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第103條之1公布之後,有些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是說要保障工作權益,我們經過幾個月的時間討論,最後輔導這些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去取得資格,在討論的過程中,包含這些所謂的小客車租賃業者的自救會的成員,我們也保持了有很良好的溝通管道,像計程車行、車行、融資公司及警政署,當時處理的過程是小客車租賃業者的駕駛要轉換的時候,排照必須要轉換,要取得執業登記證,我們花了半年的時間,也協調了警政署,尤其是在雙北地區加開了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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