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電子支付機構本身就有加值服務中心,收取的手續費必須開發票,也可以代為協助營業人上傳電子發票等相關作業,但是現在發現一個問題,申請發票時,主管機關是當地的稅局,也就是營業人申請了電子支付帳戶要收款,但要開立電子發票時,要做的流程是,第一個是要去下載合約,跟我們(加值中心)先簽立合約之後,要先下載幾個文件(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申請書、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稅籍編號,紙本樣張送給國稅局,舉例:我們公司是在南港稽徵所,就要送到南港稽徵所去驗證紙本樣張內QR code對不對,然後才會核發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