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先進,第 13 頁空間資訊這個部分,我記得三四年前蘇前院長有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的政策,當時也配合修改了國家賠償法,主管機關對於危險的地方要標示,所以認為要以資訊方式提供,向山致敬是體育署辦理,向海致敬是海洋委員會辦理,當時也有標示了,也就是應該自己負責,而一般登山、潛水的民眾應該要上網都可以看得到,只要政府機關做到則有關於個人從事冒險性、危險性就解除國家賠償責任。像這些資訊都沒有在裡面,相關機關有可能是體育署、有可能是海委會等等,因此建議把這個資訊一併附在空間資訊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