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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因有要公,會晚到 10 分鐘,我先代理主持,會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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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事項列管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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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一:有關電動車充電站(樁)資料供應案,資料標準之訂定請交通部主政,另請經濟部協助宣導業者配合提供符合資料標準之資料內容,本案後續併入交通運輸主題持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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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如書面。我們已經在 5 月頒布了電動車充電樁的要點,為了可以進一步去推動,我們也在停車場下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置充電設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希望可以透過行政作業的方式來逐步布署的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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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可以系統性收納充電樁的資料,我們也在 4 月的時候頒布了充電樁的標準,7 月的時候也啟動了資料收納跟服務的準備工作,11 月的時候也已經完成自動介接的系統開發,也後續輔導業者測試的商轉動作,這個部分也有邀請經濟部一起參與。為了進一步收納我們的充電樁資料,我們預計在 12 月底交通部的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進行整個資料收納的規劃說明,也請交通部的各個布署機關與重要的運輸場站去回報所轄的充電樁可上傳的資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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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停車場的部分,充電樁其實會配合上述所提到的管理辦法,登記證到齊前就陸續換發完成,也進行資料的收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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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補充,上次的會議結論要經濟部協助宣導業者配合,在今年 9 月 20 日交通部函頒充電樁的資料標準副知本部以後,依據函文發現尚有三家業者未列於受文者範圍,所以於今年度 11 月有再函轉臺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車輛公會及車體公會請他們參考,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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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處理漏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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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通知的部分,由經濟部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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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兩個機關都已經執行我們的列管事項,所以我們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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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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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二:健康醫療主題持續列管,並請衛福部評估「大腸癌篩檢腺瘤偵測率」、「安寧病床周轉率」資料釋出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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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請我們評估是不是可以從開放統計原始資料且顆粒度較細的資料加入原始資料,而非經統計後釋出的評估可行性,其實初步評估,目前這個資料應用實際上是特定計畫,參與的家數也很少,最主要是資料的變異性很大,分子、分母都介於 0 到 100 之間,這個資料很不成熟,所以目前認為這個資料不成熟、不穩定,是不是暫時不先開放,未來如果資料穩定的話,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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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寧病床周轉率的部分,因為病床的周轉率主要是觀察醫療院所診治病人能力的相關指標,考量到安寧療護是為了緩解病人在臨終前身、心、靈的相關痛苦,不是屬於積極性的治療服務,另外本部的健保署也沒有收載本項資料,所以不建議公開這個指標,讓民眾誤解這個是屬於積極的治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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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編號 2 有一些委員提出來,不曉得委員對於這樣的執行結果,有沒有相關的意見要垂詢?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尊重衛福部,因為考量到這些資料,像大腸癌的篩檢率是屬於敏感個資,所以我們同意暫時不開放。安寧病床非屬積極治療的項目之一,我們也同意衛福部的說明,本案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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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三:社會救助主題持續列管,並請衛福部與教育部研議提供格式一致之幼兒園違規紀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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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先說明,有關於兒少法相關資料公開的部分,我們研究之後,有違反法定原則,因為兒少法的公開必須依照法令去公開,違法的時候可以預見自己的資料會在哪一個地方被公開資料,如果提供給其他單位利用的話,就違法了法定原則。再者,相關的資料是由地方政府來進行裁罰,所以本部也沒有轉授權資料的權限,本部為了要讓民眾可以知悉被裁罰的狀況,已經有幫相關的資料彙整在 CRC 資訊網公開,讓民眾可以有便利的查詢系統,已經保障民眾的查詢跟需求,我們建議這樣的資料不要再做其他特定人士的利用,所以建議這一案就以現行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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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兒園的裁罰資訊,其實我們按照相關的法令規定,有相關授權的項目,其實對於裁罰有一個公告期限的處理,如果這個處分經過撤銷廢止或者是公布期限屆滿的話,是可以解除登載的。目前現行各個民眾及教保服務機構,大多數都是運用全國教保資訊在查詢相關的資訊,所以我們建議仍是以全國教保資訊網來直接提供查詢,如果對於資訊網有相關的意見,我們可以再統整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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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另外考量幼照法跟兒少權法相關公布的內容、期間規定是不同的,適用的對象也不同,建議維持現行的機制,不需要整併,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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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也是上次由委員提出,不曉得委員對於機關的說明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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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我提出來的,因為原本的題目叫做「研擬提供格式一致的資料」,可是這邊的回答是說「我們現在的做法是因為現在的規定,所以兩邊必須按照現在的做法繼續做」,沒有「可不可以格式一致」,也沒有研究「要不要開放」,我不知道這樣的回答,兩邊是不是有一起討論過?或者是各回答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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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有一起討論過這個議題,大家都各自認為這樣的資料不適宜放在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讓民眾下載利用,所以就沒有再做後續討論格式的部分,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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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格式的部分,因為幼教法有規範公布的項目,如剛剛所報告到的,也就是會報告幼兒園的名稱、場址跟負責人的姓名,所以我們的格式就是依照相關的規定來做處理,也再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全國教保資訊網大家查詢的部分,目前裁罰的資訊其實各界應該都可以獲得充分的資訊,如果還有不足的地方,我們也會做相關蒐集意見的處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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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入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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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怎麼問下去,前情提要一下,上次提到的是這兩個相關資料是不是可以提供,是不是可以格式一致,然後再變成開放資料,剛剛提到兩個部會是按照各自的規定要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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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是要格式一致都不容易,對不對?聽起來意思是這樣子。那如果用今天的會議紀錄當作說明,然後解除列管,自然會變成這個結果,如果沒有人要 push 的話。看有沒有其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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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因為我才剛坐下來,我也沒有要特別 push 的意思。先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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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四:本次新增 3 項高應用價值主題,請依評估程序辦理後續事宜,並請各主題主辦機關以策略角度檢視主題資料,加入相關政策論述呈現其應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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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於今年 9 月 4 日召開高應用價值主題推動研商會議,邀請相關主協辦機關與會,本部說明高應用價值新增主題的推動規劃、策略跟後續推動的事項,並就三項新增高應用價值主題的子類別、開放資料項目等等與各機關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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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農業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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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各位與會先進,有關於農業永續部分,本部在 9 月 28 日至 10 月 6 日有在「眾開講」徵詢民眾的意見,但是期間除了一個民眾按讚之外,我們沒有得到其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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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為了要推廣農業開放資料,我們在今年度有辦理一次農業的黑客松,剛好今年的主題就是農業永續的主題,這個活動要跟各位特別說明的是,我們總共有 108 隊來參加,我們做了一件我覺得可以給大家參考的是,我們在海選之後,也就是 108 隊當中我們選了 10 隊出來之後有辦理一個工作坊,讓我們的業務單位即永續農業主政單位跟參賽隊伍對談,讓他們更瞭解農業永續到底是要做什麼,也可以提高參賽作品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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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 9 月 4 日會議當中,數位發展部提供我們 7 個類別、37 項的資料集,這個部分我們其實 37 個資料集全部都看過了,有相關部會的資料,我們也全部收納進來,我們後續會有一些優化的工作要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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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報告,有關 9 月 4 日之後的會議,內政部負責的空間資訊主題,我們有去彙整各部會有關於空間資訊,也就是圖資的部分,彙整 120 項的資料集,這部分我們會依照評估的程序來提供。目前這 120 項有 108 項都已經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上給大家使用,未來是針對提供的部分,我們未來也會在「眾開講」或者是未來在參加數位部的高應用價值主題的工作坊當中,來跟使用者來做比較詳細的討論,針對這 120 項還有沒有其他要修正或者是增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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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內政部也會針對有關於門牌位置資料的部分,再提供比較精進的資料,可能規劃的方向會是結合土地的地號,或者是建物的建號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給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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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報告,有關於主計總處的主題是統計資料的高應用價值的主題,不過我以為在後面會說明,我先說明一下,這個概念是要把統計資料相關匯集在一起,就像其他的高應用價值主題一樣,來做簡單的分類,我們根據這個原則把所有 open 的資料,基本上的出發點是資料開放平臺,各單位都花了一些心血、提供了一些統計、格式的資料,這些資料基本上都有價值存在,所以我們覺得這個資料是有參採應用的價值,所以就依照國際的規則大概分成四個子類,因為全部的項目很多,有 1 萬 8,000 多項,所以分類之後分成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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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分類放上去之後提供給各界參考,現在的目的是要提說這個價值在什麼地方,用什麼樣的論述來呈現這個資料的價值,我們必須強調的是,因為畢竟是一些統計資料格式的匯集而已,在沒有使用目的之前,其實我們看不出它的價值,所以基本上這樣的主題彙整,在我們現在能夠處理的階段,就是把這樣的資料匯集、分類,接下來就要看我們大概是有什麼主題,不管研究的是氣候、救助等等,不同的主題出來之後,才可以挑選資料,挑選的時候不一定需要統計資料,不過現在這個主題名稱叫做「統計資料」,所以先做這樣的簡單報告,基本上這樣的東西我們也揭露在平臺上給大家表示意見,大家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後續之後簡報會再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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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剛剛說分成這四個,在報告案當中也會講,是不是要先摘要一下,基本上不管平臺或者是你們自己的,對於這樣子粗分四類的不同意見是什麼,這樣委員們腦裡比較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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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意見或者是上去留言的意見,基本上表達我們分這個東西,其實有分跟沒有分一樣,因為是一堆很多的資料,在我們來講是分社會、經濟、環境、普查,但是資料的分類其實很多元,不管是所得、物價、薪資、就業等等都是一個分類,非常地多元,大家覺得這個是資料,看不出這個資料做什麼用,他們的主要問題是,就是一些資料的重新組合,看不出高應用價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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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可以怎麼樣有應用價值,也請委員幫忙開始思考一下,我們在報告案的時候再進行討論,其他的部分聽起來都沒有問題,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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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五:請文化部將「國家文化記憶庫」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釋出之相關資料集,同步更新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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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這邊說明如下,本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料集已經於 110 年透過文化部的文化資料開放網同步更新介接到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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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就解除列管?我剛剛有看一下,客觀上是有介接到,所以沒有問題,這個部分看闕次有沒有要提醒大家的?如果沒有的話,那就這樣子,剛剛所謂的資訊公開就停在資訊公開狀態,剛剛也說明了,以今天的會議紀錄來當作理由解除列管,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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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聽聽看民間委員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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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工具強化的 data 品質,看起來較像 action item,似乎比較缺乏具體的目標。具體的目標有點像第 16 頁所示,不過也無法確認是或不是。請問,我們以行政院諮詢小組會議、從國家高度來看,此 open data 的議題,是不是有一個很確實的目標或策略。舉例:像法制如何精進、公私協力要做什麼事,或者是如何跟其他國家來介接,又或者是國際的參與可以怎麼做,或許也該著墨一些;但重點是,如何讓其他的國家也知道臺灣在做 open data 這一件事、目標是什麼、成果又是如何,我們要想一下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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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一下,像剛剛第 11 頁有很多題目,每個都有點像 action item,聽起來委員的意思是,右上角除了寫預備資料匯流未來之外,很像 vision、mission 怎麼串接的這一件事可能沒有什麼著墨,會導致後面有點零碎,感覺上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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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也是呼應委員的意見,因為這兩年我有參加總統盃黑客松,我常常發現一些案例,其實機關單位真的想推動,舉例來說像再生水的這一件事,結果發生的問題是,農業部其實再生水在農業灌溉這個地方,其實有法規限制的,意思是當我們有這些資料,希望有下一個階段要做的事,要有其他的部會出來扛,也就是有好的 idea,但是相關的法規,我們在行政院的位置時,如果有碰到類似的事情,我們有沒有任何機制能夠 push 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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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剛剛嘉凱問的問題,我無意 push,但是資料格式的統一是不是可以 push 的?而不是需要維持原狀?除了在這個委員會做,這個很像又回應到法規的部分,在委員會當中是不是可以多做一些?除了 case by case 的 push,也是從行政院總統盃黑客松當中看到,有很多案例是類似的,我暫時先說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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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剛剛老師的意思,舉例來說,schema.gov 有訂一些格式,或者是像第 13 頁有一些工具,目前的困難是,當然 ready to use,但是沒有一個機制變成業務單位就要做,或者是資料的需求單位,假設提供單位不做的話,需求單位有沒有機制可以自己來做,聽起來意思是這樣子,也就是資料供需雙方,並沒有一個 mandate 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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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供應端法令禁止掉了,有沒有辦法對這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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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有沒有辦法蓋過法令,或者是作為那個法令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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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那個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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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師的意思,是透過解釋蓋過去,或者法規本身可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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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簡報滿多部分,看得出來團隊滿用功的,整理出一些比較有系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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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欣賞的是第 11 頁,有提到要讓資料變成 ready for use machine learning 的 dataset,有助於未來 AI 分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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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跟 AI 團隊直接有互動,我可以分享一下,部長很清楚,最近有科技顧問的討論,臺灣資料如果要用來給 AI 模型訓練,臺灣原生資料事實上總量不太夠,我們的人口跟臺灣經濟社會的規模,要跟全世界來比是不夠的,光是這樣的情況之下,還是需要把很多的 dataset 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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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模型訓練出來要有好的結果,我先提到兩點,在模型訓練的整個過程、流程是需要遵循國際上現在很強烈要求的一些 AI 資料治理方面的規範,所以整個檢測、模型風險降低,要從資料源頭就開始,放進去 AI 模型訓練的 data 就要經過相當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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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來只是 AI 模型變成臺灣特有,或者是跟國際上的模型再去混搭也好,得到的好的工具,將來會大大提升這些 dataset 的價值,特別是優質的 dataset,越用越有價值,大家越用越知道這些工具是用某些 dataset 訓練出來,而且是來自臺灣,大家就越來越多來看臺灣的 dataset,dataset 的價值就會因為後面大量的使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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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的 dataset 都符合 AI 訓練的特性,我們可能是要精選其中一部分優質的 dataset,可是要用 AI 訓練的標準,也就是國際的水準來處理這個 dataset,未來處理資料的規範、自動化檢測的工具,要以國際 AI 的水準來做更進一步的優化,比方資料本身如果是有 bias 的可能,至少前面要檢測過,這個是很典型的例子,如果做完這些內容,我們要找更精選的科班訓練願意花資源把 data 放進去,讓 AI model 訓練的團隊,好好展示我們 data 放到 AI model 之後可以展現的威力是什麼,我們的 dataset 價值更可能被凸顯出來,我想把這個當作建議,這個是 additional work,不是對所有的 dataset,但是可以精選把這個資料的價值凸顯出來,當然這個過程中,我們對於國際水準上要求的工具跟檢測標準可以進一步深化,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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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確認一下,所謂的 AI ready,並不是把高價值應用資料,全部每一項都轉成 Hugging Face 相關格式狀態。而是先瞭解到學研界或者是自己公務用到哪一些,剛剛老師的意思是說有個精緻化的,類似平衡計分卡等等,國際標準怎樣,我們就做到怎樣。所以並不是我們要靠 data.gov.tw 來從頭預訓練一個模型,反正沒有那個量,而是把所有各領域用得到的精緻化資料集建立起來。可以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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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跟 AI 的研究社群稍微談過,他們最缺的 dataset 是什麼,然後我們這邊在資料準備的時候,也滿足他們的需求,我們這邊的供給端跟他們的需求端就會高度 match,我們做的資料檢核也是漸漸符合他們的標準,資料經過他們運用而產生的各種效益,假設變成很好用的工具之後,dataset 的價值會提高,不會變成很像鋪平式的努力,而是變成經典的重點打擊,把優質的 dataset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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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是這邊的高價值跟 AI 的社群研究是有重疊的,但是說不定也許他們要的有一些還不算我們本來判定為高應用價值。好比有點是要做藝術創作,我們目前並沒有把上次文化部的歸類成高應用價值。但如果那個不會用來回答事實性問題,就比較沒有誠實不誠實的問題,只有符合或不符合本來文化溯源的問題,也許相對好解決的話,那個價值可能就比這個還要高,可以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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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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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樣大概瞭解。請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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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些枝微末節。第一個,回覆張委員的意見,要有策略定位,也就是開放資料走這麼多年,有些部會我聽到的是,他們已經變成是例行公事了,行政院叫我做、我就配合,他們自己沒有那個誘因,所以也許可以從院的角度來勾勒願景跟動機,這樣大家做才知道怎麼對齊目標跟動機,這樣後面自然就拉得上來,這個是格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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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我要討論的是第 12 頁 Public code 的概念,非常棒,國際上也談了很多年。可是,以國際的經驗來講,美國常常做這一塊,學界哈佛的研究早幾年就發現,程式碼開源之後,很少有被再利用,可能的原因很多,包括有興趣使用的單位缺乏整合該 repo 的技術能力。如果把現在數位部負責管理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的東西開源之後,沒有人要 fork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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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是以政府機關為假設的目標使用對象,除了佛系經營,說不定還可以有一些計畫是 out reach,有興趣的就來談合作,然後做一些前期的合作,如果有資源可以這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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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 AI 研究社群跟資料提供者,另外一邊是資料管理社群跟我們這邊作為程式碼的提供者,如果沒有對接上的話,等於放出來沒有人用的情況。看有沒有第二個要討論的?如果沒有,是不是請多元司綜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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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委員的建議。今天特別在年底的時候推出這一版,有點類似繼往開來,也跟大家說一下這一年的成果、未來的展望。我們都知道大家聚焦簡報第 11 頁,有關於資料開放跟邁向資料匯流,要以國家的層級來活化國內資料的應用,我們在明年度就會起一個公建計畫,像資料經緯,另外一個計畫是隱私強化技術,因為我們知道各個機關間有他們的痛苦,但是有一些怎麼樣挖掘內部潛在的資料應用價值,我們希望透過資料經緯的這個計畫,然後跟機關一起共同來合作,也就是把未來資料經緯的預期效益,像詮釋資料、資料目錄或者是自動化管理、自助分析、環境等等,還有資料標準、資料轉換等等這些機制,能夠建立起來,讓未來的資料好找、易懂、安心、易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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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期的布局之後,未來經過這些盤點、整理這些資料,有機會各個 domain 的 data pipeline 可以流進資料大壩裡面,當然在可預見的將來,在明年會有一個類似 MVP 最小可行性的示範看看,未來希望試辦,讓我們資料的生成未來可以怎麼做得更好,這個大概是我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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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目前大家都提到 AI 分析的部分,我們作為資料多元創新司,其實有一點希望能夠對於 AI 在訓練資料上貢獻一些心力,因此未來在子計畫也會有 AI 的一些分析總量,我們也同意老師所說的,dataset 不一定都要變成那樣的標準,也會找一些學研單位一起合作,大概是我們希望未來如何從資料開放邁向資料匯流,是一個中長程計畫的時間來布署跟發展,這個過程中,委員們還是可以給我們一些指導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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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國際合作的部分,雖然我們沒有寫在這裡面,但是未來在國際當中,像隱私強化技術的部分,也是我們的分支計畫,這部分我們也希望在明年的 APEC 或者是其他的國際會議場合有一些提案,跟國際間的政府機關來合作跟探討,這個部分當然沒有寫在我們這個計畫當中。這大概是多元創新司對於未來開放資料的勾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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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有關於法制的部分,因為這個是開放諮詢小組會議,我們並沒有把隱私強化技術指引及數據公益運作指引來這邊跟大家報告,未來我們這兩部指引打算在 12 月底的時候跟各部會開會討論,讓各部會瞭解這兩個指引的運作內容後,也許更成熟的時候,就可以在會議中報告。法制的部分我們還是呼應行政院的政策,也就是技術可行、指引先行的方式,未來在做法制規劃的時候就很容易接軌資料創新促進應用條例的部分,以上是我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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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數據公益當然主要是因為有限制用途,所以跟開放資料不一樣,但是隱私強化技術的部分則是完全相關的。因為經過先進的隱私強化之後,確實有可能變成開放資料,所以至少在隱私強化技術的部分,不管是剛剛講的資料匯流的願景,或者是公建計畫利基的隱私強化技術指定用指引等等,我覺得倒是早一點讓委員知道可能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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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到的是,簡報右上角不太瞭解具體要怎麼樣達到,大家今天可以討論,但我覺得滿重要的是,所謂的「資料匯流」是什麼意思?不然大家會用一些形容詞或者是名詞,像「資料大壩」是韓國大壩還是哪裡的大壩,比較容易補上自己的意思,所以我是滿建議看多元司能不能說把隱私強化技術或者是資料經緯的部分整理成比較像願景文件,剛好可以放在這一張兩、三頁的程度,再加上一些基本的說明,會後不只是民間委員,各部會的委員也可以有一些基本討論的依據,之後再商量哪一些指引的時候,也比較有共同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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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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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順便討論看看,有沒有可能處理各部會開放疲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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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到這些指引,很多都是降低風險,也就是風險管理用,最後處理到開放的情況,是不會造成公務員的負擔。你剛剛提到的疲勞是做這件事很累還是沒有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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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部會來講沒有利益,他們會疑惑為何要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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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像剛剛老師說的,如果我們自己訓練出 AI 模型,可以在公務上用得到,這個對需求方是很明確的誘因,但是 CK 有想到什麼提供方的誘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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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提供方變成需求方。如果要把自己的資料做成自己內部的 AI 應用,這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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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類似 AI public code 的想法,就是 data 這個平台,上面還沒有提到 AI public code。我們的想法確實一開始大家會架的並不是一整套 data 平台,反而是第 13 頁的工具,那些工具有一些聽起來像結構化的文件等等,但是有大家彼此用開發工具的習慣,我相信很快就會有比較永續性而且可能用得到 AI 工具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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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例,好比像 data 平臺上有很多朋友覺得目前只能用關鍵字跟「#」,但是大部分的人不知道怎麼下關鍵字跟「#」,所以如何分類的話,可以用相似的意思搜尋,一次碰到比較多的資料集,像現在 RAG 這種東西,現在在民間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其實我們自己的建置能力未必到那裡,所以意思是這邊 open source 出來之後,說不定找第三方的團隊去做融入 AI 來檢索的工作,但是因為 public code,別的單位也可以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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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方向,大家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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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這些資料處理小工具後,各部會會很喜歡,因為是數位部提供的工具,他們做了之後,他們的薪等也會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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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CKAN 因為世界各地都是用同一種 portal,有提供 federation 功能,所有的 data portals 可以 opt in 跟其他 portal 連結,讓自己的資料更容易被全世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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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有支援 DCAT 嗎?就是他們 CKAN 彼此間互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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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早之前曾經有評估過要不要用 CKAN,我記得某個地方政府平臺底層曾經也是用 CKAN,我們一開始是用 Drupal,但是因為在維運上產生一些困擾,後來我們才重新客製化平臺,CKAN 這一個部分我們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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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剛剛講的並不是 CKAN,而是讓我們這個看起來很像 CKAN 一樣,對著大家 CKAN 寫好的工具去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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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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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做一次,接下來各部會就省很多力氣,這就很像公建的形狀,很多都可以放到公建的形狀裡面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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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問一個算是技術性的問題,現在有一些小工具提供開源工具、資料的格式轉換,現在的舉例是用非結構化的會議紀錄當作一個例子,我想確認一下,這些資料已經確定是可以開放的,還是我們其實在程序當中,是先做了這個動作,再決定是不是可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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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意思是上面的 ODT 是已經掛在 data 平台上或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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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已經有討論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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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它就是一個工具,我的意思是,其實這個資料能不能開放,不在於用什麼工具,原來的 ODT,假設今天是一個不能公開或者是不能開放,就算是 ODT 的格式也是不能開放。我們這邊提供的轉檔工具是方便大家,像考試院的會議紀錄,其實已經有標準的標籤、欄位,所以我們跟考試院合作,我們拿考試院會議記錄詮釋資料來改這一支程式,搭配他們的標準跟我們的轉檔工具,讓各部會的會議紀錄變成開放資料時,轉成開放格式的這一件事是更方便的;所以,老師剛剛的問題,我沒有非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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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跑完轉檔工具之後,不管是 in put 或者是 out put 都不是開放資料,老師剛剛問的是這個,用來訓練模型或者怎麼樣,我們也不知道,反正就提供這個工具,並不是用了這個工具就必須承諾未來某一天會變成開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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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曉得這樣有沒有回答老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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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問題是,像這些轉檔的工具,除了會議資料以外,還有考慮過用在哪一些面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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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開始製作的時候,在 ODT 裡面的各種格式是有範本的,這個有點像把範本提取出來的工具,聽起來有點像泛用的,本來是有範本,就把你在範本以外自己寫的東西提出來,大概意思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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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要確定這個過程中沒有再涉及到任何所謂的決策,因為現在 AI 的世界當中,我們比較擔心的是 decision making process,我只是想要確認這個 process 沒有再涉及到公務人員必須要做裁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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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自動工具,並不是決策輔助工具,對不對?意思是這樣子。而且輸出裡面每一個 bit 都可以在輸入裡面找到,並不是生成式的,自己想像出一些東西來,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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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純粹是一個輔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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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是一個全自動,而且並不運用生成式或者什麼資料來源的話,應該效力是穩定的,不會有公務員要承受額外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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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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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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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這個方向就是補上最後的願景文件,補個兩、三頁我們就跟今天的紀錄一起公開。各部會看到這樣的 vision 之後,如果你們缺哪一些工具才可以達到這種願景的話,其實這些工具都可以併在剛剛資料所提到「資料經緯的公共建設」來進行。接下來資料經緯相關的說明會等等的資料,也請盡早提供給院級的開放資料諮詢委員,尤其是隱私強化技術的部分,這個跟開放資料還是有百分之百的相關性,數據公益推到什麼程度再說,至少 PETs 的部分,也要當作開放資料的一部分來討論。如果沒有其他的問題,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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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二:三項高應用價值新增主題之辦理情形及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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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簡報做得很不錯。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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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投影片高應用價值清單的第 26 個農業生產水利署灌溉面積與灌溉用水量,這個能不能稍微說明一下?這個跟水利署有關,剛好今年總統盃黑客松的案子當中,水利署就有一個再生水的案子,其實我剛才跟部長講的事情就是這個,水利署一直很想推動的是再生水的農業灌溉,但是他們的說法是卡在你們這邊,因為有一些相關的規定,他說要協調農業主管機關共同推動農灌 3ppm 的標準,因為現在你們不讓再生水來做農業灌溉,他們的思維也是所謂的「永續農業」。因為現在水越來越少,所以需要推動的是再生水,水利署正在推動的事,今年參加總統盃黑客松,他們有這樣的願景,像 open data 跟資料已經有做很多分析,但是卡最多的地方就是卡在你們這邊。當然也許可能不是在這邊討論,但我在想的是:你們所謂永續的農業,水這個部分你們在做你們的工作或者是討論時,你們的思維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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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確認老師的意思,並不是這個資料集或者各項用水統計資料的資料品質有任何問題,而是實際來用的時候,發現兩邊沒有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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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有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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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做法很好,只是系統性在盤點高價值資料時,我建議因為現在是一個個相關資料集點出來之後,然後提資料品質或者具體開放取得的一個例子,但一個做法是從農場的概念來看,像剛剛說 7 個減成 4 個,也就是這些主題有主線跟支線的關係,這些資料是有脈絡的,像是產銷資料,但是土壤、水跟氣候這樣資料的脈絡可能要盤一下,也就是要畫生命週期,看要回收或者是其他延伸的東西,在盤的時候要有系統性的思考,與農業部的業務會比較有結構性的關聯,不會分別開放,這是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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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不分類,而是這些分類或者是子類別彼此間的關係,可以論述更清楚。剛才再生水的部分,有沒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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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我是資訊司,我特別要報告的是:其實水利署有兩個,一個是經濟部的水利署,一個是農業部的農田水利署,其實是有兩個水利署。大家會注意到每年缺水問,分別有經濟部的水利署跟農業部的農田水利署處理,農田水利署的水是專門給農民灌溉用的,所以他們水權的部分就會有一些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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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後來有幫他們做排水、灌溉,剛剛講的再生水應該是從別的地方運用,然後再拿出來用,至於為何不能用,說一句實在話,我真的不知道,不過我可以把這個問題拿回去跟我們的農田水利署說我們有在關心這個議題,也許如果有機會的話,再跟朱老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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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考慮是不是在這個委員會提,但是像剛剛另外一個委員嘉凱都可以提,我在這邊也想 push 一下。的確未來臺灣可能會碰到水情的問題,水利署在推動的是再生水,很多是民生用過的水再處理,需要把這樣的資料通通建設起來,有一個 supply 的需求,但是要跟你們介接的時候就會有問題,農灌的水受到限制,但是再生水可以源源不絕,這時候再生水會變成高價值的應用,水利署今年總統盃黑客松沒有得獎的問題,就是在農業的部分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我在這邊稍微呼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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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可以提供資料,或者是再把總統盃黑客松團隊的經驗,結合到未來資料在兩個部門之間的互相價值,這就還在資訊公務員可以處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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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比這個多的部分,特別是牽涉到像 ppm 水質等等的鑑定,這或許可以變成資料集的一部分,好比對於灌溉用水的要求,這本身也可以是一項資料,所以儘量用資料治理的概念,雙方各有堅持沒有關係,但是在資料當中要看到有各自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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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水資源一定都是公開資訊,儘量把這一些變成雙方都可以看到的資料,這一點還是可以做得到的。就請農業部把剛剛委員的關心帶回去給業務單位,看業務單位如何以高應用價值資料清單的範圍,來進行初步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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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期待比較大一點,因為現在都希望找到高價值應用資料可以運用的 case,水利署的需求其實就是一個 case,可是碰到農業部法規的問題。臺灣的水要永續,而且這又是高價值應用的資料,是一個很好的 case,但限於法規的問題,所以這樣的價值沒有辦法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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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起來比較不是傳統價值的資料運用,而是循證指出法規,也就是循證治理的部分,這個大概可以瞭解。這在農業部有沒有一套做法?如果是要做業務單位相關的法規調適,有沒有外部委員可以協助地方?或者是我們在院級這邊有這樣的期望,如果農業部以目前法規調適的程序,以現行的程序來做回覆,這樣會不會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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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提到是法規的問題,為什麼農田水利署會堅持這樣的法規,我覺得有必要再問業務單位,農委會有委員會議可以提案,都已經成立農業部了,因此我覺得要拉高層級,把這個議題變成重要的議題且在高層討論,畢竟水資源越來越缺乏,如果再生水真的可以用來灌溉,可能可以變成很重要的議題讓大家去研析。不過我在猜法規的背後,農田水利署也有很多要考慮的面向,我一定會把這個議題拿回去給農田水利署,現在的署長年輕,而且有彈性,所謂的有彈性就是頭腦可以變化的人,我會把這個資訊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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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實性的,就是依據農田法規調適的可能性等等,之前有評估過的,那就是現成的,請併在這個會議紀錄裡面一起出,因為都是一些超連結,這個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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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農田水利署進一步的評估及進入法規調適程序之後所需要額外的佐證資料等等,當然是兩個單位的業務,相關資訊也請儘量和朱老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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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凱委員剛剛有提到生命週期,要有一些結構性的說明,我想我們這部分會說明,因為這個對我們在做資料詮釋、open data 的推廣是非常有用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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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部分沒有額外的詢問,我們就往下一個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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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詢問一下,主要是最近幾年無人機的空拍技術進步很快,許多部會都有計畫,也正在進行空拍,取得的資料相當於圖資,我是有注意到像農業部就有單位正式在做 UAV 政策的圖資,而且都上了政府的開放平臺,只是說在內部提供的資料集清單當中完全看不到這一段,很像已經公開且已經上架平台了。所以我想請教兩件事,當初在盤點資料集的時候,有什麼原因跳過?或者是不需要這一段的農業領域的空拍資料?這個感覺都是類似的圖資,對於許多的應用單位來講,想必有更多的圖資比較方便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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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還有一點是,因為很多政府計畫都有用 UAV 做空拍,將來很快會有更多的圖資上去,政府的資料會累積。想請教內政部,如果不限於農業部的空拍資料之外,其他部會哪一類的資料會建議蒐集進來,跟現在有的空間集來彙整?有沒有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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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到的是 data 平台上 107506,UAV 的這個資料集,還有沒有其他要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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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請問一下,剛才內政部最後講資料,是不是可以說一下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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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詢問的是這些資料集、圖資當然都沒有問題,POI 我比較好奇,為何會有一堆銀行跟位置的資訊放在這裡,這個選擇的考量是什麼,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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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要發 6,000 元的時候可以用,這個我就可以回答了,其他的部分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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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資料的部分,因為空拍資料目前沒有列進來,可能會針對空拍或航拍資料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納到平臺當中,我們再跟農業部或者是其他部會還有資料要開放的話,是不是統一蒐整到這個類別當中,因為這個類別有衛星影像跟遙測,看哪一個類別當中再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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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授權沒有問題,現在只是看當初有無核准,聽起來沒有,只是不知道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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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當初在跟這些協辦單位彙整、討論的時候,同仁並沒有提到這一點,我們可以再跟他們討論,可以的話,我們再把它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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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於人的部分,因為地的部分是內政部,人的部分也是內政部,所以我們期望對於人的戶政資料能夠在隱私跟去個資化之後,可以提供就儘量提供,讓地跟人可以結合,這樣結合之後,有一些可以創造更多的應用,以提供更多給大家使用,在資料經緯可以做的部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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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是最小統計區裡面人口結構描繪,有點像之前地方創生的時候去說這個地方人的年齡或者是其他其他的,可以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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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統計的會做,我們會希望再做得更細緻一些,目前還在盤點,看怎麼樣做?因為希望去個資化後能夠儘量提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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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給一個行政區,然後給裡面所有人的模擬資料或者是合成資料,每個人加起來感覺滿像,是這樣的意思嗎?也就是高品質的合成資料當作開放資料用,這也是一種方式。他們的意思是說都是假的,沒有哪個人是真的狀態,這個很有創意用隱私強化技術的例子,就是一次 sample 是 3,000 人,沒有哪個人是真的,但是平均年齡差不多,會變成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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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 POI 的部分,金管會這邊對於這樣的一覽表或者是 ATM,他們覺得在運用上運用很廣,或者是很多人在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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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政司同時是發 6,000 元的 PM,同時也是網頁無障礙的主管單位。我記得當時視障、輪椅、無障礙都有各自的資料集,這樣對於障礙者來說,不會跑去一個不會用的 ATM,不管是金管會或者是財政部,他們覺得這個值得做。這應該也算是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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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如果需要的話,可能要說明清楚一點,這邊並不是統查所有的空間資訊,挑第一波優先開放的名單,而是各機關自願參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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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資料脈絡的問題,瞭解,這個很重要,可能要註記上去,像是「由協辦機關自行認定為高價值應用」等等。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要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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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 UAV 的,我在別的部會聽說並不是長期穩定的經費投入,假如有颱風,最早以前在行政院研考會的時候有建議,就是用無人機去照,就可以對照農損多少,但是農業部基本上還是沒有用這樣的方式在做處理,側面瞭解無人機資料的蒐集很像不是這麼穩定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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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定期更新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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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年 2 月就是農航所的飛機正式換掉,未來農航所飛機是定期每一年都會幫我們拍攝兩期全臺灣的影像,可以幫我們蒐集所有的影像資料,過去五年兩台舊的飛機,一台死掉完全不能飛,一台是體弱多病,常常用了兩個月就病倒四個月,所以我們的資料非常不齊全,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是爭取到採購的飛機,我們為新的也影像資源預做準備,部長應該常常聽到我們在黑客松有提到,我們發展現調 APP,我們請農民自己用手機去照自己的地,然後傳到我們的鄉鎮公所,我們要推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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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為農民只照自己的地,像仁愛鄉,如果小面積的土地,飛機飛上去後,會遇到雲遮什麼的,UAV 可以小面積去飛,這是一個方式。如果影響程度比較大的時候,我們就會啟動航測所的飛機去飛,大概是這樣子,所以其實這幾個工具,我們都用到了。我們現在把用手機照的相片或者是 UAV 拍的影像,變成我們的地真資料,如果要很大面積的話,一定是要用我們的飛機去飛,然後用 AI 來判釋,才可以來得到全面的資料,因此這一個部分的發展,我們在過去的五年,終於把它做成一個模式,希望明年可以真正應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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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南部地區,像今年有三次颱風,如卡努颱風,像屏東、高雄、彰化都有用到這些工具,因此剛剛朱委員提到的問題,農業部這些工具都有用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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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一下你的意思,當然有災害的這種飛,假設什麼災害都沒有發生,明年還是會定期建置新的圖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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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V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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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我們主要是用航攝飛機,UAV 拍攝的影像跟我們用 APP 照的照片是做我們地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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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遙測飛機的圖磚也會放到平臺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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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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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就回答老師的問題,雖然寫「不定期更新」,但是未來會有健康狀況良好的,雖然不是 UAV,但是也可以當圖磚用的資料,這個一定會放在內政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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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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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起來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先看一下四個子類別的量,像普查資料,這個問題就比較小,因為至少取得的方式比較一致,但是當你分一個類,前面都說非常重要,那就跟沒有分類差不多是一樣的意思,所以你剛剛講的這個疑慮,聽起來是社會跟經濟、統計當然目前比較難以去區分,聽起來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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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司很像有準備一個簡報,要做一些分析,請一併當作同一個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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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同仁補充一下,因為在統計資料的部分,國外也是在推動開放資料時,一個很重要的主題,所以我們也研究了其他國家的做法及主計總處所提施政計畫當中的建議,請同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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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簡化成一句話,主總在時程計畫裡面提到很重要的一點,要加強優化那些統計的項目,優先把它當作重點,因為至少主總在施政方針覺得重要,其他的部分就按照各個參與部會看有沒有覺得也要靠這個新的類別讓大家瞭解,都沒有的話,暫時不列進去,這個聽起來是數位部多元司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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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不急著回答,先看委員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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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段時間在政府部門幫忙,我們常常關切國際組織或者是國際上的智庫對臺灣評比,那些評比有一個很詳細又很多的指標,然後來評論臺灣在國際社群表現如何,當要取得這個評分或者是這個指標的國際上表現,就是要用到臺灣統計,這個很明顯,從 OECD 過去一段時間所有跟競爭力有關、排名有關的指標,他們不會平白無故把臺灣排到第幾,一定是引用臺灣某一個表現,那個表現一定要有統計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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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提到這個部分?因為很多國際組織跟他們的智庫團隊在取得臺灣資料的時候,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會員,很多組織我們不是正式會員,只能在類似這樣的公開網站上取得,我們常常又沒有很好的英文介面,既然主計總處主要統計過的重要統計是預備要做一些對外的公開,我們是不是順道把跟國際社群有關會關切臺灣的表現特別整理成一個英文網頁,資料都不必重做,只是做英文的介面,然後整理出來,他們關切的統計項目會 link 到同一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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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訊息也可以做一件事,很多部會在國外有駐外人員,不是只有外交部而已,還有經濟部、國科會、教育部等等,在國外有很多單位,跟國外聯繫的時候,要瞭解臺灣最新的內容,並不是辦臺灣的文件,如果公開網站是我們認證過的,可以減少很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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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還在當政委的時候,我接到國外的研究員說為何臺灣沒有按照性別區分的統計,我說當然有,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裡面都有,而且比要的更細,但是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就沒有英文版,對方就不知道有這個網站的存在。後來經過我們協調之後,整批全部介接到 data 平臺,就比較容易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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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聽起來意思是,我們已知我們的統計有用在國際評比上的,甚至還可以有一個引用說這個是第幾年,然後說前面三年都用這個等等,這樣我們也不用做額外的事情,就變成這個高應用價值的統計專區裡面的分項。意思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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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英文的介面,方便我們自己的智庫、公部門的成員跟國際上的友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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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一個次分類,也就是國際評比的相關指標,很有意思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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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看這一件事,因為聯合國每兩年都會辦一次官方的大數據研討會,我看每兩年一次主題的演變,對我們現在在看主題是不是一致或者有什麼差異,他們講比較少的是資料品質的問題,而是在看什麼應用端,像 Covid-19 的復原,比如像政府統計資料,因為我們是業務分工的問題,但是那個只是階段性的問題,長期來看應該可以說這邊的分類是標準分類,可是可以再做一層的標籤,像 SDGs 那些大的目標或者是小的目標,可以說這些資料可能跟哪一個有關的標籤,對於不懂這個資料的人使用上,可能理解會好很多,不要說國外,國內也有很多人想要用這些資料,所以這個是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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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覺得在資料品質面之後處理的時候,可以做的是中文名稱是實際資料的欄位名稱,如果是英文的話,那個命名原則可能要再檢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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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我們的 schema 也要有所謂的雙語詞彙,意思是這樣子,這個是 TAIDE 可以幫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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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起來,一、二、三是 SDGs 的粗分類,如果剛好有細分類在手邊的話,也不妨把細分類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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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講到的是相關國際評比,臺灣最近有一個國際評比有掉下來,我不知道政府是不是會在意,但是那個是跟數位有關的,因為我當過那個評分委員,所以我大概知道程序是怎麼樣,通常是因為我們資料供需可能沒有對接到,現在沒有所謂數位 item,不過我相信數位部特定的一些需求,那個級距對一般人來說也算友善,我不曉得像統計這樣資料的提供,是不是未來也有可能考慮,因為未來真的是數位化,我們的主計處可以統計,也一併在英文的地方提供,還是要分部會提供?這個是我的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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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早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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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一下剛剛委員們所提的,其實剛剛老師所講到的,我也總會遇到這樣的困難: 我們想提出相關內容或具體事證給國際的時候,不知道要找哪一個部會,所以還是給不出去,只能說「有,但其實是中文」,惟我們個人也沒有辦法進行條文的翻譯,所以,具備英文版本內容,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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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的報告是把目前 1 萬多筆的資料全都列為「高應用價值」的資料,這個不太合理,數位部才會提到說是不是可以有以上的建議。我們認為其實主計總處的內容是很重要的,關鍵在於,是否全數都成為高應用價值資料,這才是重點。所以要看用數位部的建議或者是主計總處認定,什麼是高應用價值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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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請主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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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其實大家對於統計資料當作主題是一個比較不適合的方式,當然聚焦小一點,這個是正確的,當然人口、人力資源、國民所得等等,這個是一種方式,但是坦白來說,這還不是很清楚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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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有主計總處的既有資料,這樣的一個東西還不像剛剛談農業永續的議題一樣,這也不是不可以,老師提得很具體,也就是國際評比的資料,國際評比的資料放成高應用價值資料集,這個是 OK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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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管是 IMD 的國際評比,其實匯集了很多個單位提供的資料,有一些可能有公開在平台上,有一些可能沒有,每一年透過不同的管道來搜尋,之後建議成大家都可以放就放到平台上,中、英文都有,我覺得這個就有意義,我很支持這樣的方式,我認同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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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現在很多的資料大家會覺得這個東西不完整,因為資料需求面向真的非常多元,每個人要的角度不同,當然有了需求不足之後,我覺得就可以要求放在公開平台上,這個是平台的意義,大家覺得資料做什麼用,這個是另外一件事,但是有資料、又可以公開,就可以督促他放到平台上,這個是比較好的方式,因此我是認可這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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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不是以數位部建議的方式,也就是我們這邊挑一個議題,坦白來說,其實主計總處不適合來挑什麼議題,因為這個都是資料的一種類型,數位資料為何這麼不充足?因為數位部的人力有限,他們沒有數位統計的人力,但是數位轉型的資料非常非常重要,其實如果可以建一個數位統計資料的高應用價值專區,其實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意義,如果你問我的建議,我就這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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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這個需求之後,現在很多資料是缺漏的,就可以督促每一個部會,因為每一個夠會或者是產業就涉及到這個資料,就可以請他把資料提過來,數位部就有很多相關的資料,這樣的過程才有意義,如果把一些資料拼湊過來,其實沒有太大的意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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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主總的意思是,完全改成需求端,然後這種供給端的就忘記。雖然有很多項,但是不要硬去説由主總或者數位部做,這個比較重要或那個比較重要或那部份在不在施政方針裡。意思是覺得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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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各部會是有它的施政方針,這些都是各部會的議題,主計總處沒有人力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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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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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像剛剛提到雙語的版本或者是國際排名,應該要反應出實際的狀態,而不是缺少哪一項之後,突然那一項扣到零分,我們就會覺得非常冤枉,這一件事是各部會共同的,就比較不會有施政方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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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討論這個統計資料的時候,有看到歐盟一些國家在做高應用價值的推動過程中,他們確實把空間資料或者是農業,以及統計資料列為高應用價值。我剛剛也仔細看了一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民眾的回應,民眾並不是反對把統計列為高應用價值,而是 1 萬 8,000 多筆的資料哪一些有用,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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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不是反對類別,而是反對次類別,我瞭解,我也有上去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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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這部分我覺得還是請主計總處把剛剛列的次類別,可以找他們一起過來開會,大家可以構思一下哪一些資料可以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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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主計總處提出哪一些不是用施政方針,而是由主計總處認為及委員提及的需求,貴精不貴多,就是一開始只有兩個次類別,裡面只有幾百個,總之絕對不到一千個,那樣子主總覺得比較有意義,其實我是傾向同意,我也覺得那樣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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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覺得我們是不是先從這個方向辦理看看?如果需要再長出次類別再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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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定一下,最後還是有統計資料這個主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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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裡面的次類別是由你們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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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覺得統計資料上的主題該放什麼次類別,就完全沒有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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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也可以改掉,變成「國際統計評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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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變成是主責單位不一樣。評比資料就是國發會主責,因為這個牽涉到業務,我們無權越線,我們不是不願意支持,其實統計資料在每一個領域都需要,有的主題都需要我們提供資料,我們都會參與到,只是沒有權責到一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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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我想多元司同仁跟國發會同仁都很熟,不需要在這邊做成一定要馬上給國發會的決定,尤其他們今天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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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以委員剛剛所提的,不管是國際上明列需求等等,我們也同意國發會一定要表示意見,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先階段性這樣做,也就是今天所分的四個次類別就算了,上面的統計資料是不是要往國際評比或者主總發言的這一段,這部分我們就請國發會表示意見,請國發會表示意見之後,再回來處理這個大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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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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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下就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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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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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今天就到這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