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就是行政命令。
是算行政命令嗎?
這個是用行政指導或者是行政命令?
這案涉及行政命令,所以本來就會上眾開講?
給法規沙盒否決的那份行政命令,是不是公開的?
由於行政命令的位階,所以要盤點的項目很多,用未來的新辦法來處理的難度仍然很高。
所以如果有這樣的討論,未來這一個辦法也會做修正,而這個辦法是行政命令。
這個爭議在於中選會或者是誰出一個行政命令,說某些內容是虛假資訊,會干擾選舉的。
法規的部分想要再問,但可能有一點尷尬,因為現在鯨鯊是用行政命令來保護的,我比較好奇的是:有沒有辦法列入保育類?一方面是因為行政命令是罰3萬至15萬,如果違反保護法的話,是有關於一年以上、七年以下,50萬到250萬的罰金。
但是7月7日一道地方政府行政命令,把我們合法的投車變成非法的事實,於是大量拖吊,並進行裁罰,這個金額相信大家在媒體上也有看到。
剛剛Obike有提到中央跟地方法規的衝突,是充分瞭解中央法規,但一個地方法規會用一紙行政命令,他們認為合法的事情,變成不合法。
但是在法律上的話,雙方在法律位階都要進行修正,行政命令也要配套做,在法律位階修改了,自然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所以即使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當中有查到,而且是雙語,但是只要不是行政命令或以上,那就不算是行政法規會的規則裡面,可以這樣理解?
就是用行政命令拒絕,但是我問經濟部,就法規沙盒的部分,也是有談過幾個方法。我們有問經濟部,也就是法規沙盒的部分,也是有談過幾個方法。
我們其實還是希望用法律位階來做,對相關的權益會比較有保障,如果只是用行政命令位階的話,隨時都可以修,我們變成要 24 小時盯梢,那個很麻煩。
如果去看 RPZ 網站的話,有好幾個不同的態樣,一個是法院裁定攔阻,一個是行政命令裁定攔阻,另外一個是犯罪防制緊急案件處理,裡面又包含檢警調的部分,裡面每一個啟動條件都要看那個啟動條件的主管機
臺灣現在是採取這一種,原則上都可以,但我政府可以下行政命令禁止你某個行業不可以再傳輸,這個事情臺灣發生過,也就是東傳會,那一次的事件是這樣,也就是臺灣的電信業者跑到廈門去設客服中心,他們就可以查詢臺灣人的電信個資,後來被踢爆以後,NCC就立刻禁止,目前也是唯一一個禁止行政命令。
如果法協後來覺得這不是法規案或者跟一般法律沒有關係,是屬於特定的配套措施,或者只是提高某一個罰責,如果認為行政命令,可能就認為不需要提到vTaiwan,但是我覺得都有機會的。
這裡有一個很具體的建議,希望「DIGI⁺」要能夠好好討論如何確認身分,因為有人會認為現在是用行政命令來規範確認身分,這可能是有很大的問題,但也有人覺得不需要用法律來處理身分認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