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掉對業務員工作權益比較大的處分態樣,也就是怎麼樣處分業務員,因為現在剩下停止招攬,而撤銷登錄的部分,大部分都會取消,第18條的部分是所屬公司針對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應於內部訂定相關規範,因為保險公司內部要去懲處業務員,要依據內部的規定來處分,所要要求保險公司內部要訂這樣的懲處辦法。
是說要訂這樣的辦法,等於是撤銷登錄的部分,我們大部分拿掉,只有比如考試舞弊等仍保留可以撤銷登錄外,基本上我們是把撤銷登錄的部分拿掉,大部分是配合相關的條文來修正。
因為主要是第18條不是這次預告的範圍內,所以我們建議業務員管理規則的修正草案不列入11月的協作議題當中,謝謝。
其實包含預告的意見或者是有一些外界的反映,有提到一些保險公司可能會去引用這個業務員管理規則來訂獎懲辦法,但是訂的獎懲辦法是超過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內容,也就是不是只有招攬行為,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請各有關公會要檢視各所屬會員內部的獎懲辦法,如果有超出業務員管理規則內容的範圍,應該是另外在對員工的內部規範或者是在與業務員簽訂的契約中來作約定,並不是訂在業務員管理規則的授權獎懲辦法來避免衍生相關的爭議,我們有要求他們近期內要完成改善。
因為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的招攬行為,如果不符業務員管理規則一些行為時,在內部訂有這樣的規定,所屬公司即可依所訂的懲處辦法來懲處業務員、確保招攬品質並保障保戶權益。
而這次在預告期間的外界意見,主要是針對第18條的部分,其實第18條並沒有在這次預告的修正範圍當中,因保險業務員是其所屬公司授權招攬保險業務的人,所以業務員的所屬公司對於業務員負有管理的責任,因此我們在第18條這邊要求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的招攬行為要訂獎懲辦法,是要報有關公會來備查,這個獎懲辦法當中的訂定及修正程序,其實所屬公司要納入業務員代表來參與及訂定相關的規定。
因為有保險業務員反映,甚至立法委員也有召開公聽會,業務員也表達這樣子會影響業務員的工作權益太大了,因此這次有修正了七個條文、新增一個條文,主要是關於撤銷登錄影響業務員工作的部分。
有關於預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部分,因為我們這次的預告,主要是針對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當中,業務員如果有些違反規定,情節比較嚴重的,所屬保險公司或者是保經代公司可以做撤銷登錄的處分,而撤銷登錄的效果是業務員在三年內不能再從事保險招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