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通知的部分,由經濟部轉知。
經濟部補充,上次的會議結論要經濟部協助宣導業者配合,在今年 9 月 20 日交通部函頒充電樁的資料標準副知本部以後,依據函文發現尚有三家業者未列於受文者範圍,所以於今年度 11 月有再函轉臺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車輛公會及車體公會請他們參考,以上報告。
最後是有關前面提到優化資料集內容及推動 API 的部分,規劃會在下半年責成各機關(構)做開放的動作,以上報告。
在策略三擴大資料的範圍,也透過會議的方式跟各機關(構)詢問是不是有可以增加釋出資料集的。透過這個盤點,在今年上半年的有兩個具體進度,一個是在各種電力相關資料集的部分,增加盤點今日用電資料、發電業的燃料耗用年及月資料等三項資料集,在 7 月已經開放。另外,在會議當中委員有詢問即時用電資料顆粒度的部分,目前開放的資料是到區域別,會後也詢問台電公司,確認系統目前收納最小的顆粒度就是到區域別,這筆資料集也已經在 6 月 20 日上架。
在策略二的部分,我們也推動目前開放資料集如何後續延伸發展推動 API 的可行性。
在部裡面目前提出來優化策略的部分,主要分成三個策略,包含希望透過盤點來提升資料的品質,我們會去檢視相關資料集是不是符合能源管理領域的合適性,或是不是應該再做一些整併的規劃跟資料更新即時性。
在能源管理的部分,經濟部在 4 月 24 日有邀集開放資料的委員,包含劉嘉凱委員、林杏子委員,也邀請了能源領域的專家,協助部裡面來審視能源管理資料集的優化策略。
好,我們會配合。
業者的部分,對。業者的相關資料可以給交通部進行宣導。
針對相關的格式跟工具,交通部這邊已經有規劃的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只是經濟部可以提供的是,經濟部所管轄的機關構自己自有場域的設置情形,針對民間業者的部分,其實目前並沒有任何的法規跟其他的依據,可以要求民間的業者提報資料,這個部分在執行上會有困難。
其實目前按月提報的部分,倒不是從我們開完會議才開始,其實在先前各個機關都一直有在通報,只是針對目前這些公共充電站到底有哪一個機關在做,大家普遍並不是很清楚,後來是輾轉詢問提報單位之後,才確定目前路政司有在做這個部分。
另外,針對本部業管場域的電動車之公共充電樁的設置情形,目前經瞭解的結果,其實相關各權責機關已經有按月提報交通部路政司,所以這個部分也有建議交通部可以洽相關業務單位來做全面性的評估,以上報告。
第二,針對其他電動機車相關資料集進行盤點,目前盤點出來總共有 7 筆已經開放的資料集,跟 3 筆準備開放的資料集,目前也都已送請交通部評估是不是納入低碳交通開放作業。
經濟部在今年 6 月 9 日有召開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的會議,就低碳交通相關的資料集已經有進行相關討論,目前研議的結果已經在 6 月 30 日有函送交通部,並且把副本送給數位部,主要的決議有三點,第一個是原工業局所提供的機車充電站的相關資料集,這個計畫在 105 年 12 月已經結束了,考量這個資料目前已經沒有辦法更新,而且相關的電動車設備跟車輛都是業者自行管理維運,所以資料的權責單位已經不再是工業局,已經依會議決議辦理下架。
經濟部代表林全能次長另有要公,所以今天請我代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