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六件沒有公告在姓名聯絡的提案者的過程,因此在成案後的回應中,可以更開放、透明,可以讓民眾瞭解這個案子的執行期程,大家能夠互相信任,大概是這樣子,所以我建議還是依照回歸到105年12月27日會議決議當中,還是一樣,還是強調在成案的7天內要公告處理流程,14天內聯繫提案者釐清訴求,後續有沒有要召開相關的協商會議或者是工作坊,也就是請各部會自行處理。相關的流程圖,請麻煩到第3頁,依照這個流程去處理,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