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國中教育階段的部分,依據地方制度法,國中小的教育主管機關為各地方政府,本部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只有規範國中教師以每週授課16至20節為原則,並沒有區分出領域或科目,但是各地方政府基於其人力及經費之考量,會再做一些補充規定,細分出各領域、科目教師之不同授課節數,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問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