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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PawsVilla 家庭式寵物保姆的創辦人 Ernest,我今天主要想要反映的是臺灣的寵物現況與法規的問題,這個是我今天會說明的幾個段落,我先說我的訴求好了。我希望希望農委會「特定寵物管理辦法」第4條,也希望為他們發聲及解套,因為現在寵物業有一個人員的資格門檻,我希望能夠去除或者是降低這個門檻,可以身分登記或者是環境審核以達到負責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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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狀況是我可以去我朋友家裡養,但是不能把動物拿到我家裡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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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一下說,因為狀況有一點複雜。另外也希望降低規費,看執照可不可以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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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養寵物就知道不太敢出門,就會去找寵物褓姆或者是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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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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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農委會有統計全台的寵物數量,家犬有 178 萬隻,家貓有 73 萬隻,如果只列出前五大犬貓數量的城市來比對,就算一個旅館可以接待 20 隻貓狗的話,但是跟總數比起來還是不在同一個數量級以內,那個數量還是差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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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台北市,台北市只允許在商業區設立,數量又更稀少,所以有些人會轉而找寵物褓姆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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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原因是臺灣的動物保護法有規定寵物褓姆是屬於寄養類,也需要取得執照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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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次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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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裡面,如果說你的服務對象是貓或者是狗的話,如果你想要做繁殖、買賣或者是寄養的這一些行業,必須符合這四項資格裡面的其中一項,是獸醫師或者是畜牧技師或者是相關科系畢業,訓練 200 個小時以上或者是相關場所工作三年以上的經驗,這個不論對於一個專職或者是兼職的寵物褓姆,門檻都非常非常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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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是申請規費需要 2,000 元,這個對於褓姆來講,也是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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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在臺灣衍生出很多奇怪的狀況,如果要把毛孩送到褓姆家去住宿過夜一至數天的話,褓姆是需要執照的,如果只是安親數個小時的話,褓姆是不需要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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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有沒有過夜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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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果你請褓姆到你家來做清潔打掃動作的話,也不需要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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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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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美容與寵物訓練師需要更高的知識跟技巧,也不需要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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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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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樣奇怪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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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的動保處去年底透過媒體有發布一個警告要對寵物褓姆開罰,最低 10 萬起跳。反過來想,如果褓姆需要特定的資格才可以接待毛孩,不使毛孩受到傷害的話,是不是所有的飼主都應該有相同的資格,才能夠照顧毛孩,這個是我們認為非常奇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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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個是兩件事,一個是我跟他本來就認識,等於我相信我朋友;另外一個是像不特定人,不特定人是不但我不認識這個人,我也不認識他的動物,目前的規定以我的理解是要規範這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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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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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是對不特定人的營業,不管有沒有收錢,總之是對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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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特定人的話,以我所知,動保處並沒有在管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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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如果是請朋友照顧貓狗,然後再補貼伙食費的話,動保處說這個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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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是因為望文生義,他覺得這個是營業行為,所以才這樣,因為商請朋友,理論上是事前已經認識,這邊說業者在網路上以低廉價格,那個是提供不特定人了,所以北市動保處以我的理解,是說如果後面這一個包裝成前面那一種的話,那個是觸法的,因為我們之前開過很多次協作會議,具體不管是北市、中市動保處的人來的時候,他們對於朋友間預先已經認識的這一種行為,以所我知並沒有任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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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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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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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講一下褓姆的優點,褓姆因為每一次只要接待少量的毛孩,所以可以幫你客製化服務,花更多的時間在毛孩身上,因為他們也沒有額外的租金等等硬體成本,所以費用相對低廉,相反的能夠提供品質又更好。這一些都是褓姆實際提供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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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褓姆實際的反映,有些旅館不願意接年長的毛孩或者是需要特殊照顧的毛孩,像腎衰或者是糖尿病等等的特殊照顧,我想這個也是褓姆可以發揮差異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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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隻數一多的話,好比像貓愛滋等等也會成為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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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通常褓姆也不太願意接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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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寵物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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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這一種是少量的話,像隔離就比較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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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錯。這一些會再把 slide 再寄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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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過寵物褓姆的飼主們也都給很好的評價,相信這個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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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談到媒合平台,國外有許多類似的寵物媒合平台,像美國、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香港通通都有,在這一些平台上,他們都會有像我們這樣的褓姆檔案,上面都非常地清楚列出,像家裡的環境怎麼樣、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願意接待的體型、年紀,最重要的是飼主用過之後的評價、資訊相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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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做一點功課,看看各國的寵物褓姆是不是需要執照的,這邊的字比較多,可以歸納成這幾點,某些地區的寵物褓姆是需要執照沒有錯,但是大部分都是規範他們的硬體環境跟當下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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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空間、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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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並沒有對過去的資格做任何的准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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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英國也注意到大量與少量的接待差異,像寵物事業要商業登記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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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臺灣的法規對於寵物褓姆或者是寵物接待這一塊設立很高的進入門檻,反而是造成多輸的局面,政府是好意想要保障民眾安全沒有錯,但是實際上合法旅館的容量不足,寵物褓姆也有網路上的聯絡管道,實際上消費者也不太在意褓姆是不是有執照,因為褓姆每天都會傳照片給他們,很開心,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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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網路科技這麼發達,可以去掉資格的門檻,讓資訊透明、市場機制起作用的話,我想整體的接待能量或者是素質上可以再提升,政府也可以少做一些事來減輕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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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思維與監管的方式,其實目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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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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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一些資料,也就是平台的精進模式,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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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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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薛兆豐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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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就沒有那麼熟,不過我猜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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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後要再提供資料也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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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在兩年前也是對共享經濟做很深入的探討,對於平台的服務提供者跟消費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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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們也調適了很多,像自己的停車位給別人等等,他們有調適很多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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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寵物這一塊,他們有做過對美國 DogVacay 跟 Rover 這兩家公司的研究,所以大方向我們非常地認同,可以往這個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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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臺灣要區分專職或者是兼職的寵物褓姆,偶一為之的話,也許可以參考歐盟對於短租的門檻設定,像營業額或者是出租時數或者是接待的地點來作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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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提議是,如果未來有機會使執照申請難度降低的話,褓姆的數量會上來,但是現在動保處的人力非常不足,各縣市都是一樣,即使在台北市也是十來位人手而已,現在的環境審核都是動保處派員到業者家裡或者是業者的場地去實地勘查,如果以後可以用影片上傳方式來審核環境的話,應該會是比較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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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上傳大概沒有辦法,如果是視訊也許是可以的,因為影片上傳的問題是不知道影片是什麼時候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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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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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傳一個影片,但是我不知道你現在的狀態是不是這樣子,很可能是五年以前的狀態或者是三年以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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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 PawsVilla,要求他們做身分或者是環境審核的方式是由褓姆提供影片,提供影片的同時,我們也會要求他們提供身分證跟最近的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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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帳單要在影片裡面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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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然後必須是一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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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影片裡面你會實際看帳單的日期,所以你要審的時間,幾乎就跟你去巡查一樣,只是你省交通時間,基本上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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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沒有看到有問題,然後跟他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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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問題就直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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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一點像業者自律,你說這樣子做,但是從動保處的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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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說能不能建議政府以後也許可以這樣子做,如果政府願意授權給業者的話,這樣政府也許減少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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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當然是一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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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審核的部分,也包含從門口的門牌一鏡到底,拍攝到室內的環境,這樣保證資料的真實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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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目的是希望能夠修改這一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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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修改,你們目前就是在灰色地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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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 Airbnb 是類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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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上國發會專門為了平台經濟調適的那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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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那一邊,但是是有褓姆推薦我們說可以跟您這邊先反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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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停車確實先來找我們,先來找我,我有兩個貢獻,一個是這個是法規鬆綁的新創東西的平台,它這邊有一個鬆綁成果,你可以在這邊看到之前他們做共享停車位或者是做網路租車,其實有一些跟你們是很像的結構,只是在不同的業別裡面去發生的,所以當你進到這個網站,就是「law.ndc.gov.tw」的時候會有兩個,一個是新創法規調適,一個是法規鬆綁建言,這兩個主要的差別是,這個是一般性的都適用,只是你覺得它應該要鬆綁,這個是你有一個新的業態,這個業態跟某個本來的業態不一樣,你希望對於這個業態有一個調適原則,這個做到的並不是農委會把那個東西鬆綁,而是他說如果你是部分時間或者怎麼樣的話,適用另外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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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你可以接受的,就像很多很多國家有Airbnb專章,或者是我們實際看一般停車業這邊,這邊就會有一個這個東西,出的並不是法律的調適,簡單來講你要有使用權,然後如果你是一直租給同一個人,這實在不能叫做「部分時間」,就很像到平台登錄,但是接的從頭到尾都是毛小孩,接的好像超過你剛剛那個東西的範圍,那個是以每日平均八小時來算,就是部分時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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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為了要監管,因為如果你加入三個媒合服務平台,每個每天8小時,你就變成專業停車場了,所以會變成每個人只能加入一個,然後去告訴主管機關加入哪一個,這個時候平台就要切結,切結我目前就是管這幾個,然後身心障礙停車位也媒合的話,你要媒合的是身心障礙者,就是這樣,所以並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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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算行政命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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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你符合這個的時候,我不把你當業者看,法規層級是這個,所以如果你可以接受這個處理方法,你就去新創法規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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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時的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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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發會,國發會會幫你開會,你可以把我們這一次的逐字稿,因為會有一個公開網站,就在「事實及說明」這邊留下我們的逐字稿,然後上傳你們的簡報,國發會就會幫你們處理,他的流程是這樣子,有一些是之前的人怎麼寫的等等,就看前面的這一些案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們的寫法,甚至還可以說是這個跟停車位很像,希望比照停車位之類的,這個是我亂講的,毛小孩並不是這樣子,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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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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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的那一個部分,我覺得委辦是一個可能性,但是這個我們之前有一次協作會議就專門在討論這一件事,所以我們就是尊重農委會最後討論的結果,那個在「Join」平台上面有,就是對什麼虐待動物加重其刑,這個農委會有一個書面回應,裡面就是有委辦的部分,現有透過視訊的方式,這個是在另外一個地方,就是我們什麼情況下親自到場的公務程序可以用遠距的方式來替代,這個之後應該是有一般性的準則,不會是專門用在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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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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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像我要去跟公家機關臨櫃辦一個東西,他要查驗我的身分,什麼情況下我可以用視訊去查驗,甚至是考試,考試是比較那個的,你怎麼知道旁邊沒有參考書,或者是像醫師遠端的看診開藥,這個也是一樣,你怎麼知道病患那個角度之類的,所以之後會有一個比較完整的原則,包含解析度對於頻寬、設備等等有一些要求,不然很模糊,然後醫師開了一些東西,這個責任難歸屬,這個完全沒有辦法責任歸屬,難道是中華電信的問題嗎?這個東西有一次性的調適,時間點是在新身分證發出來的時候,就是明年年底,因為這裡面有一個最大的需要,就是不能只是刷臉來確保,現在的做法是你透過視訊出示一張身分證,可是這個是特別容易偽造的,因為你隔著視訊出示一張卡片,不能驗它的反光、條碼,對不對?我自己隨便印一個東西,我透過視訊拿起來看,一定看的東西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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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身分證的話,可以透過感應式的方式,我們有一個共通性的,像你去松山機場拿機票的時候,之後就可以拿出新身分證感應一下,然後就拿到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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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卡片也會有一個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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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於是現在的自然人憑證,其實現在這兩年的自然人憑證都已經有感應功能,所以用起來很方便,因為要跟你視訊,一定要有手機,你也一定有手機,現在的手機都有NFC的感應功能,他感應他的手機,然後透過內政部的某個服務,然後你就知道現在正在感應手機的對方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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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先確立,驅離之後的那一段視訊才有意義,如果這個還沒有普及的話,我們很難告訴公務人員說你要在影片裡面看到他拿出身分證,我們做不到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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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自然就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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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我想會先在公務機關試辦。接下來像健保署也會試辦各種不同的方案,試辦一、兩年,我們會在明年年底的時候,綜合這一些試辦的結果,變成新身分證,大家就會raw out,另外還有一個是目前14歲以下是不需要領身分證的,你想要領才領,這個才會考慮變成任何人都領,變成感應是沒有行為人的能力,但是只是要做身分識別的話,還是可以對一個不到14歲的人透過新身分證去做身分識別,因為目前這一段的gap,像不到14歲的人到機場要去領票,都是用健保卡在做,但是健保卡根本不是設計做這個用途的,而且很不方便,健保卡是晶片卡,也沒有感應功能,所以我們可能會一視同仁地說都用感應的身分證來做,所以這一段要先過,我們講的那一個視訊作為公務服務的,那個才可以raw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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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後面這一段,很謝謝你提供具體的案例,我們就之後去說服各部會的時候,又多一個東西可以講了,這個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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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剛剛停車位的問題,停車位只能在一個平台上刊登的原因可不可以再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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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因為我們要控管平均一個月下來,每一天平均只租八小時出去,才叫做「部分時間」,如果可以登記三個平台,這三個平台都各只租八小時,因為平台只能控管自己旗下的停車位的平均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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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要求三個平台都來跟我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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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一點是個資的問題,因為每一個平台分別切結,就是說平台並不需要把誰租了幾小時這麼細提供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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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就褓姆這一邊來講多平台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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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平台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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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像商品買賣一樣,這個商品可以在A平台、B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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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樣子如何控管實際的隻數?在這邊只收了一隻,在那也只收了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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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後面還有平台競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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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所有的平台都要把細目給政府,你們都變成政府的委辦了,這等於是國營,那我想農委會大概不太可能同意到這個程度,因為這樣子就是政府要負責了,如果有超收的情況,所以對他們來講,最簡單的是,就只能在一家,這一家等於是要負責保障他沒有over book的情況,我不是說最後一定會協調到這樣,但是這個是對各方都不滿意,但是都比較容易接受的一個收斂點,所以如果你想得到更好、更創新的,就直接在這個平台上提出,等於停車位是base line,如果你想要比那個好,你直接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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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今天的問題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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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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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