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更不用說了,我們離這一些大都會區,其實Obike的目光是看不到我們的,假設Obike是不是可以先給予寬容的法規,也就是政府用鼓勵的方式,讓這一些業者到那邊創新並試行一段時間,我想就不是在一翻兩瞪眼,開放或者是合法或者是發展或者是監督的利基上討論,有沒有可能中央跟地方政府做這樣的協調跟配合呢?這個是我的想法。
我舉另外一個例子,像Uber好了,當然在台北市造成非常大的計程車覺得非常不公平,但是我的家鄉嘉義實際上是叫不到計程車的。
我們現在在討論的,好像不是禁止就是要開放,一翻兩瞪眼,今天很可惜,沒有地方政府官員的代表來參與,如果今天可以討論出一個可能的方式,比如以Airbnb好了,前陣子的新聞提到基隆這個地方還有相當多的觀光景點,像民宿及旅館是大量不足的,像租稅或者是消防是在最底限及中央願意配合的情況下,我們先在基隆開放這一個部分。
這讓我想到的是特斯拉在無人汽車要試行的時候,因為美國地方自治是相當高度的地方自治,必須在一個洲或城市試行,也就是給予法律的寬容度是相對比較高的,因此試行一段時間之後,我們可以測試出一段模組,不論是正面或者是反面,我們都可以檢討。
剛剛Obike有提到中央跟地方法規的衝突,是充分瞭解中央法規,但一個地方法規會用一紙行政命令,他們認為合法的事情,變成不合法。
各位好,我想今天比較是用一個公民的角度來參與,很好奇臺灣數位經濟、共享經濟未來會怎麼發展。
大家好,我是玖加壹藝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主要關注的是視覺藝術跟表演藝術的部分,對於共享經濟長期滿有興趣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