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聽起來比較不是傳統價值的資料運用,而是循證指出法規,也就是循證治理的部分,這個大概可以瞭解。這在農業部有沒有一套做法?如果是要做業務單位相關的法規調適,有沒有外部委員可以協助地方?或者是我們在院級這邊有這樣的期望,如果農業部以目前法規調適的程序,以現行的程序來做回覆,這樣會不會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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