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有關於法制的部分,因為這個是開放諮詢小組會議,我們並沒有把隱私強化技術指引及數據公益運作指引來這邊跟大家報告,未來我們這兩部指引打算在 12 月底的時候跟各部會開會討論,讓各部會瞭解這兩個指引的運作內容後,也許更成熟的時候,就可以在會議中報告。法制的部分我們還是呼應行政院的政策,也就是技術可行、指引先行的方式,未來在做法制規劃的時候就很容易接軌資料創新促進應用條例的部分,以上是我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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