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吧~~
要把對的訊息給他,因為您有說在明年第一季會把這一個部分推動,所以我們想說看政府這邊需要我們做什麼,我們再來sync一下。
不用那麼急。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突破了,我們來試試看!讓大家來用用。
樣張之外,還有文件的部分,也就是視同正本的部分,像您講的,如果一個文件申請,是直接插卡,也就是外部網站。
標案的部分是對獎的部分,也就是已經切開跟移出來了,也就是開立之後,但是前端申請是沒有的。
我們先口頭問相關法規調適,財政部這邊解釋我很清楚,有跟我說明這個是在稅局當地的行政權,涉及政府權限或法令,我們不能違法、也不好說是哪個窗口(笑)。
也就是打包起來。
或者是給他PDF。
剛剛說是紙質證明,而是說一定要送驗這張樣張給稅局。
對。
(12/14財政部確認有此一功能)
財政部的整合發票服務平台有這一支功能,假設要告訴你說要打統編好了,行政院的統編告訴你,輸入統編之後手機條碼再感應下去的時候,這功能是可以把行政院全部員工的載具拉起來,也可以全部報帳。
B2C要印的是趨於少數,如果在線上交易其實是趨近於0,但是如果是電子商務再到超商去,我們現在推說不要拿證明聯,要拿載具,所以這個比例會越來越高。
我沒有做過精算。
這個是用行政指導或者是行政命令?
對。如果B2C例如電商業者都是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很環保,是不是稅局可以真的認為紙質有疑義的時候,再來作抽驗,而不是每一個都均驗。
(再遞出一張另一家公司電子發票紙本證明聯)
對,光是人工寄送再回文,現在已經壓縮到三天了,標準應該是七天,稅局也很努力在配合。
都一樣。這並不是最新版的,最新版的是左、右各一個QR code,就是這一張(遞出一張電子發票紙本證明聯)。
……我更正一下,紙質證明,感熱紙如果是跟財政部印刷廠購買的,就不需要提出紙質證明,但若自行委外生產則需要,另外如果是A4一般紙張版本的,也不需要紙質證明。,但是有一個列印樣張,也就是印出那個樣張,我去檢核了,是QR code,每一個稅局檢查的仔細度都不一樣。
我能不能在前端,也就是很smooth解掉,也就是一定要給樣張的這一件事,很多東西都要正本,我能不能在某些地方是用掃描加上其他的方式,然後透過資訊流的方式過去?
或者是一個挖坑計畫,然後看誰要來填坑。
你說用工商憑證去簽它,然後再送出去,這一段的資訊能力要夠的,不然就是要g0v的人來寫。
但是工商憑證大家都不會用。
對。如果影本的話是要加駐與正本相符及加家公司大小章。
要正本,是要寄送。
所以我們想的是前端,方便民眾取得開立電子發票的資格,能不能簡化,或者是無紙化。
這個是三天的時間。為何這三天不能用電子的方式拋送之後,把三天壓成一天,當審核過之後,直接產出一個被加密簽證的憑證或資料檔給加值中心,或者是給申請人,也就是已經取得字軌配號的作業,全部用資訊流的方式,而不是用紙本,現在是要用寄送或者是親送的方式。
能不能將紙質證明的這一件事,從必備變成是抽檢?
我們也不想逾越行政權,有沒有辦法政府機關直接在民眾申請的時候全部在線上申請,到最後一個階段的時候,也就是授權某一家加值服務中心,然後再接進來就好了,也就是民眾的申請是入口網站,把相關文字、文件的部分放進去。
列印出來左邊、右邊各一個QR code,裡面包含期間、內容,要符合它的格式,B2B跟B2C的發票,開的內容又不一樣,比如B2B裡面是未稅,但是B2C含稅,可能是這樣子,在QR code裡面就有這樣的資訊,所以要檢驗這個東西。
對。很多業者很少用到工商憑證,尤其正卡通常在老闆那邊,會計拿到的是副卡,但授權加值中心一定要正卡。
就沒有辦法授權給加值中心。
字軌申請本身就是業務內容,應該不會麻煩到財政部或承辦,但是營業人會覺得麻煩,因為還要有正卡再插入這一些讀卡機設備及很多的問題。
因為您之前在無店面的時候,我就拋了那個問題給你,因為大家碰到問題是,不能一次申請完畢,公文往來之下,沒有辦法很快速的線上完成取的字軌字號,時間一久,流程一多,民眾覺得麻煩或忘記繼續完成,就不想用了。
我們沒有一個集中的平台去收這個件跟配號,所以有雖然政府有電子公文系統,但是民眾不能用電子公文的方式申請,所以我們會希望如果是在電子支付機構,我們已經有可以驗證一定的風控基準,我們可不可以能夠代替他來作申請,也就是跟我們的合約書時,我們幫稅局這邊檢視完畢後,然後再上傳給稅局,就這一個部分我有詢問過財政部,財政部的意思是因為資料的部分是屬於行政權的形式,所以還是不能委外經營,因此還是要到稅局去,因此這一個部分我們就不知道如何解決。
但是政府單位會說可是還是有人要用B2B的發票證明連,買受人要求要印的時候還是要印,這個部分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點就是在這裡。
對,不知道。政府的政策是不是要導向無紙化作業的時候?(補充:政委說的應該是不印就可以省去紙本的損耗)
但是大家在推的東西,其實都不是在推無紙化,為什麼今天還有?(電子發票證明聯為感熱紙)
對,大致上是希望無紙化。
我們的意思是,為何在電子支付的帳戶申請都已經是實名制的狀況之下,為何不能把這一端的紙本作業變成電子化。
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編配了字軌、字號之後,營業人還要有工商憑證卡(正卡),然後要到財政部的電子發票平台去授權加權服務中心,也就是用這一張工商服務卡授權我們,我們才能代上傳。
我們電子支付機構本身就有加值服務中心,收取的手續費必須開發票,也可以代為協助營業人上傳電子發票等相關作業,但是現在發現一個問題,申請發票時,主管機關是當地的稅局,也就是營業人申請了電子支付帳戶要收款,但要開立電子發票時,要做的流程是,第一個是要去下載合約,跟我們(加值中心)先簽立合約之後,要先下載幾個文件(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申請書、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稅籍編號,紙本樣張送給國稅局,舉例:我們公司是在南港稽徵所,就要送到南港稽徵所去驗證紙本樣張內QR code對不對,然後才會核發相關的資料。
會公開嗎?(笑)
今天是正式形式或者是閒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