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目前國中小的教師人事費用都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司法院第550號解釋文表示,行政機關在草擬法令的時候,須跟地方政府協商,以免相關決策有不合理或讓地方政府無法支應經費的情況,而且必須就法案所需要的財源預先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