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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大家來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因為這次是新一屆的委員,我們有個慣例,不是我來介紹大家,而是大家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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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從數位部開始,我們就從左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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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數位部的資訊長、次長闕河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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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大家好,我是許慧瑩,目前任教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之前因為在資策會、中研院法律所資訊法中心待過,所以在資料這塊涉及法律方面碰了多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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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我是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我算是老委員,請多指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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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代表林全能次長另有要公,所以今天請我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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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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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智庫驅動劉嘉凱,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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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同仁大家早,我是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這次非常高興能繼續擔任委員。現在是數據治理的時代,尤其是為達到 2050 年淨零碳排的目標,需要的數據資料非常多,所以我們也希望在部長的領導下,未來在數據的治理上可以讓城市、國家或者公司,在淨零碳排上更有科學化的基礎作為判斷的基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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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我是財政資訊中心主任,今天來代理財政部代表阮清華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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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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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各位委員、各位公務同仁大家早,我叫朱斌妤,目前任教於政大公行系,有今天這樣的機會來參與諮詢小組,也很希望跟大家互相交流學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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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大家自我介紹裡面,有些關鍵字也是今明兩年滿重要的施政方針,一方面是對於非個資數據(non-personal data)使用上的指引,甚至包含民間社群朋友覺得有些法律保留的事項,是不是應該要立法等等,這個是數位部多元創新司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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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包含上雲的部分,金管會無論是推行 OpenAPI,或者是讓民間的銀行可以透過雲端來進行資料介接,都很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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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院裡也即將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這也是讓我們跟上包含歐盟等等的法制,相當重要的一環,未來有了獨立機關,大家也可以更安心判斷資料介接工作的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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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多年前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主要是在做資料的開放,到現在已經包含 OpenAPI 等等介接的治理模式,我想我們處理的範圍是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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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看有三個報告案,主席就不再致詞,我們直接進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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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事項列管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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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一:有關交通運輸主題子類別 - 低碳交通相關電動車輛充電站、維修站位置、租賃據點等資料集,考量推動電動車仍為行政院重點政策及社會價值需求,請經濟部工業局研議更新資料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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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在今年 6 月 9 日有召開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的會議,就低碳交通相關的資料集已經有進行相關討論,目前研議的結果已經在 6 月 30 日有函送交通部,並且把副本送給數位部,主要的決議有三點,第一個是原工業局所提供的機車充電站的相關資料集,這個計畫在 105 年 12 月已經結束了,考量這個資料目前已經沒有辦法更新,而且相關的電動車設備跟車輛都是業者自行管理維運,所以資料的權責單位已經不再是工業局,已經依會議決議辦理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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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針對其他電動機車相關資料集進行盤點,目前盤點出來總共有 7 筆已經開放的資料集,跟 3 筆準備開放的資料集,目前也都已送請交通部評估是不是納入低碳交通開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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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本部業管場域的電動車之公共充電樁的設置情形,目前經瞭解的結果,其實相關各權責機關已經有按月提報交通部路政司,所以這個部分也有建議交通部可以洽相關業務單位來做全面性的評估,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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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有看交通部的資料提到,從這個月開始,他們收納的資料可以上到 Open Data 來,等於是 7 月啟動充電樁資料收納跟服務準備,這個是您剛剛講的,也就是現在已經有收納的資料集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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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目前按月提報的部分,倒不是從我們開完會議才開始,其實在先前各個機關都一直有在通報,只是針對目前這些公共充電站到底有哪一個機關在做,大家普遍並不是很清楚,後來是輾轉詢問提報單位之後,才確定目前路政司有在做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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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說之後可以提供,但是這邊寫 113 年底前,沒有關係,這個部分我們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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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的這一個部分,我想之後就併案到編號 3 來處理,還是要麻煩您協辦,但主責的部分由交通部來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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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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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這邊發言,交通部在編號 3 的部分會再說明,部裡面的 TDX 已經併了電動車資料相關標準來進行收納,現在開始準備環境,到了 12 月底以前會來進行資料可以介接進來,不過我們所提到的,因為畢竟是交通部業管的部分,像公共停車場經營業的部分,停車場經營業有訂定相關的辦法,要求他按照這樣的格式進來,也就是按照我們的格式,也律定在這個要點,裡面有清楚說明必須要依照部訂定的格式介接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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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 cover 的業別,也就是停車場的經營業,還有公共的充電樁,至於編號 1 當中所提到的,可能是電動汽車、電動機車這些屬於民間機車製造業者或者是電動汽車製造業者,我們部裡面可能很難去請他們按照我們的格式,給我們相關有關於這些所需要的資料。是不是有可能經濟部也可以參照在編號 1 當中,經濟部所寫的辦理情形 3 當中,他們已經把充電樁的相關情形按月報給路政司,畢竟那個是一個統計的資料,比如民營停車場有幾個、公共停車場有幾個,一個粗淺的統計資料,是不是可以由權責機關,也就是由各權責機關,按交通部所律定的標準與格式來傳送給 TDX,這個在業者別上,因為是民間業者的部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按照這樣的標準格式提送出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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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所以確認您的意思,意思是目前充電樁的資料,已經有您剛剛提到的資料驗證工具、資料處理的 API 服務跟填報系統,並沒有區分只有你們業管的才可以填進來,像經濟部輔導一下也可以填得進來,我剛剛請經濟部協辦的意思,之前這些部分,我們當然不希望最後只剩統計資料,或雙方的格式不一樣,所以您的意思是這些工具已經可以下載了,或者是您要提供給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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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工具環境目前還在準備當中,我們會依照這個標準在今年 12 月底以前,如果這個格式介接以後我們就可以接受,就可以有高應用價值的呈現。不過,資料來源的部分,這種一定是相關的業者,必須有一些要點或者是有一些辦法來要求他們才會做,停車場經營業的部分,交通部也可以來落實,但是比如像電動機車製造業、電動汽車製造業的電池更換裝置等等,在這個資料集裡面所需要的資料,可能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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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聽懂,您負責的是資料治理的基礎,建立標準跟填報工具的部分,就算年底才可以準備好,我想已經有一些測試的部分,你自己在使用也儘快讓經濟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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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這邊 OK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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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相關的格式跟工具,交通部這邊已經有規劃的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只是經濟部可以提供的是,經濟部所管轄的機關構自己自有場域的設置情形,針對民間業者的部分,其實目前並沒有任何的法規跟其他的依據,可以要求民間的業者提報資料,這個部分在執行上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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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但是至少你知道有哪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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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的部分,對。業者的相關資料可以給交通部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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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至少讓他們知道有這樣的工具存在,因為他們這些系統其實接起來之後也是自動運行的,他們也不一定要投入太多的資料維護成本,所以我目前是覺得還好,您剛剛強制性是他們也要付出很多成本,但是這個成本看起來並沒有特別高,所以至少先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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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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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如果雙方都不反對,我們就把列管一併入編號第 3 案,循剛才雙方所承諾的強度來辦理。我們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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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二:有關氣候環境及災害防救主題,各主題主 (協) 辦機關各依所提規劃辦理及開放高應用價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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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有關於氣候環境主題,環保署的辦理情形有五項,在 2 月 24 日有辦理高應用價值工作坊跟資料集盤點的說明會,在 4 月 18 日有召開環保署的資料開放諮詢委員第 20 次會議有召集委員對對資料應用做出一些決議,並且在 5 月 23 日有將環境領域的資料標準、大氣及水質資料標準送數位部審查,並且我們整合本署跟中央氣象局的雙語資料,釋放在高應用價值的主題區,後續會依照整個高應用價值主題的程序來持續滾動釋出資料,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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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們這邊是從環保署的角度來看,因為我們這邊預擬的是建議解除列管,就是上次所講的範圍,差不多,你是同意嗎?覺得可以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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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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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我們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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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災害防救主題的部分,分為天然災害、動植物災害跟救災資源的三個子類別,我們經過盤點相關資料集總共有 41 項,我們目前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有開放 40 項,我們預計在今年年底會釋出一項,大屯火山地區的火山災害潛勢圖,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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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接下來我們在今天報告案會有持續怎麼樣檢視哪一些有新的高價值資料等等,我們上次比較是大家覺得有一些 gap,也就是期待跟實際上有距離的部分,希望可以先補起來,目前看起來至少有做一些了,所以很謝謝兩個部會,這一個部分我們可能就解除列管,如果大家沒有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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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三:有關交通運輸、健康醫療、能源發展及社會救助主題,後續請各主題主辦機關參考委員建議協調相關協辦機關, 進行滾動式盤點,持續擴充高應用價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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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好,交通部第二次發言,交通運輸的部分第一項是電信信令的資料,感謝數位部、內政部共同協調,目前內政部統計處這邊已經在 6 月底完成全國各鄉鎮市區電信信令人口的三項資料,包含日間活動人口、夜間活動人口還有資料特定的區域與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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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動車充電站資料供應的部分,經濟部長官與主席的協助,目前交通部為了充電站的資料收納有做了一些準備,包含在今年 4 月的時候,已經完成資料標準的頒訂,為了去完善充電站資料的收納,我們也協同部內的單位優先針對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樁來做第一波的收納,包含去訂定公共充電裝置的補助作業要點,目前在我們的停車場的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中正在召開法規委員會議,希望後續可以透過這個辦法的要求來讓公有停車場的相關產業、業者共同來促進我們充電站資料的收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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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 TDX 準備的部分,應該是說現在 7 月開始啟動充電樁收納的工作,我們現在著手針對資料驗證工具、資料處理、API 服務填報系統的建置在做籌備當中,目前是預計在最晚年底前可以跟相關的產業、主管機關來輔導,可以把資料來做填報,或者是 end to end 的方式來做資料收納,也預計最晚是在 113 年底就可以提供這樣的資料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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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 3 項是在於低碳旅遊跟低碳公共運輸的部分,旅遊的部分目前初步盤點觀光局有上架一筆自行車道的資料可以符合低碳旅遊的要求,只是因為現在公共資料標準正在改版跟輔導當中,因此考量到資料價值的定義跟品質,我們希望可以搭配這一波的輔導,在 113 年底前讓各個地方政府資料,關於低碳旅遊的部分來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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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碳公共運輸的部分,也由公路總局這邊在 113 年提供成果,電動公車運營路線跟運營車輛數及廠牌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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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部分,之前預計開放的資料集,提供 A30 的資料集上架,這一塊也提早在 6 月底完成,在 A1、A2 的部分,我們正在準備中,預計也是 113 年可以提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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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之後的列管應該是各個部會切開來,我想就交通部這邊,至少剛才充電站的部分,因為現在是整備,還沒有完成,那個部分可能還是要持續列管,麻煩那一案由經濟部來當作協辦,A30 可以提前上架,真的很不錯,接下來可能是按照本來的程序,盡可能早一點把大家滿希望即時介接 A1、A2 的資料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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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一下,電信信令的資料,內政部那邊是真實資料或者是模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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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資料,目前內政部是有統計處,這個是開放 109 年整合三家電信業者,109 年 11 月當月的資料,這個是內政部統計處整理後的資料,經過我們協調,也非常感謝內政部統計處的幫忙,我們也跟三家電信業者也有一些協調,所以就當次的資料進行開放,先縣市,今年 6 月再進到各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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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是價值比較高的,只是時間段間隔比較久,感謝電信事業願意開放。大家如果沒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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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好,衛福部這邊補充說明,第一個部分是有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有民眾建議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的大腸鏡腺瘤偵測率,還有一個是安寧病房周轉率的部分。第一個腺瘤偵測率因為這個資料的部分,是要針對大腸癌篩檢確診陽性個案裡面有多少是屬於腺瘤性病灶的這些人數,這個資料因為整個健保的資料中並沒有收納這個資料,所以沒有全國性的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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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查到國民健康署是有辦癌症品質的精進計畫,這個計畫合作院所是 100 家左右,也有包含合作診所跟醫院,醫院大概將近 40 幾家,只有這些醫院的資料是有傳送到國健署的資料裡面,每一年也因著簽約的契約醫院不一樣,所以這一些資料取得,目前只是在做研究性質的資料比對分析,可能沒有具有全國的一些代表性,所以建議大腸鏡的篩檢腺瘤偵測率的部分,不建議當作公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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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安寧病床周轉率的部分,一般而言在病床周轉率的定義是要察看醫院裡面的出院人次,反應出來的平均住院天數來觀察所謂治癒病人的一些指標,安寧病床而言的屬性可能不太一樣,也不見得可以完全反應醫院的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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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健保署也沒有蒐集這個資料,在健保署的立場不建議公開這個部分,怕會導致民眾誤解醫療院所的一些醫療品質,這可能可以再探討是不是可以轉化成另外的指標來釋出,這樣比較合適,這個是針對這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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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還有一個蔡委員針對 One-Health 的部分,確實我們也已經跟環保署這邊確認聯繫,相關的資料,目前是有一些網站公開,我們現在也正在規劃怎麼樣把這些資料蒐整成為高應用價值的主題,現在都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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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林杏子委員所提到的診所、醫院、藥局等等有一些停歇業的狀況,跟公開資料不一致的部分,現在健保署的公開資料已經有再增加一個欄位叫做「終止合約」或者是「歇業日期」的欄位已經放上去了,可以讓民眾查到的資訊是更為即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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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1-1 的部分沒有聽得很清楚,剛剛的想像是有多少就釋出多少,也就是有契約的醫院是按照那些醫院每年實際給的資料,然後把有哪一些醫院、那一些醫院所蒐集到的資料來進行公開,但是您剛剛的意思比較像如果是統計資料的話,每一年因為樣本的母數不同,而且母體也不同,所以統計性沒有代表性會失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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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看民眾要的這個,是全國統計資料的性質,或者其實是給這種比較顆粒度更細一點的資料,也可以一定程度滿足,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給顆粒度更細的,然後一開始就加註警語或醒語,也就是並沒有統計代表性,而是按照當年計畫名稱,而不是全國統計的資料集名稱,應該比較不會有研究上、方法論上的問題,這個部分說不定可以再評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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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然也是學術上要很明確標明,但是如果是沒有全國代表性,就不釋出的話,幾乎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簡單釋出,所以以前通常都是把顆粒度切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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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討論的是,顆粒度變細之後,就對應到個資的部分,這個我們要評估過,確定是不是可以,也就是去部分個資,但是到時會不會還是可以回推回來屬於當事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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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一個評估程序,已經有的,所以我想因為目前還沒有獨立個資專責機關,衛福部就是自己的 DPA,所以我想這個就用你們本來的程序來評估,這個部分跟本來的環境荷爾蒙的部分持續列管。我們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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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管理的部分,經濟部在 4 月 24 日有邀集開放資料的委員,包含劉嘉凱委員、林杏子委員,也邀請了能源領域的專家,協助部裡面來審視能源管理資料集的優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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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裡面目前提出來優化策略的部分,主要分成三個策略,包含希望透過盤點來提升資料的品質,我們會去檢視相關資料集是不是符合能源管理領域的合適性,或是不是應該再做一些整併的規劃跟資料更新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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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策略二的部分,我們也推動目前開放資料集如何後續延伸發展推動 API 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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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策略三擴大資料的範圍,也透過會議的方式跟各機關(構)詢問是不是有可以增加釋出資料集的。透過這個盤點,在今年上半年的有兩個具體進度,一個是在各種電力相關資料集的部分,增加盤點今日用電資料、發電業的燃料耗用年及月資料等三項資料集,在 7 月已經開放。另外,在會議當中委員有詢問即時用電資料顆粒度的部分,目前開放的資料是到區域別,會後也詢問台電公司,確認系統目前收納最小的顆粒度就是到區域別,這筆資料集也已經在 6 月 20 日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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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有關前面提到優化資料集內容及推動 API 的部分,規劃會在下半年責成各機關(構)做開放的動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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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幕僚建議,可以看到 gap 有處理了,所以就解除列管,看委員們是不是都 ok?如果 ok 就解列。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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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是由劉嘉凱委員所提的,這部分所提到的相關違反兒少法的這些裁罰資訊或者是托育媒合平台的這個資料,目前都是透過地方政府的一些網站來提供查詢,我們也嘗試跟地方政府蒐集彙整相關的資訊,剛好近期有針對兒少法相關法規正在修訂,所以相關的單位覺得那個法規修訂會影響到資料釋出的部分,我們會在明年法規修訂確認之後就相關可以開放的資料來進行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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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林杏子委員所提扶老攜幼的這個部分,我們目前也是嘗試先把相關這些社會救助跟老人照顧的主題都已經納入,實際上其他的部分像有提到一些撫卹需求跟居家照護衍生的失業,我們也有發現到照護訓練或者是有一些補助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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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還有沒有其他像勞動部的資訊,我們也在接洽當中,還在彙整當中,我們後續會擴充這些資料集的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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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持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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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回到幼兒園的那一個部分,上次開會之後,我去教育部開會才知道他們也有裁罰紀錄,他們的網站叫做「全國教保資訊網」,下面可以查到幼兒園的裁罰紀錄,有一個查詢功能,歷來幾乎都有透過查詢方式,而不是透過開放資料釋出,這邊講的整體性,應該講的是大家家長或者是對於幼兒園的需求,不會限於兒少法還是他們基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相關違法事項,所以有沒有可能比較是整合式的,並不是依照行政分工的方法來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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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跟教育部瞭解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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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沒有,因為不同年齡層的對象是不一樣的,不過我們會再跟教育部討論,看怎麼樣不管是幼兒或者是學齡兒童的對象,看有沒有整合的機制,或者至少有一個類似統一一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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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格式一樣。我們就比照充電樁的狀態,我想一開始提這樣概念的時候,本來就沒有說制定資料標準跟格式一定要去負責全部蒐集的工作,因為其實對於運用端來講,重點是機器可讀的格式,不是誰來填報,所以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麻煩衛福部來幫忙,儘快跟教育部瞭解一下看怎麼樣把格式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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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要提出來的?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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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會議辦理事項四:請各高應用價值資料主題之主協辦機關,參考本次會議相關建議持續辦理高應用價值資料清冊更新,112 年 1 月 31 日前如有更新資料,請提供數位發展部彙整,俾後續辦理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集中列示高應用價值資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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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報告,有關於高應用價值資料集的部分,我們在今年 2 月 24 日開放平台網站已經揭露,有六大主題。針對資料的部分,目前有 376 項已經開放,在年底之前,我們會陸續公布,會再開放 13 個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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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經開放的 376 項資料集當中,有 99 項已經有 API 的資料交換,我們會持續再精進優化這六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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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個是大家這陣子努力的優化指標,非常謝謝相關的各部會,這一案我們如果沒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就解除列管,我們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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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進入討論前,心玲委員也跟我們自我介紹一下,剛才有一個自我介紹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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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今天比較晚到。我是心玲,這個會議室非常熟悉,今天非常開心能夠來到這邊,我以前在行政院科技會報的時候,常常在貴賓室開會,非常開心能夠再次見到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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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多元創新司,就高應用價值主題再跟大家簡要說明一下,因為考量到今年度有很多新的委員,這個案子是從行政院諮詢小組就開始籌劃主辦,所以各位可以看到在前次會議列管事項時,針對高應用主題也有很多的列管事項,所以各主辦機關就會針對列管事項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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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應用價值主題的現況,去年也看到一些先進國家,像歐盟跟國內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等這些國際性的發展及國內的需要,所以我們就發展高應用價值的主題。去年律定六大高應用價值主題,大家可以在簡報裡面看到,但是我們認為不能停留在六大高應用價值主題,因為國家發展的脈動跟社會影響性等等的評估,不會停留在六大主題,所以我們為了激發高應用價值成長的有機體觀念,所以我們在今年 6 月 12 日的時候,就函頒了高應用價值主題的評估程序,比如像由行政院開發諮詢小組指定之外,去年以指定的方式來指定六大主題,但是我們希望各個部會能夠由下而上從部會發展的角度來看,是不是有一些東西也可以提出來,可以納入高應用價值的主題,送到我們行政院諮詢小組通過、有共識之後就可以據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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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講,我們在高應用價值主題函頒之後,其實這次由上而下就律定了農業永續、空間資訊跟統計資料這三大主題,因為我們發現這三大主題其實在歐盟跟先進國家來講,他們認為這三大主題其實是高度揭露的環境需求,所以我們今年有律定這三個主題,也有請各位委員給我們一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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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下而上的部分,像金管會也有很高的意願來籌劃這樣的主題,所以我們樂見這樣的高應用價值主題的狀況,能夠在各部會跟各地方政府的努力之下是成長的有機體,而且已經成長六大主題,我們應該要持續更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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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讓部會跟地方政府對於這些事情能夠積極投入,所以我們也把它納入我們的評獎的計分項目裡面,所以在今年 7 月底開放資料評獎的活動中,就把高應用價值資料主題的評分納到評分的項目當中,希望可以給各部會、地方政府一些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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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這個部分,如果今天這三大主題各委員同意通過之後,我們後續就會來召開這個會議,請主協辦機關一起辦理,以上是我的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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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司長的意思是,金管會可能會變第十大高應用價值主題的意思嗎?請金管會自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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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今天很高興來開這個會,因為今天看到整個資料集內容,數位部是以國家永續發展的高度來看這個問題,是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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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達到永續發展淨零碳排 2050 年的目標非常重要的,在 2050 年淨零排碳整個面向有 ESG,「E」就是環境,環境是各方面的環境都有,「S」是社會性,社會涵蓋範圍更是大,所以等於是國家整個所有的一些發展、現在運行的活動都跟這個有關,所以怎麼樣在資料的建構上可以提供不管是國家、城市或公司,以科學化的方式去做治理、碳減量方面的設定,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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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才剛把 2050 年淨零碳排目標入法,但是資料的面向不是從零開始的。目前金管會也是跟各部會去洽談做資料的介接,事實上最重要氣候風險的部分有兩個,一個是實體的風險、一個是轉型的風險,實體的風險包含地震、火災、水災相關的這些整個國家地形、地理上的資料,這些資料都已經陸續蒐集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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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比較缺乏的是,整個資料在機器可讀、API 介接、顆粒度大小需要作一些調整,以利後續的加值運用,現在也有一些單位專門提供做加值服務的,大家可以來利用,因為國家基本的原始資料非常珍貴,不可能為每一個產業來做顆粒度不同的分析,這個部分當然希望未來公布新的資料時,建議可以用 API 來介接,機器可讀的方式提供,大家直接可以用是最好,我們目前接洽的結果,NCDR 的資料已經慢慢可以用 API 來介接,顆粒化、機器可讀,這個是非常進步的;其他大部分的資料,比較是沒有辦法直接利用,尤其很多資料都是用報告的格式在提供,所以運用上是比較不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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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除了氣候風險以外,轉型的風險有關於碳排的部分,金管會會去蒐集碳排資料,所以推動所有上市櫃公司要逐步揭露碳排的數據。其他的轉型風險像是用水、用電的相關的,這些也是企業評估碳排重要的基本元素,像中小企業規模較小,要去揭露碳排來做管理是不太可能,因此如果有用電資料的話,就可以用來推估碳排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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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比較有問題的是,用電資料目前沒有歸戶,很難去做碳排估算。在今天這個場合,我們要感謝在數位部部長領導下,各部會都往這樣的方向去做努力,這是我們今天要特別感謝的地方,現在證券交易所有建置一個 ESG 專區,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報告書重要的資料都匯集在這個專區當中,金管會也另外在聯合徵信中心做一些比較是屬銀行體系更細的資料,相關資料的使用,如果可以開放作為大數據,我們就會來處理,所以這個部分我想是我們大家要一起努力的。未來在數據治國的部分,可以吸引很多不管是機構投資人或者是其他的企業,在使用的部分會變成我們不只是科技島,而且是數據資料中心管理的地方,是一個很重要國家發展的途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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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很棒的願景。剛剛提到的,主要是現有高應用價值的氣候環境或者是一些災害防救方面,但是金管會的意思是,運用一些 ESG 在這邊新的做法,不會像以前那樣報告資料轉檔出來,而是可以更即時、顆粒度更好的等等,金管會也可以用對上市櫃公司的一些權責來促使他們可以釋出更高品質的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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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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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第 13 頁空間資訊這個部分,我記得三四年前蘇前院長有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的政策,當時也配合修改了國家賠償法,主管機關對於危險的地方要標示,所以認為要以資訊方式提供,向山致敬是體育署辦理,向海致敬是海洋委員會辦理,當時也有標示了,也就是應該自己負責,而一般登山、潛水的民眾應該要上網都可以看得到,只要政府機關做到則有關於個人從事冒險性、危險性就解除國家賠償責任。像這些資訊都沒有在裡面,相關機關有可能是體育署、有可能是海委會等等,因此建議把這個資訊一併附在空間資訊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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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國賠不賠的那些點位,這我覺得很棒,謝謝,是很好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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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資料集的例示,並不是只有這些,但是我覺得這個確實是高應用價值的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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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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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為剛好今年有參與總統盃黑客松,有兩個團隊我覺得滿有趣,一個是低碳建築物,他們裡面有提到內政部對於建築材料的工法與材料都有計算的標準,現在一部分是開放這樣材料的資料,像碳排等等的資料,未來是不是可以更進一步變成資料比例,也有可能可以去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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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剛好水利署現在有講再生水再利用,對於國內用水大戶的資料,希望鼓勵他們用再生水,我覺得像這樣的資料,其實不管是再生水再利用,或者是大戶相關去資料化,因為現在碳排、碳權的資料計算,政府有在大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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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仔細看行政院頒布這樣的程序,我覺得比較操作性,歐盟實際上有六大原則,我不太知道各部會在執行、訂定標準的時候,在他們的指標是不是比較操作性,或者有一些比較未來性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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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一些面向是我們希望政府透明,讓公民可以再使用,也可以信賴政府,還有一個是政府的財政資料是不是有很好的評估與高價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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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料就是最後那一點,意思是現有的統計資料釋出以外的哪一些財政資料,可以舉一些例子嗎?比較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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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有所謂的採購,採購有採購的公共工程上面網頁,在各機關裡面,我現在講的事情是政府不管是中長程計畫或者是相關的這些,有一些是評估下來以後財務上的狀況,我不曉得這樣的舉例是不是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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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審計部會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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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審計部不一定能透過院裡程序成為主辦部會,但是瞭解老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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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剛好也是審計部的研究委員,所以我會提到這樣的事,他們在審計的時候,對行政院的做法還是有提出一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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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審計用一些資料導向的工具,我想對於被審計的單位來講,也比較容易即時來調整,我想這個想法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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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的部分,我目前看起來農業的部分,剛剛的資料集例示裡面有一些用水相關的活動,但是剛剛老師的意思比較是全面的,不只是在農業裡面,可以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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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再生水的面向其實還滿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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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 的部分,老師的意思是應該歸到空間資訊裡面,以目前現有的之外,還希望多一點比較像建築物履歷的資料集,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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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確認老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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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專家好,第 6 頁有關於高應用價值主題現況,其實有提到很多次的瀏覽量,因為上一屆我沒有剛好在這裡,我想要請教一下,我們在這一頁有提到很多的數字,但是這個是所謂的六項新增,跟原項目沒有新增的比較起來,這兩者的應用或者是效益的比較情況,是不是可以稍微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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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呼應到剛剛提問的兩位委員,也就是在第 11 頁,現在有 6 加 3,這三個是農業永續、空間資訊跟統計資料,其實我們很簡單看一下,除了農業永續之外,空間資訊跟統計資料就是這十年來我們一直覺得資料量很大領域的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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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然我們會這樣新增一定有其新增的理由或者要 focus 的地方,如果能夠講得更清楚,把這三項選出來的原則是什麼,或許各個部會在蒐集、整理的時候會比較有所依循,現在有 6 加 3,像明年會再加 3 或者加 4,這樣的頻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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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報這邊,因為逐字紀錄在院核定之後會連著簡報公開,我覺得簡報可以稍微調整,像整個平台上資料集的量是幾萬,高應用價值是 376 項,但是下載量約占全平台 24%等等,就是有一個故事,不只是呈現數據而已,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好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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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不是有這個評估,想要達到的成長率,或者怎麼樣選擇的標準等等,不是可以請多元司再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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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的提問,有關於高應用價值主題現況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只是想要呈現其實過往 5 萬 6,000 筆的資料是散在 Open Data 平台上,我們現在改以主題的方式,把一些相關的 dataset 集合在一起,有利於加乘的效果,如果機關評估有高應用價值主題的可行性,我們當然鼓勵往這個方向來走,這當然可以展現這個資料往更加成熟度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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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些人次的瀏覽量,我們想要凸顯這些選出來的高應用價值,使用上是比較高的,我們要反應這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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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高應用價值主題是 6 加 3,6 是去年所律訂的,其實數位部要有這個效果,因此我們率先研究了如同大家在簡報當中所看到的,像簡報第 4 頁所看到的,其實評估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還有像歐盟高應用價值主題的開發資料簽章等等與國內產業需要,因此看國內產業發展的狀況,我們就來律定這六大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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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覺得六大主題不應該停留在這邊,所以今年開放諮詢小組會議的時候,我們同仁自己整理,其實未來是不是可以只有 6 加 3,這個「3」是農業永續、空間資訊、統計資料,因為確實這些都是資料大戶,我們希望可以做比較好的收納、歸類跟整理,讓大家應用起來比較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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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未來的頻率會是怎麼樣,其實我們比較傾向於我們部裡律定這幾個主題以後,未來透由高應用價值主題評估的程序之後,未來部會可以主動來提出是不是可以有一個主題,像金融或者是教育——我只是舉例——用這樣的方式來找主協辦機關,把這樣跟資料集整併起來,我們希望未來各部會可以由下而上提供主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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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今年的評獎有個鼓勵的機制,我們過往在 Open Data 的過程中有高原期,我們現在應該要再往另外一個階段邁進,所以有做這樣的設計。目前大概是我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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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來講,top down 是到 6 加 3 這個階段了,之後要靠需求端來反應及供給端有一些新的政策等等,也希望可以提供這樣的平台,讓更多人知道我們現在又更看重這個等等,這就比較不會有數位部 top down,希望有回答委員的問題。看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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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好,剛剛聽到各位長官有提到幾個議題,現在資料其實是很多掌握在私部門沒有辦法拿到,我不知道我們在做高應用價值的評估時,會不會儘量用鼓勵的方式,看看是不是有辦法透過什麼樣的方式來鼓勵私部門,把他們的資料 open 出來,像剛剛有其他的委員有提到可以由上市櫃公司先把已經有的 ESG 用 Open Data 的方式弄出來之外,剛剛也有提到民間的停車業,若是以許可的方式申請,是不是在申請時可以把資料標準格式提供給他們,或者在採購面,甚至促參法的與廠商間的契約範本,透過這些方式儘量把 PPP 或者是比較有公益性的資料,儘可能地讓私部門把更即時、顆粒更小的資料可以回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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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剛剛金管會我想是最好的示範,因為要去計算淨零相關所有屬於的數據,所以是顆粒度非常大、不即時,而且品質是隨便填的那種資料,其實完全沒有辦法完成所有碳排相關的任何活動,所以數據在這一方面的環境治理上是必要的,如果只用純文字或者是傳真的話,根本沒有辦法達成這一方面的治理,所以我想有明確的共通目標,而且這個目標本身就是機器可讀的運用程序,也就是不是人在看報表的程序,我覺得這個是激勵上游去提供即時資料最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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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一開場的時候就說的,多元司目前正在想這樣的一件事,數據公益的指引,公益就是在說有我們大家都看中的共通價值,也就是私部門也認同的價值,數據就是非個資的數據,也就是即時介接,不會有個資隱私方面的問題,這個部分是不是也是麻煩多元司快速說明一下,目前對於指引一些基本的想法,不用講到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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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公益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是看了一些歐盟先進國家的發展,他們認為資料的利用價值不應該被鎖在個資的榖倉裡面,應該要以社會共好的情形之下,數據的持有者可以把數據提供出來。我們現在研訂的數據公益指引,我們鼓勵資料的持有者,因為數據公益理念相同,願意把數據提供出來,讓協作方可以利用這些數據可以做一些資料價值運用的方式,促進社會共好,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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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公益指引應該下半年就會推出來,我們還在 cooking 階段,比較成熟的時候還是會對外公開,並且 尋求大家的意見,把數據公益的指引做得更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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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草案會先請委員看過。我覺得主要的希望是,各部會可以運用這樣的指引當作依據。不是說未來都要跟民間採買資料,並不是資料交易,而是要扣合政策目的,像剛剛提到的一些監理性質的必要條件,或者是獎補助性質的加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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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像剛剛講到的採購或者是促參,尤其資訊服務相關的採購,我們已經全面請大家不要變成殺價競爭,不是最低價得標,而是固定價格,以最有利的那個得標,這樣在未來,符合數據公益也可以是有利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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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指引是概念性的指引,但是會需要搭配很多操作性的工作,這個部分也歡迎委員之後看到草案後多給我們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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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六個,然後想想,可以再加三個,然後變成十二個,可能需要有一個論述,我們有一個論述是自己有定義高應用價值,也就是在第 4 頁,也就是像這四個條件等等,基於這個下來,為何需要相關的資料,像在英國早年在推開放資料的時候,有關於地理空間資訊,早在 2008 年就出了白皮書,標題就叫做「Location Strategy」,他們要有一個空間應用的政策論述,才知道為什麼、要怎麼樣把這些資料開放出來,像他們是要讓大家更瞭解,因為有 location 的資料,所以讓公民參與更活絡、方便,或者是可以做經濟發展的規劃等等,因為有一個很明確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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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只是感覺到這個很重要、別的地方有申請過,所以我們就彙整、歸納、分類就提出來,這個是第一個建議,也就是先要有為何而戰的論述,才可以整合哪一些資料,才會明確我們條列的範疇是不是符合需求。舉例來說,空間資訊還有幾個可能要考慮的,那些只是例示,像衛星資料、太空中心的資料、福衛的資料,現在可以申請,現在還不知道有沒有農委會航拍的資料拍農田,現在都委外繼續拍,這些東西到底要算農業資料或者是空間資料,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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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水,水的問題比較麻煩,水從天上下來,到了山上歸林務局,然後到了山坡地歸水土保持局,然後經過原住民區就是原委會,到了平地是都發局或者是相關的其他單位,也不是一個水利署就可以整合所有的資料。但是我要怎麼看流域的資料?因為不管從永續角度或者是空間資訊角度來作論述,也就沒有人可以歸納整理、建立一個可以相通的水資料之資料標準,所以可能要訂一些指引,然後再看哪一個單位要負責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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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確認您剛剛的第一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同一筆資料集,歸屬到多個高應用價值的主題?都符合這些的話,應該是可以的,並沒有這樣的限制。我覺得後面的這個很好,在應用端來看的高應用價值跟我們在這邊討論的一定還有 gap,如果所有的應用端都要符合的話,我們這個主題到最後幾乎跟資料集的數量一樣多,所以這中間需要可操作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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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目前的感覺是,我們還是需要靠像總統盃黑客松,從應用端來 pull,很難完全靠各部會自己預期在未來的一年或者是兩年,會不會符合我們剛剛的那些評估標準,也就是說不定是反過來,是看每一年的總統盃黑客松有主辦單位,那個主辦單位這一次終於不是透過提供者的角色,而是透過使用者的角色,來看以他作為使用者的角色可以拉動哪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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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次雖然是交通作為主題,但是裡面因為淨零是同樣重要的主題,所以才會出現像建築物的 BIM 等等,這些如果不是用這個主題的話,很難想到這兩個可以聯繫的資料連結,所以可能還是要多一些像這種應用端的活動,我們比較可以循證來說回來可以怎麼樣評估,這個是我目前初步的想法。看大家有沒有其他寶貴的意見要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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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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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嘉凱說的,我聽到另外一個點,像既有的 6+3 也應該要有論述,一方面是新的評估,但是舊的是不是也有可能請主責的部會或者是單位,比較是用策略的概念,而比較不是操作的概念,再一次去檢視因為既然都多了這麼多人來下載,也多了這麼多的應用,感覺上應該是有一些策略性的東西可以推出,所以意思是不是也是我們在 data 平台呈現的時候,不要這個主責、這個協辦,一個漂亮的圖畫就進資料集了,而是把這個政策相關的論述等等,也可以用超連結或者是摘要的方式提供,可以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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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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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不困難,就麻煩多元司以後辦理。其他的部分看有沒有要提出來的?如果沒有的話,這一案就這樣子,我們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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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這個報告是因為大概十年前大概有聽過「開放資料的五顆星」的概念,當時 Tim Berners-Lee 提這個的時候,那個網頁上是有成本跟效益,效益現在大家都很清楚,但是成本其實在當時相當高,如果要提升剛剛講的把非結構轉成結構、提升顆粒度、找出資料中間的鏈結等等,因為需要的是專門的技術,其實並不是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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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時機,是因為有大型語言模型,所以你要他不管改什麼,你覺得我們 Open Data 平台上,哪一個工具需要什麼額外的功能,程式碼既然都提供出來了,你就整個上載到某個大型語言模型,然後說:「我覺得這個視覺化不怎麼樣,我希望它長怎樣。」或者「我現在有另外一個非結構化的資料集,我希望正規化到我現在看到的這個格式等等。」其實只要有基本工具的開源,其實寫程式的這件事就從以前只有很少數的人能夠做,變成每個人把需求講清楚的人都可以做的情況,以前非結構化資料到資料這個轉換很困難,但是有結構化資料之後,視覺化很容易不對等的狀態,大概在今年可以說是被完全打破,就是雙向的流動是相當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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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想說在以前都公開出來,不一定會有這麼多人來改,但是今年的話,狀況就不一樣,以後隨時覺得 Open Data 需要多一個功能、轉換一些格式的朋友可以很自由來做這一方面的事,是這樣的用意。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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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這個雲端容器化跟開放源碼的架構,非常具有創新的做法跟思維,相當值得鼓勵,但是我有一個小小的疑問,在這邊提到的 Google Cloud Platform,是不是可以針對目前三大公有雲平台,也可以稍微評估一下利弊,好讓各個部會可以知道這樣的選擇是有什麼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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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闕資訊長在剛開始就有一個概念,叫做「Local Resilience」,簡單來講,我們希望海纜哪一天斷掉的情況下,我們還是可以能夠繼續使用這些公共設施,意思是只要在使用這個網站關鍵路徑的任何一段必須要繞到國外再回來的話,這樣就沒有符合這個「Local Resilience」,而且我們也希望實體的硬體設備管理還是由我國國籍的人來管理,因為我們的資訊長同時也是資安長,所以這兩個疑惑是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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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確實在三大公有雲當中,最符合「Local Resilience」的目前是 Google,微軟以我們所知,透過跟現有的在地廠商共構等等,很快也會提供這樣的能力,Amazon 就沒有辦法,要自己組 Outpost,但是你租幾台 Outpost,就只有多少延展力。所以這個也是我們也注意到包含金管會,現在也說公有雲並不是不能有,但是要有可以持續營運、Local Resilience 等等,所以我們現在也在跟 Amazon 討論,希望能夠往另外兩個公有雲的方向來做落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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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個資跨境傳輸是分開的議題。並不是不能跨境處理,只是如果發生什麼事情,還是要能夠在本地處理完,因為我們採用的是容器化架構,所以如果 Amazon 後來真的達到這個的話,搬上去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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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開放資料無關,因為講到「Resilience」是只有上公有雲或者是 local 的 data center 可能還不夠,因為政府機關的顧慮並不是只有「Resilience」的問題,還有允許不允許,像美國的做法是聯邦做法是跟三大談了規格,所以是有一個 local 的 data center,但是是由聯邦政府認證,因此任何一個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把資料放在那邊,都等於是自己的機房,是不是有可能是行政院討論這樣的認證,因此讓各個機關覺得不需要、不想或者是無力去管自己內部機房的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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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我所知,數政司已經有做這方面公有雲相關的檢核,之前是透過前瞻計畫試辦的方法來辦理,但是之後我們整理試辦經驗的話,應該會有一個強度比較強的認證,為什麼也從 Schema 跟 Open Data 平台開始?因為個資那方面,可能還是要等獨立的專責機關出來之後,是由獨立的個資會就個資的那一個部分來進行認定,我們這邊比較就資安方面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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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Open Data 跟 Schema 理論上都沒有個資才對,所以這個情況之下我們就用這個來當作試辦,之後有個資的部分,像你剛剛提到不管是 HIPAA 相關健康資料的規定,或者是所謂的 Gov Cloud 等等,可能一部分是我們先準備好之後,獨立個資會出來,他們還是要蓋個印章才可以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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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其他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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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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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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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豐富,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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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台史博有提到國家記憶庫 2.0 的資料,跟政府資料開放平台間有何異同,也就是有哪一些是有關的,哪一些是文化部專有的,這兩個之間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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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剛才有提到有一個公共財專區,裡面好像目前二十多萬筆是兩百多萬筆別的授權裡面的一個部分,剛剛委員的意思是有哪一些是文化部自己基於政府開放資料提出來的,這一個部分有稍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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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二十萬筆其實有包含 PDF、OGDL 或者是 CC0 的這些資料,但是這些資料其實就是在 1.0 跟地方縣市政府廣蒐他們材料時,有一些像政府相關的出版品或者是政府相關的文獻,其實現在是有這樣的收存系統裡面,目前也是可以用查找或者是線上策展平台在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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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的意思,是不是可以把篩選條件的 X 按掉,但是左邊圖像的相關授權拉下來,然後選 O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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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剛剛委員的意思應該是,這 6,667 筆感覺上比較像政府開放資料,可以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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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已經有,還是要用資料集的方式介接回 dat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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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是在收存的系統裡面,所以還是存在系統裡面各個資料,還是在原始的單位裡面,是用 API 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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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們存的是索引,但是 data.gov.tw 層也是索引,只是有沒有可能稍微評估一下,就市政府的著作或者是政府出錢取得著作權著作的部分,你們這邊的索引就原樣上架到 data.gov.tw 來,也不需要額外的轉置,因為再做額外的轉置就變成你們開始做一個新的編輯著作,但是我想 data.gov.tw 也不是做一個新的編輯著作,只是讓大家多一個入口可以知道有這些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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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目前在資料開放平台裡面,文化部的國家文化記憶庫部分開放資料集有同步上來了,會後我們和文化部這邊一起盤點一下,你們新增的部分也要記得同步就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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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不要兩個都是索引,但是有一個會更新、另外一個還在幾年前的情況就好了,剛剛也有提到另外一個部分的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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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第二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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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確實這個都是我們一直說的,資料不但是公共財,而且是越分享越有價值,事實上不分享就沒有價值,我們在這樣子的簡報當中,確實看到多元創新的可能性。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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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文化部在黑客松 2022 年的時候就有得獎團隊,建議是不是可以持續追蹤或者是 follow up 一下這些團隊的進度,看看有沒有需要再予以多加交流或者是看一下評估,這只是一個小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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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統盃黑客松,我們是會不斷地詢問相關的部會,就算得獎的這些卓越團隊程式碼沒有辦法直接採用,但是這個概念也要能夠在施政裡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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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文化部這邊,目前是會有獎金,或者是怎麼樣其他後續的輔導或者是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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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比較結束完之後馬上發獎金,後續的運用,其實有一些館有把同學們的想像再進一步接觸,但是目前還沒有做落地實現推出來的案例,我們也會持續跟館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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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些提案單位其實是廠商,他們是比較成熟的單位,他們其實也有辦了相關的補助計畫,希望可以上市或者是可以更進一步發展,但是在去年那一次的審查當中,得獎的團隊提案其實沒有得到委員的青睞,所以在補助案的時候沒有通過,這個部分也會追蹤他們在其他地方的發展是不是有落地實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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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前三名好像都比較遊戲化,也就是互動體驗並不只是數位內容,這部分也是數位部產業署,如果一旦變成互動式、比較遊戲化,產業署就可以有一些相關的補助,我想這個也是可以跨部會稍微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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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最後有沒有要分享或者是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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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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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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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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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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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今天就準時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