一樣的這種連署情況,因為有些是結構性的,幾乎每半年就會看到類似的題目重新出現,這個其實是個提醒,也就是在回應的轉譯上,縱使不參採提案人的論點,可能在標題上是比較聳動的,不然如何動員到5,000人,但是裡面有一些事實性要講清楚。

  • 回應的轉譯也是專業,也就是如何回應才可以對焦得到,除了聯繫提議者, 考慮稍微轉換一下,變成「眾開講」上請大家集思廣益的題目,這種是從「提點子」轉「眾開講」之前有一些例子,所以整個「Join」平台其實是讓大家可以使用一系列工具,倒不一定是7天、14天做了這些,就一定可以讓這5,000人聽懂,而是7天、14天做這些,是讓這5,000個人至少有誠意的最基礎的條件。

  • 而且說實在話,提案人之間也會彼此比較,所以也會看到有些提案人拿別的提案人有見到面或者是有具體處理或者是有分四個步驟來回應,為何我的只有兩個呢?所以又會來動員。因此彼此間有類似處理的格式,也是不會讓大家覺得為何這個部會的題目跟同一個部會的另外題目處理的方法不一樣,也比較不會有彼此比較的狀況,以上也是一些提醒,不涉特定的個案。

  • 過去有個連署案,也就是網約車的辦理辦法,交通部已經有結果,請交通部報告。

  • 去年5月有民眾提議要立網約車的專法,也就是代步駕駛的決議,當時會有這樣的議題是因為當時正在進行所謂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就是從去年下半年交通部都是為了這個事情在處理。

  • 先跟大家報告這件事情的由來,Uber進到臺灣之後是跟自用車合作,因為自用車並沒有具備營業的資格,所以後來輔導跟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因為小客車租賃業的車輛越來越多,所以就大量膨脹,因為費率非常有彈性,因此有計程車、客運業者有競爭,所以在第二階段就是修第103條之1,希望把小客車租賃業,也就是跟Uber合作這塊來作納管、調整。

  • 後來第103條之1公布之後,有些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是說要保障工作權益,我們經過幾個月的時間討論,最後輔導這些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去取得資格,在討論的過程中,包含這些所謂的小客車租賃業者的自救會的成員,我們也保持了有很良好的溝通管道,像計程車行、車行、融資公司及警政署,當時處理的過程是小客車租賃業者的駕駛要轉換的時候,排照必須要轉換,要取得執業登記證,我們花了半年的時間,也協調了警政署,尤其是在雙北地區加開了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考試。

  • 很重要的是,這些車子本來是在租賃車行底下,也就是跟融資公司借款去購車,在轉換的過程中,因為車子必須要轉換成計程車,我們期間也協調融資公司,也就是車子轉出來的時候,要再貸款,不要再提高負擔。

  • 處理了半年到八個月左右,應該是說想要留在這個行業的載客服務,都已經有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轉成計程車的駕駛,到今年9月已經有4,000多位的駕駛人完成轉型,所以現在大家在路上可能會看到很多不是黃色的車,但是車牌是白底紅字,這個是轉換成多元化計程車,大概目前多元化計程車透過Uber派遣,市佔率55%,這個轉型看到是相當成功的,以上跟各位長官報告。

  • 非常感謝。因為當時會有這個是因為在「Join」平台有一個連署案,是2019年3月29日通過,6月4日交通部有回應,但是因為那個回應「是正在進行第103條之1的法制作業程序」,但是當時是覺得不是很適合開協作會議的原因,像剛剛講的那樣子,利害關係人溝通已經有一套方式,所以在「Join」平台上暫時用比較模糊的方法去回應它。

  • 當然現在很恭喜交通部處理的相當地好,而且多元化也真的是多元,像LINE Taxi、Ubuer、大都會、臺灣大車隊,不是只有一元或是二元化計程車,所以我是覺得滿好的。

  • 至於在「Join」平台是要用交通部剛剛那段話去更新,不一定是重新回應,也就是重新更新一下當時的綜合回應或者是重新做綜合回應,我想就由交通部PO來判斷,因為在「Join」上停在正在進行法制作業程序,無論如何是會比較讓人覺得奇怪的情況,所以如果新的綜合回應,大家都有收到,如果更新的話,就不會再送email,但是無論如何剛剛講的那段話,我覺得滿值得再更新上去。

  • 主要的原因是寫「不予參採」,大家的感受會比較不好,但是是在競爭的情況之下會照顧到,雖然不予參採的具體方式,但是事實上在意的價值我們都有照顧到,所以多多少少都有回應這件事的話,我們覺得比較好,大概是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今天麻煩交通部再報告一次,非常感謝交通部的部分。

  • 接下來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目前列管的案子有兩個案子,先依照第序號68。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這個在上次的季會有報告過,這個是法規的預告案,我們協作的日期是在5月8日,教育部8月12日的法規會已經有審議通過了,因為其中有涉及到117年開始實施,這之間到117年有6年的過度條款,如果這個過度條款以後,閩南語師資的教學者要取得教師證,閩南語教師的工作人員要修相關課程及學分證明,因為在部內的首長會議當中有提到除了閩南語也要考量到客家、原住民師資來因應過度的條款,而且也考量到老師授課的節數及授課的需求會有連動。

  • 因此這個部分也希望業務單位在邀客委會及原住民委員會開會討論,目前還在辦理當中,業務單位預計在年底以前可以找這幾個單位來討論,預計會在今年底以前會作決定,再提本部的部務會報通過,如果這個部分通過就可以施行了。

  • 感謝,或許也可以在部務會報有決定之後,有點像月會有討論過金管會的保險員管理規則的回應,像這個預告案絕大部分是在協作會議之前對這個有些疑慮,特別是關於所謂的落日或者是日出的這些條款,這個部分已經確定了,只是對於客家、原住民族等等的部分,是不是同一班車或者是緊接下班車來處置。

  • 所以我建議一次的機關回應,也就是回去處理一次,或者是現在階段性回應一次,2月底再回應一次,比較可以處理到,不只是「Join」平台上19位,因為留言的人會在自己的群組擴散,所以綜合回應是要回一個地方,就比較清楚讓大家知道這個是確定的狀況,不管接下來客委會或者是原民會是怎麼樣,至少台語這邊是已經確定了,不管是一階段或者是二階段請PO自己斟酌,但是一旦有公開回應,這個部分就可以解管。

  • 接著是71案,請海委會。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文字的部分請各位參採,簡報的部分也給各位參考。

  • 這個案子的緣由是院長的指示,我們這邊是負責「透明」的部分,也就是一站式平台的揭露海洋資訊。過程中有受到團隊的支持、協助,我們這個案子後來開了非常多的會議,也向各位部會瞭解目前大家幫忙協助提供給各類的資料。

  • 我們後來在明年有個規劃,也就是在焦點團體來作詢問、需求。我們在11月11日可能會跟政委來作向海致敬的總報告,裡面有包含一站式目前的狀況。

  • 首先我們在明年一站式申請的E化的部分,我們做了規劃。目前向海致敬的活動很多,我們目前優先順序的規劃,像在焦點團體的部分有徵詢到遊艇業者的需求,所以我們在遊艇的進出港的部分來作規劃,希望在明年可以把E化的申請可以完成。

  • 目前在右側這邊有四個項目都已經上線了,後來在遊艇進出港的部分,我們希望也做到上線。

  • 目前初步的規劃是希望在港口,包含商港跟漁港的多點進出,另外還有交通部的申請系統,可以自動派送相關的表達來提供給海巡、航港局跟縣市政府來作審認的動作,在上個禮拜五,也就是10月30日,跟相關機關來開協調會,基本上大家都支持。

  • 我們希望下個年度做的工作,以及各部會協助的想法。我們下個年度希望做到四個項目,也就是礙航通報、禁限制遊憩活動區域、慶典活動資料、遊憩景點設施的部分,也就是各單位都同意協助。在國防部這邊有一些狀況,他們有一些資安的考量,國防部的資料比較高,他們還是帶回去跟資訊單位來協調。

  • 接著是禁限制水域的部分,也就是空間的資料,目前我們發現有八處,除了有一個點位GPS的定位資料以外,但是還有水深的部分,像兩點之間的外界,也就是五十米的空間資訊,目前比較困難,目前都在這八處的單位,研究看怎麼樣的顯示。我們當天在開會的時候,交通部的航港單位也會協助這個部分。

  • 在明年點位的資料,像所有的這個,也就是七百多點的資料,目前的資訊是由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的,可是因為這個資料的內容比較匱乏,我們希望設計到這樣,像右側的景點照片、警戒,以及遊憩活動揭露跟點位設施的部分,像開放的時間及其他的相關資訊,這些點位資料也製作標準格式,希望交通部觀光局及各縣市政府也提供這些點位資料,我們明年可以建立進去。

  • 以上目前的現況及未來的規劃。

  • 感謝,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 (與會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這個就往下。

  • 接著是協作會議的決定,這次有部會自選題,也就是「Join」平台的有六個,我們先從部會自提票選開始,先請衛福部。

  • 衛福部提的是基因檢測管理,很多民間都在做基因檢測,在因應下個世代的醫療發展,所以我們在今年4月1日的時候,修訂了特定醫療技術、施行及管理辦法的修正草案,也就是講一些坊間實驗室開發檢測納入辦法的規範當中,以擬訂施行的內容跟資格。

  • 目前我們希望這個是新興的產業,希望透過管理的機制,讓這些生技公司可以有合法的管道來執行這部分的業務,以上說明。

  • 有沒有其他的部會想要詢問?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接著是人事總處的提案。

  • 人事總處針對第二個提案簡要說明,我們的提案是檢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的補助做法,因為公務人員健康檢查的依據是保訓會的主管權責,依該會所訂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的實施要點,針對公務人員健檢對象跟年齡訂定不同的檢查實施次數。

  • 這個實施要點當中沒有訂定相關的補助標準,所以行政院在104年訂定中央機關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裡面分成三類人員,第一類是三級機關以上首長、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副首長,二級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主管人員等,每年一次健檢補助,補助1萬4千元。

  • 第二類人員為除第一類以外,滿40歲以上的公務人員跟教育人員,兩年一次健檢補助,每次補助3,500元。

  • 除了第一類、第二類以外,第三類是未滿40歲,可是是屬於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的人員,每三年一次健檢補助,每次3,500元。

  • 因為常有機關或個人建議放寬補助的做法,例如把40歲調降成35歲,或者是對象調整,像增加約聘僱、技工工友,所以希望藉由這個平台來蒐集各方的意見,謝謝。

  • 因為我剛剛看到這個提案表當中有提到相當多可能會相關的權責機關,所以也想問這些權責機關的朋友,有沒有要詢問的?

  • 針對權責機關的部分有列到行政院主計總處,我們想要提出建議免予納列,因為各機關在辦理員工健檢經費,在年度預算的相關經費去調整支應,這部分總會並沒有控管額度分配給各機關,而且未來如果這個案子形成共識、政策的話,總處也會視各主管機關預算的實際需要來適時予以協助。

  • 因為考量這個案子目前來講還是屬於規劃階段,就是還在針對補助年齡的部分,可能還要跟保訓會來作協調,然後針對補助對象的部分,也要放寬工友跟聘僱人員,也要跟用人機關來作一些協調跟溝通,所以建議權責機關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先把總處拿掉,以上。

  • 我們先統問統答,有沒有別的機關朋友對這個有想要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也想問一下PO列起來是有什麼想法?

  • 行政院所訂是中央機關健康檢查的補助基準表,地方政府則是參照基準表自行規劃辦理,當然以中央機關來看,現在健康檢查的補助經費是由各機關自行編列支應,但如果放寬條件,可能會增加各機關的經費,地方政府參照辦理也會有增加經費的問題,因此才會建議把主計總處納入。

  • 瞭解了。確實,像我前幾天因為在立法院沒有別的事情做,有聊到餐費,我後來發現是公開資訊,所以可以講,主計長以前講便當80元是主計總處吃80元,但是沒有往外要求要80元,有的時候是個常規,也就是大家覺得怎麼樣是正常、ok的,隨著時間調整的時候,如果提出來的主責部會覺得主計總處雖然暫時聽起來沒有要提供資料,但是進來稍微聽一下會有幫助,我覺得這個就還好,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辦理機關,而是不要缺席而已,所以大概是這個意思,應該是還好。

  • 剛才衛福部的案子,在衛福部有跨三級單位或者是有需要別的機關協助嗎?

  • 這項業務是衛福部內部。

  • 瞭解,謝謝。

  • 接著是有關於「Join」平台的提案。請國發會。

  • 11月協作議題建議共有5則,四則「提點子」,這四則都是成案的議題,另外有一則是法規草案預告,簡單說明如下:第一則是癌症免疫新藥給付放寬,主辦機關是衛福部;第二則成案議題是108課綱移除學習歷程檔案一項,主辦機關是教育部;第三則是特定及配方食品應由營養師專責銷售,主辦機關是衛福部;第四則是開放鸚鵡認養,主辦機關是農委會;第五則是法規草案預告,為預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國發會建議,如果這題法規草案預告票選為協作議題,建議金管會評估是否也將預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部分條文修正一案,一併處理,以上報告。

  • 有關於癌症免疫,先請衛福部。

  • 跟政委及各位參加者說明一下,這個癌症免疫新藥有一群年輕的病友提出來,在8月25日提案之後,10月12日達到5,000人提案,我們也在召開訴求與釐清會議。

  • 其實整個訴求分成兩點:

  • 第一點希望政府可以編列充足的預算來支應新興癌症免疫檢查的預算,這個部分我們要特別說明,這是明年的預算,現在健保會在健保新藥的預算當中已經討論過了,就是在衛福部部長這邊,是在10月底、12月初會定案,這個預算當中就有編列、增加所謂癌症檢疫的預算,這個是第一點。

  • 第二點,針對所謂的免疫抑制檢查劑,也就是癌症免疫新藥,希望能夠前置布署,可以擴增給付範圍,能夠滿足病人的需求。

  • 這部分要特別說明的是,其實在健保署有三層的討論機制:A.第一層是針對IO的癌症免疫新藥,我們特別有召開每三個月一次的專家會議,很少針對一類的癌藥或是隨著新藥來組成新的專家會議來專責討論相關給付的一些措施,目前IO的專家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 B.另外健保署還有每月的召開會議跟依健保法召集共同擬訂會議,專家會議一樣是每月召開,共同擬訂會議是每兩個月共同召開,有關於非常專業的,也就是這類癌症的新藥,到底在臨床試驗上是不是有臨床的效應、是否夠安全,會按照這三類的機制來決定放寬與否。

  • C.第三層,有關於藥品共同擬訂的部分,有關於組成報告專家跟服務醫療提供者跟列席的配偶團體、付費者代表,意思是這整個必須要大家有共同的共識之後,才會決定健保要用多少的預算來支應這個藥,要給付在哪一些適應症的部分,這整個討論機制還算完整,以上報告。

  • 下個有關於108新課綱,我們請教育部。

  • 這邊說明一下,這則是在109年10月1日提議的,學生主張希望要求在新課綱當中移除歷程乙項,有關於學習歷程檔案,是針對現行考招制度,個人針對第二階段書面審查,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備審資料進行優化的處理,也就是將原來的備審資料進行數位化、系統化認證的改良,所以基本上只是提供給學生申請備審資料的工具,原則上並沒有改變目前既有考招制度的書審跟免試的階段,也沒有改變目前個人學測成績的占比,這個都沒有改變,所以這個作第一個說明。

  • 第二個,其實學歷跟檔案並不是課程的一部分,也不是強制上傳,我們目前在教育部定期也會加強對外界來說明針對大學如何來審查個人申請備審資料的部分,就是希望讓家長跟學生可以安心,尤其會公布相關的指導原則,像各個大學之後的參採會以校內課程跟活動為主,也會重視一般的能力,以及重視歷程的動機及最後的結果,重點也會強調是一個綜合的評量、也是重質不重量,重視學生在整個學習過程當中的紀錄,基本上整個歷程檔案,學校應該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

  • 如果學生選擇用其他的方式,像屆時用PDF上傳,也不會報考大學的權益,但是有關於學生使用歷程的檔案,也可以藉由備審資料的品質,也可以從學生歷程當中來看個人的軌跡、展現學習的態度,有關於目前的檔案,一直以來都有跟家長、學生來對話,我們當然還是需要作一些精進的改善,所以之後在近幾年有一些對話的方式,會跟利害關係人,也就是家長、學生充分溝通,也讓他們瞭解學習歷程檔案的真正內涵及目的,重點會改善一些系統上可以精進的部分,目的就是要讓學生可以更瞭解、家長可以更放心,以上。

  • 謝謝,一般是到5,000多人會停了,表示訴求已經達成了,高中生的動員能力比較強,目前是數字還在快速增加中。

  • 有關於營業師專責銷售營業品,請衛福部。

  • 政委及各位長官大家好,這個案子是由營養師提出來的,希望衛福部公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由營養師專責販售,這個案子在8月22日完成提案,25日檢核通過,9月26日附議通過。

  • 所謂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部分,這部分主要有一個相關的定義,而這個定義是指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者是代謝一般食品,或者是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者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而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之食品,也就是我們所稱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大家比較可以感受得到,像一些糖尿病患、腎臟病患或者是燒燙傷病患,因為在飲食上的一些困難,所以必須透過這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來取得必要的營養,營養師認為希望這類的食品由營養師來專責販售,這個是最主要的案由。

  • 而這個案子主要的訴求認為醫療領域因為專業分工的關係,認為醫師負責診斷疾病,藥師調劑及販售藥物,營養師專責處理食品營養的相關範疇,所以提出兩個建議:第一個建議是特定疾病的販售由營養師來執行;第二個建議是只要有販售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場所,應配置一位專責營養師人力來販售,或者是提供民眾諮詢,欲購買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 因此這個案子目前最主要的癥結點應該是在於營養師認為有關於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部分,有其專業,應該由營養師來提供一些專業的諮詢,針對這個部分,衛福部目前在10月8日也已經召開提案人訴求釐清會議,跟他們有進行一些溝通。

  • 另外也跟中華民國營養師全國聯合會溝通,未來在這個月底之前,我們也會再邀集相關關係人來討論,這個案子我們認為必須從兩個部分來著手,第一個部分應該是從產品的角度來講,衛福部食藥署要求產品必須要明確標示相關的資訊來給這些消費者或者是有特定疾病的患者能夠去選擇。

  • 第二個部分是必須從源頭管理的概念,也就是國健署這邊也跟我們討論過之後,未來也會透過營養教育的部分,讓大家可以清楚瞭解這些資訊,以上說明。

  • 有沒有其他部會想要詢問?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好,下一位。

  • 有一些縣市沒有開放鸚鵡認養,希望可以開放,讓一般的民眾有這個能力來作飼養、領養,這個部分已經跟各縣市政府有聯繫,瞭解目前的狀況,也有問他們開放認養有沒有問題,大部分目前回來的資訊都是沒有問題的,所以這案的爭議性不高,請同仁補充一下聯繫的細節。

  • 大家好,這案在案子成立之後,我們有跟提案人訪問,主要的訴求是包含希望鳥類的收容空間獲得適當地照顧,另外是在公開飼主領養的這段時間過後,希望能夠公開給民眾來領養。

  • 另外,也希望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委託民間照顧這些鳥隻的部分。但是事實上我們跟提案人訪談完之後,像10月8日的時候有跟他作訪談,10月18日有依據提問來問各縣市政府。因為目前動保法並沒有不開放認領養的部分,所以想瞭解到底是各縣市政府有什麼問題,我們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資料之後,蒐集回來的資料是並沒有不開放認領養的狀況,因此我們認為這比較像提案人所提到的一些個案,因為我們有在訪談中詢問提案人,提案人表示這些意見都是聽來的,並沒有很確切哪個縣市是有問題的。

  • 另外,各縣市政府鳥隻的部分,目前採取的態度是除了保育類的鸚鵡之外,都是採開放認領養的方式,如果鳥隻並沒有被認領養出去的話,都會委交由民間的團體,保育類的部分都會送到動物員比較專業的地方來作後續的收容照顧,因此我們認為這案的爭議性比較不大,而是由農委會來開會,也就是把提案人找來,討論認知到的部分有哪一些是比較有問題的,我們可以做直接的督導、改善,以上報告。

  • 有關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我們請金管會。

  • 有關於預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部分,因為我們這次的預告,主要是針對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當中,業務員如果有些違反規定,情節比較嚴重的,所屬保險公司或者是保經代公司可以做撤銷登錄的處分,而撤銷登錄的效果是業務員在三年內不能再從事保險招攬的工作。

  • 因為有保險業務員反映,甚至立法委員也有召開公聽會,業務員也表達這樣子會影響業務員的工作權益太大了,因此這次有修正了七個條文、新增一個條文,主要是關於撤銷登錄影響業務員工作的部分。

  • 而這次在預告期間的外界意見,主要是針對第18條的部分,其實第18條並沒有在這次預告的修正範圍當中,因保險業務員是其所屬公司授權招攬保險業務的人,所以業務員的所屬公司對於業務員負有管理的責任,因此我們在第18條這邊要求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的招攬行為要訂獎懲辦法,是要報有關公會來備查,這個獎懲辦法當中的訂定及修正程序,其實所屬公司要納入業務員代表來參與及訂定相關的規定。

  • 因為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的招攬行為,如果不符業務員管理規則一些行為時,在內部訂有這樣的規定,所屬公司即可依所訂的懲處辦法來懲處業務員、確保招攬品質並保障保戶權益。

  • 其實包含預告的意見或者是有一些外界的反映,有提到一些保險公司可能會去引用這個業務員管理規則來訂獎懲辦法,但是訂的獎懲辦法是超過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內容,也就是不是只有招攬行為,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請各有關公會要檢視各所屬會員內部的獎懲辦法,如果有超出業務員管理規則內容的範圍,應該是另外在對員工的內部規範或者是在與業務員簽訂的契約中來作約定,並不是訂在業務員管理規則的授權獎懲辦法來避免衍生相關的爭議,我們有要求他們近期內要完成改善。

  • 因為主要是第18條不是這次預告的範圍內,所以我們建議業務員管理規則的修正草案不列入11月的協作議題當中,謝謝。

  • 因為你現在改的是第7、11條之1、19條等等,你說大家留言第18條之1跟這三個是沒有連動的,沒有邏輯關係嗎?

  • 是說要訂這樣的辦法,等於是撤銷登錄的部分,我們大部分拿掉,只有比如考試舞弊等仍保留可以撤銷登錄外,基本上我們是把撤銷登錄的部分拿掉,大部分是配合相關的條文來修正。

  • 因為看留言的意思是,既然你們要保障業務員的權利,不如多保障一下的概念,你的回應是如果邏輯上這幾條是不相關的?

  • 這次修掉對業務員工作權益比較大的處分態樣,也就是怎麼樣處分業務員,因為現在剩下停止招攬,而撤銷登錄的部分,大部分都會取消,第18條的部分是所屬公司針對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應於內部訂定相關規範,因為保險公司內部要去懲處業務員,要依據內部的規定來處分,所要要求保險公司內部要訂這樣的懲處辦法。

  • 瞭解,聽懂了,謝謝。第18條第1項,並不是第18條、第11條,謝謝。

  • 在這邊作一下更正,今天提案是五案,大家還會收到第二題,是我這邊誤發了。

  • 今天「Join」平台有五個案子,部會有兩個案子,投票的網址先放到sli.do上,有投票權的人是二、三級的PO。

  • (投票進行中)

  • (「檢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補助作業辦法」自提案) (「癌症免疫新藥預算要超前部署、編列充足,讓「免疫新藥給付放寬」是看得到的未來、及癌症病患盼得到的希望!」連署案)

  • 雖然差距有限,但是還是很清楚,有關於公務人員自己的事務,好像已經變成我覺得最早第一年的時候,有提過那種專門處理公務員事務的Internal Join,現在很像Internal Join回來的感覺。

  • 檢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做法是我們的比較高票,我們的連署跟預告案的比較最高票是癌症免疫新藥的預算,這部分我想因為提案人已經是有組織的,在處理的機關也是有固定的程序,所以我們這邊可能是比較輔助的角色,怎麼樣可以在這個提案的組織社群,可以在溝通的過程中,就是更順暢或者是轉譯更好,但就像之前也有過營養師的給付點數等等,當時就有做過決議,並不是用新的程序去破壞掉本來健保就有的程序。

  • 高中生那邊就要麻煩教育部比較謹慎處理了,我們不會用協作會議的方式來處理。

  • 如果有某個提案兩天就成案,也就是兩天後開始算60天。

  • 國發會這邊有兩件事,跟各位報告的是,因為最近有幾個高中生的公民課老師邀請學生群組提案,還要算成績。

  • 按照他們拉得到連署的人數來算成績。

  • 原則上還是依照實施要點來做,如果各位認為不適合進入,我們會協助,但是還是按照程序,因為實施要點當中還是有規定如果有提議,國發會還是可以撤回,這個是提醒各位的。

  • 另外,下個禮拜有一個案子是民眾提案希望取得身分證的連線,因為內政部的承辦認為這個涉及到國家主權,希望未來也可以不讓它進去,國發會還是讓它進去,但是提醒各位實施要點當中,上次9月提醒各位要徵詢實施要點修訂的時候,各部會都沒有意見,如果各位還有意見的話,像實施要點中進入附議的相關意見、整個回應的程序,如果還有其他的建議,近期還可以提出,以上說明。

  • 像剛剛講的是新住民可以直接取得身分證的那案嗎?

  • 其實現在高級專業人員是有雙重國藉的可能,如果要說對國家主權有所妨礙,但國發會事實上自己也在推這樣子的概念。所以我想如果自己立法一部分的人可以這樣子,有人提議要擴大更多一部分的人可以這樣,實在沒有拒絕他的理由。這個是我個人的看法。

  • 今天會議先到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