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協作會議所提意見可以納入草案的部分,已經在昨天 5 月 30 日召開的法規研訂會議中納入討論,並已經完成修訂草案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9 條、第 13 條,後續將持續辦理相關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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