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本案的預告時間是 5 月 17 日截止,截止日前已經在「Join」平台做過綜整回應,以上說明。
有關協作會議所提意見可以納入草案的部分,已經在昨天 5 月 30 日召開的法規研訂會議中納入討論,並已經完成修訂草案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9 條、第 13 條,後續將持續辦理相關法制作業。
有關序號 122 案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草案預告,這一案已經在 5 月 5 日召開協作會議,會中有針對「Join」平台討論的 10 項問題進行回應說明,也有開放現場的提問與討論。
教育部說明有關於 68 案的部分,本辦法全條文已經在本年度 11 月 11 日訂定發布,民眾建議增列的六年過度條款也已經納入本辦法第 5 條第 5 項。此外,本部亦再次至平台作綜整回應,讓關心本議題的民眾能瞭解最後的辦理情形,因此本案建議同意解除列管,以上。
此外,教育部在審查國內各大學跟中國大陸的校際合作書約時,如果書約內容有涉及科研補助計畫成果的運用、智慧財產權等等的內容,都會函請相關部會來協助審查,也會在函覆學校時,再次提醒學校應有防範的機制跟措施,並提醒在跟大陸方面進行科研合作的時候,勿涉及我國機敏科技、政府資助科研計畫成果的內容,以避免這些資料的外流,所以有關這個議題,其實教育部已經在持續因應處理了,以上補充說明。
教育部補充說明,行政院其實在 107 年 3 月 19 日記者會的時候,就有明確宣示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跟大專校院的現職專任教師跟相關人員,未經許可是不可以參加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跟國家重點研究計畫,如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等,所以教育部分別在 107 年、108 年就兩次通函提醒各大專校院要配合辦理。
誠如剛剛衛福部所說的,在疫情期間,教育部對於學生的諮商輔導是沒有中斷的,所以沒有其他以外的說明,謝謝。
有關於序號68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預告,協作會議所提六年過渡條款的文字建議,已經納到修正草案當中,但因為這個草案需要配合1月9日課綱審議大會的決議,再修正有關課程節數與師資需求連動之其他條文,預計會在7月前完成,所以建議4月起可以暫時免報告,等到有新進度時再報告。
有關於第68案,10月份的辦理進度是要邀請客委會、原民會共同研商三種本土語言是不是均要訂定六年的過度條款,但是因為師資的需求會跟課程的學習節數有連動關係,目前課綱本土語言的學習節數修訂還沒有完全定案,要等到課綱的修正案確定之後,才有辦法邀集原民會、客委會共同研商,目前預計課審會最快是12月底前召開,順利的話大概是1月份可以進行這三種本土語言的通盤檢討,以上說明。
教育部沒有補充,就是要看衛福部給我們的分工之後,我們再一起處理,以上。
對,這個決議會放在行政院,然後同意之後再處理。
在後續規劃的部分,本部的國教署已經在上週六,也就是10月5日的時候,已經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有關調整特教專業人員鐘點費的會議,初步已經決議,會提高偏遠地區的特教專業人員的鐘點費,會由現行的800元調高到1,100元,服務到一般地區的特教專業人員的800元調高為1,000元,也會放寬每日支領時數的小時限制,無論是一般或者是偏遠地區都會調高到每日最高是8小時,以上說明。
有關於調增教育系統相關專業人員鐘點費至1,250元的議題,這個議題已經在9月12日第55次的協作會議來作討論,共識是本部這邊會來先跟地方政府研商有關於補助地方政府身心障礙教育,也就是特教專業人員的鐘點費調整事宜,訂案以後會一併調整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的兼任鐘點費。
以上補充說明。
後續還有設備裝置後的管理、維護費用,以及每一個月電費的支出,全部的家長是不是都有能力負擔,如果沒有辦法負擔,也還需要編列補助費用。因本案所需的經費真的相當龐大,如由中央統一編列,將會排擠相關教育政策的推動,如果要請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自行負擔,也會造成地方政府相當大的負荷,並排擠其原來既定的教育政策,所以這個議題也希望由本部來作後續的研議,建議不納入協作的議題。
第三案是「為全國中小學加裝冷氣空調,提高在5、6、9、10月30多度的酷熱下的學生學習力」,現在夏天真的很熱,這個問題點的關鍵是所需經費非常龐大,目前國中小校數3,300餘校,校舍數量約2萬2,000棟,興建年代不一,故本案不是添購冷氣設備就好,有些校舍還需要進行電力系統的改善,因此就單純添購冷氣設備、電力系統的改善,目前估計所需的經費是1,540億元。
但是像桃園市等7個地方政府已經訂定出科科等值之授課節數補充規定,除國文老師要批改作文所以授課節數為16節以外,其餘各領域的授課節數都是18節,至於沒有達到科科等值授課節數的縣市,其原因都是地方政府基於財力之考量。因此這個議題本部會主導高中教育階段之授課節數問題,但有關於國中教育階段則需要採用引導地方政府之方式來作後續的處理,故希望本議題由本部積極研處,不納入協作會議處理。
有關於國中教育階段的部分,依據地方制度法,國中小的教育主管機關為各地方政府,本部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只有規範國中教師以每週授課16至20節為原則,並沒有區分出領域或科目,但是各地方政府基於其人力及經費之考量,會再做一些補充規定,細分出各領域、科目教師之不同授課節數,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問題產生。
第二案是「建議全國高中職及國中各科領域基本授課節數應該要一致性」,這一個案子在高中教育階段,也就是高中職的部分,目前依循的是本部所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本部刻正邀集相關的代表研商,朝科科等值的方向處理中。
因此,這一個案子其實涉及到法令要經行政院同意,且鐘點費調高增加地方政府經費負擔的部分,也必須跟地方政府協調,有相當多的困難需要一一突破,因此建議這一個案子是不是由本部後續積極與相關單位研商,不納入協作會議處理。這個是有關於第一案的部分。
又目前國中小的教師人事費用都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司法院第550號解釋文表示,行政機關在草擬法令的時候,須跟地方政府協商,以免相關決策有不合理或讓地方政府無法支應經費的情況,而且必須就法案所需要的財源預先規劃。
有關於「國民小學鐘點費應該調為每一節課320元」,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此,國民小學鐘點費之調整須行政院的同意及核定。
以上說明。
另有關於序號19的行政減量的部分,本部已經在9月4日、12日、15日及27日的會議當中,跟提案人、附議人及利害關係人一同盤點相關的問題,像公文減量、減少報告,還有公文與教學無關的問題,又或者是小校一人兼數職壓力過大、大小校的資源不同,評鑑過多、過雜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刻正積極研商,希望可以找到最好的解決方式。未來將會研議一些相關的因應政策,也會依規定在10月5日以前正式回應。
第四,有關協作會議提到的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需求部分,目前各公立幼兒園都可以視人力配置及需求,以調整教保員工作時間或外聘課後照顧人員的方式辦理課後留園。綜上, 此議題是不是可以免於會議中持續報告?謝謝同意。
第三,協作會議希望可以提升非營利幼兒園品質的部分,將持續針對相關人員辦理專業增能研習,也會做定期的財務稽核及公布,並持續宣導非營利幼兒園之核心精神,積極提升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品質。
第二,協作會議有建議要增設兩歲幼兒專班的部分,預計會設置176班,也會引導各地方政府視公共化幼兒園之招生狀況,研議向下招收未滿三歲幼兒之可行性。還有106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之目標是143班,迄今公共化幼兒園已經增設了190多班,高過目標值。
第一,有關於四年內要增設1,000班公共化幼兒園的部分,初步統計各地方政府在四年內預計要成立的公共化幼兒園有1,247班,已經超過原定目標值。
對於協作會議的建議也已納入,以下簡要說明:
跟教育部有關的是序號15、19,四年內要增設1,000班公共化幼兒園的部分,已經在9月8日發布正式的新聞稿回應了。
教育部也對這一個案子來作補充說明,有關提案人在建議說明第2項「4」當中有提到幼教法規範的教保機構服務人員,像幼兒有兒少權益保障法第49條的規定,還有體罰跟性騷擾的行為處以罰鍰,希望可以公布行為人的姓名。依照目前幼教法第46條,已經有規範了,除了罰鍰,還必須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所以訴求其實在現行的法令已經有做規範了,以上補充。
將回去跟業務單位釐清。
至於裝設監視器的部分,因為大家討論後覺得強制對於幼托機構與家長間的互信關係是沒有幫助的,所以教育部將依據幼照法修正時立法院的附帶決議,繼續研議幼兒園裝設錄影系統的相關事項及規範,因此我們會持續研議,以上報告。
教育部同時也將落實相關法令,來確保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教學環境,以保障幼兒的受教權益及教保人員的勞動權益。
經過協作會議的討論,發現要降低師生比還涉及收托人數、營運成本等,尚需審慎評估,因此教育部將會在公共化教保服務的供應量到達一定程度之後,再來研議降低幼兒園師生比的可行性。
6至30萬的罰鍰,也會公布老師的姓名及機構的名稱。另外,會給予教保人員一些專業研習,每一年會給十八小時的專業研習,來提升他們的專業知能,進而強化親師間的互信關係。設置監視器的部分,也會持續研議。
關於裝設線上監視系統的部分,教育部會持續強化幼兒園的管理機制,目前已經有一套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的通報系統,會加強督導幼兒園落實於此系統進行教保人員的通報、查詢及管理。也會落實不當管教的處罰,只要查證屬實,將處以
人員的薪資待遇。另外,也會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勞動權益的相關演習。還有教育部已經制定公布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訂出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老師對孩子會沒有耐心,可能是源自於職場的不友善,因此友善教保的部分,教育部會持續地落實,包含薪資權益納到幼兒園評鑑的指標中,人事薪資制度很完善的幼兒園,會給予經費的獎勵。也會建立準公共幼兒園的機制,來提升教保服務
在減輕家長的負擔部分,如同剛剛衛福部所說的,有新的策略,就是108年學年度起,會擴大發放二至四歲的育兒津貼,只要符合條件的,每人一年可以補助3萬,第三胎以上會加發1萬2,000元。
有關於降低師生比的議題,經過這樣的討論之後,教育部將先持續現行幼兒的三項施政策略,就是持續擴展平價的教保服務、持續減輕家長的負擔,以及持續營造友善教保職場。
因此協作會議聚焦於討論如何提高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如何增加彼此間的互信、建立良好的互動等,希望這些都完成後再談降低師生比的部分。
在強制幼兒園設立線上監視器系統的部分,大家討論時也發現,這可能會侵犯到人權、隱私權、肖像權,也會影響到親師、師生間的互信關係,而且實際上也無法完全遏阻或預防兒虐事件。
另外,如果私立幼兒園要降低師生比,增加的人事成本就會轉嫁到家長付的費用上,所以將會增加家長的育兒負擔,也令大家產生疑慮,因此調降師生比恐衍生這兩個滿大的影響層面。
將會少4萬餘人。倘欲維持現行公私幼兒園的比例在3比7,就必須增班,因而也必須增加教保人員的數量,須增加三千多人,預估要增加的經費會高達19億多,因此是非常困難的。
6月29日協作會議討論時,發現調降師生比,其實有兩個滿大的影響層面,就是會影響幼兒園收托人數及增加幼兒園的人事成本,就公立幼兒園而言,如果僅調整三歲到入國民小學前的師生比,由1比15降到1比12來估算,公立幼兒園之收托數
關於監視器的部分,依照目前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之規定,並沒有要求幼兒園的基本設備一定要包含監視系統,不過幼兒園可以視需要來裝設。
現行師生比的規定,是規範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也就是規範在簡稱的「幼照法」中,如果幼兒園超收學生違反師生比時,是可以給予罰鍰、減少招收人數,或者是予以停止招生,甚至是停辦,又或是予以廢止設立許可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至於設監視器的部分,如同衛福部剛剛講的,虐童案越來越頻繁,因此希望立法強制幼兒園均能設立監視系統,讓不適任的教保人員沒有辦法隱藏,父母也可以比較安心。
有關提案人的訴求,師生比太高的部分,認為目前師生比規定二至三歲是1比8,希望能夠降到1比6。三歲至國民小學前1比15,希望調到1比12,這是因為覺得現在師生比太高,造成老師的壓力太大,所以希望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