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訂是中央機關健康檢查的補助基準表,地方政府則是參照基準表自行規劃辦理,當然以中央機關來看,現在健康檢查的補助經費是由各機關自行編列支應,但如果放寬條件,可能會增加各機關的經費,地方政府參照辦理也會有增加經費的問題,因此才會建議把主計總處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