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還有設備裝置後的管理、維護費用,以及每一個月電費的支出,全部的家長是不是都有能力負擔,如果沒有辦法負擔,也還需要編列補助費用。因本案所需的經費真的相當龐大,如由中央統一編列,將會排擠相關教育政策的推動,如果要請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自行負擔,也會造成地方政府相當大的負荷,並排擠其原來既定的教育政策,所以這個議題也希望由本部來作後續的研議,建議不納入協作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