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準時開始,很高興這個月還可以實體開會,我們就開始。

  • 首先是當前辦理中的協作會議,序號 89 案的基地台案目前還在工作會議的階段,序號 109、110 進入會前會,序號 92、97、99、114、116、118 在工作會議階段,序號 88 在 3 月 10 日直播完成,96、102、117 辦理完竣,以上。

  • 接下來是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首先 88 案是已婚女子捍衛權利案,請衛福部。

  • 主席、各位與會的長官及同仁大家好,衛福部國健署摘要報告,有關這個提案,主要是民眾的提案訴求是刪除現行優生保健法第 9 條第 2 項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的規定,配合優生保健法的修正草案,我們是在 111 年 1 月 14 日開始預告到 3 月 15 日。

  • 我們在 3 月 10 日已經召開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修法座談會暨已婚女子捍衛權益連署案開放政府第 88 案的協作會議,因應這個協作會議已經辦理完成,我們的預告也已經結束了,我們後續就預告蒐集的意見,我們已經同時在那個「提點子」的平台有更新最新的進度,也在「眾開講」的這個平台有作初步的回應,會就預告期間的各界意見,我們會審慎研議納入修正草案,我們後續會依法制的程序來辦理後續的修法作業。

  • 我有看你們的綜合回應,「與本連署案的訴求一致」,我覺得是很好簡短的回應,通常這樣的滿意度是最高的,非常感謝。

  • 接下來是序號 96,請外交部。

  • 外交部 PO 報告,這個案子是去年 110 年 5 月時外交部在月會自提的案子,題目是「建立政府首長信箱的交換介接機制」,我們期望的目標有三個:第一個是部會如果收到不是自己權責範圍的人民陳請的時候,可以簡化機關承辦人收文、撰稿簽核跟發文的公文處理流程;第二,因為民眾不用再重複投書,希望可以減少民眾人別重複驗證及等待回覆時間;第三,希望建立比 mail 更有效的 API 介接機制來取代電郵。

  • 這個案子從去年 4 月開始討論,有做過問卷調查,調查各部會,其中有 6 成的機關希望會有新的機制,但更希望國發會單一的作業系統,這個也很困難,後來這個案子總共召開了七次的工作會議,我們先後找了內政部、衛福部及勞動部進行試辦。

  • 我們的原則是民眾的陳請內容跟原本收文機關是完全無涉的,才可以由第一線的人員在分文途中,看哪一個長官覺得不是我們的業務,就可以轉到權責的機關,並且副知陳請人,如果民眾的陳請內容有一點涉及收文機關,就按照原本的機制去運作,一樣分文、分辦處理,然後再函轉給相關的機關。

  • 如果民眾的內容不明確、難以判斷的時候,收文機關應該要主動聯繫民眾,確認他的權責範圍之後才可以移轉,或者是要跟移轉機關確認是他們業管的才可以移轉,移轉機關在陳請的時候要說明理由,因為什麼業務是哪一個部會主管的,如果收到了機關覺得這也不是我的業務,這要退回來原本的收文機關,收文機關就按照現在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避免推來推去的狀況發生。

  • 試辦介接的方式是這樣子,外交部、內政部、勞動部轉民眾陳請去衛福部的時候,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從後台去新增,所以是由我們到他們網頁介面來填寫,進行來驗證。如果是衛福部要把民眾信轉給外交部、內政部或者是勞動部的話,應該要透過 mail 轉收,外交部、內政部跟勞動部間單純透過 mail 去轉寄,案件統計大概如下表,外交部總共轉出 64 件;看這個數字就知道我為何這麼熱心推這個案子了,內政部送出來比較少一點 22 件,衛福部轉出來滿多的,勞動部最少;外交部收的有 33 件,內政部收 73 件,衛福部 21 件,勞動部收了 10 件。

  • 試辦之後的結論,各部會的意見,外交部認為迅速確實、溝通無礙、建議續辦,內政部雖然是收文最多的苦主,但是覺得無窒礙難行之處,因此願意配合辦理。

  • 衛福部又覺得還是需要再簡化,因為現在的信箱舊版系統在改版之中,所以有一些作業是需要人工來處理,所以如果要繼續擴大試辦的話,會造成窗口過大的負荷,希望維持目前的現狀,所以希望暫時不要擴大,勞動部是說沒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願意配合續辦。

  • 試辦成果說明,第一:促進公務效能,以外交部為例,屬於他機關的民眾陳請,大概會占數量的 1/10,其中又以內政部、衛福部業管最多,以現在的民意信箱為基礎,這樣轉送減少簽文跟發文的流程。

  • 第二,強化便民服務,參與的部會都認為這個有助於節省民眾重新撰寫電郵,重複驗證跟等候回覆的時間,讓回應更為迅速。

  • 第三,剛剛提到這個案子有助於解決相關機關首長民意信箱介接的問題,可以作為日後擴大續辦的參考,今天的建議是雖然一開始的目標有三個,最後一個是建立 API 來介接,但是小規模試辦,而且需要經費、規格制定的問題,所以現在透過 mail,mail 會有增加人工負荷或者是漏信的問題,所以未來如果可以的話,有 API 介接會更好,目前的結論是這次的部會暫時維持目前現行的方式來作業,相關的資料轉給國發會或者是未來的數發部研議來擴大試辦的參考。

  • 謝謝。衛福部有要補充或者是分享嗎?

  • 如剛剛外交部所報告的,本部還是會繼續配合維持目前四個部會的交換機制,因為 111 年系統剛改版完,但是並未包含這項交換機制,未來會在新版的部長信箱系統擴增時再評估納入。

  • 那會是明年嗎?

  • 對,預計明年。

  • 接下來是序號 102 案,請法務部。

  •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有關於 102 案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未來的營運方向,這部分是實體票選案,緣由來自於嘉義舊監滿古老的監獄,兼具建築之美,還有一些文化內涵,而且腹地廣大,也是嘉義熱門的觀光景點,希望藉由公私協力的平台廣納多方的意見,促進嘉義監獄資源再利用,也是作為嘉義地方發展的願景。

  • 協作會議在 2 月的時候已經召開過,當時邀請青諮委員跟古蹟活化的專家學者等等,藉由廣泛討論,已經有做一些腦力激蕩跟意見分享。

  • 當時我們也有邀請部長、嘉義市長、王立委、主席參與,後續規劃的部分,我們已經成立了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活化再利用小組,對於協作會議當天所做的一些意見分為短期、中期、長期來作規劃執行。

  • 目前針對本期的部分,我們蒐集舊監時期的宿舍區口述歷史,也提供一些場地借用網路的留言,持續廣納民意,這部分也建立了一些管考機制,我們會按月來管考,以利後續的推展。

  • 在資料公開的部分,有公告在相關的網路、本部的 IG 有作推影片的公開,以上簡短報告,謝謝。

  • 非常感謝。如果沒有補充我們就往下。

  • 接下來是序號 117 案,請農委會。

  •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現在由農委會漁業署就這個案子來說明,首先緣由的部分是政治大學曾副教授在去年 12 月的時候,在公共建設參與平台提案搶救抱卵母蟹,訴求是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短期內連署附議達 5,000 人以上,漁業署也通知這個案子,我們也特別拜會了鄭副教授,瞭解他提案的訴求,後續在今年 1、2 月間也召開了兩次的意見交流座談會,基本上有達成幾個目標,也就是讓提案人理解,還有漁民能夠接受,而且是透過科學證據來進行管理。

  • 結論有四個面向,首先是資源管理面,提案人雖然原先的提案訴求全年禁捕抱卵母蟹,可是經過溝通以後,達成共識是在每年 8 至 12 月,等於是五個月的時間禁捕抱卵母蟹,加上我們要求漁民針對捕撈相關的蟹種,殼寬加長 1 公分,讓資源的部分可以永續利用。

  • 另外,在漁業生產面、資訊公開面、產銷輔導面,大家也達成一些共識,後續就由漁業署就沿近海的措施規定來進行修正,這個在 3 月 23 日預告,預告期間預定是 60 天,目前還沒有接收到相關不管是機關或是團體的反對意見,我們會在預告完成之後,儘速辦理規定的公告;整個回應的期間我們有在平台當中綜整,以上簡要說明,謝謝。

  • 這個難度滿高的,而且我也看了整個直播,主持功力非常不錯,非常感謝。

  • 舊監那案是有開「眾開講」,現在還沒有綜合回應,還是準備要綜合回應?

  • 準備綜合回應。

  • 綜合回應之後,這四案都可以解管,謝謝。

  • 接下來是企業數位身分的優化,這個案子是經濟部的自提案件,但是整個案子的溝通過程值得參考,我們安排經濟部幫我們簡報。

  • 主席、各位先進,一開始是這樣子,經濟部在 107 年開始慢慢在推企業登記的數位化,我們發現這樣的數位化不管是申請或是得到的數位文件之後,其實在應用上會卡卡的,卡卡的原因可以看到其實我們公司登記核准之後,其實相關他機關會用很多來證明這件公司的存在,包含金融、地政、車輛監理這些。

  • 下面是我們在推線上的時候,我們有發現到其實線上申請案件審核之後,其實民眾可以透過電子方式收到這樣的電子核准文件,但是其實在採用那一端就卡住了,為什麼?我們有發現到大部分的機關都在還以紙本的概念在受理服務。

  • 我們也看了全國法規資料庫當中,也看到有印章的條文,其實是 40 多個。我們當時是覺得這樣的服務如果沒有作跨部會的協調,大概也走不下去,所以我們就自提了一個案子,就請政委辦公室協助。

  • 這個是大家常常會看到卡關的情形,民眾來我們這邊做線上申辦取得數位文件之後,我們讓他在手機上可以下載這樣的核准文件,但是要拿著這個東西到機關或者是機構作佐證文件的時候,通常遇到這樣的數位文件上是沒有印章的,所以麻煩回去申請有印章的公司登記表回來,對民眾而言,也就是這樣的政府部門間其實存在落差。

  • 我們理解到當初要提供這樣的文件時,就有想到配套措施,其實我們對的是整個文件的內容,我們內容有一個叫做「數位文件的驗證平台」,可以讓各機關如果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做全天的申請,像這樣的文件,比如右下角的驗證條碼,就可以看到存在經濟部登記資料庫的影像檔。

  • 但是還是會遇到卡關的狀態,因為各機關的業務太多了,所以我們接下來有協調,去找跟企業核心的業務來作一一盤點,我們初步看了一下,一家公司成立之後,特別是從線上申辦的途徑來作這樣的登記核准之後,其實最重要的是跟金融服務有關,因為要跟其他的客戶來作金融往來。

  • 第二,接下來是遇到辦公場所或者廠房,因此會跟土地登記機關的服務來往來,接著是企業的車輛,車籍的管理也會作車籍登記的需求。

  • 第三,辦公室會有電話、電信跟網路的設備申請,這個會跟電信有這樣的往來,因此這樣盤點完之後,在政委辦公室,黃專委盤點如何去作所有的業務要盤點是否可行,第一個是不涉及修法,第二個是造成的營運面比較大,因此我們從這樣盤點之後,找出比較核心的,也就是紅色的這一塊,我們訴求主要的目的是,就民眾而言,最好能夠自己選擇要實體申請要還是要數位申請,這樣讓他有選擇權,也就是目前有很多機關構沒有線上申辦的管道狀況之下,我們希望如果可以的話,也就是可以提供數位跟實體雙軌。

  • 如果真的沒有辦法,至少看到我們這樣的數位文件被迫印成紙本的時候,也不能去拒絕他,不能因為上面沒公司大小章的登記表就拒絕採用,理論上來跟我們申請驗證平台的權限就可以使用,因此是以這兩個訴求為目的,請看下一張。

  • 我們總共開了六次會議,第一次會議在看的過程中有想要處理跟電子簽章法有關的部分,我們發現有關於電子簽章法的相關規定,的確有很多機關是排斥的,我們後續有在檢討,基本上經濟部的業務就排除電子簽章法的優先溝通,跨機關的溝通會盤點完再處理。

  • 剛剛有報告不涉及修法跟比較大的原則盤點出來之後,第一個選擇的是金融服務跟土地登記服務,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進入了第三次的工作會議。

  • 也非常謝謝金管會、內政部地政司,在過程中都有提到其實未來他們可能會採取線上申辦的管道給民眾申請,在還沒有開始之前,也有幫忙跟銀行跟各地政機構,請他們來申請我們驗證平台的權限。

  • 其實在第三次討論的時候,法務部有一個函釋是針對土地這樣的財產有函釋,很像要作排除適用,但是法務部的長官也特別介紹今年會作這樣函釋的調整,非常感謝。

  • 再來,我們有特別提到的是,在車籍的這一塊也有當作第五次溝通的主軸,也非常感謝高公局有陸續協助跟相關分支機構,跟他們說我們有這樣的登記文件,不應該做這樣的拒絕,所以後續陸續有來申請驗證平台。

  • 到了第六次的這一塊,也就是針對電信,分支的門市真的很多,像印章的部分,如何給門市,請我們提供這樣的方案,因此現在還在處理這一塊。不過也特別提到,因為電信那一塊跟身分的實體驗證比較有關,畢竟後續會有很多與電信有關的服務來作刑事案件的偵辦,所以第七次會再邀請檢調單位來確認沒有大小章登記表在採用時在未來作身分確認時會有什麼影響,以上是經濟部的報告,謝謝。

  • 謝謝,非常詳細的報告,我們還在繼續協調當中,但看起來有找出可行的方向,非常感謝大家的努力。

  • 接下來進入討論與協作,首先是部會自提案的部分,總共有三題,第一題是無主物的價值,誰來認定,我們請文化資產局來說明。

  • 本案是有關於網紅打卡後的爭議,一端是網紅登山客在進行淨山的活動,另外一端是文史工作者。這群登山客在淨山的過程中撿拾了許多垃圾帶回山下處理,他們認為是在做環保的行為,所以打卡上傳臉書以做為紀錄及宣揚,但有文史工作者發現照片中出現數十支較具年代的酒瓶,認為這是破壞文化資產保存的行為。

  • 本案跟法令相關的部分是在文資法第 57 條、第 76 條的規定,兩造跟在地縣市的主管機關都是有相關的利害關係,當然文化資產局也具法定的權責關係。因為在很多角落都可能會發現一些不一而足的無主物,或許也可藉由各主管單位不同的角度來協助檢視可否找出一些辨識的特徵,也就是協助民眾可以辨識相關的無主物有沒有文資的潛力價值,進一步做為文資的教育推廣,以上報告。

  • 接下來是建置政府外交檔案資源專區。

  • 因為我們在部長信箱裡面發現時常有民眾想要查閱一些外交的檔案,包含一些條約或者是 1970 年代某個歷史事件,或者是某個駐外館處當時因為在一些檔案的運用是可以公開的,但是民眾在查閱外交檔案的時候會想到外交部,外交部是民眾會先想部會或者是主管機關之一,但是檔案在故宮跟中研院有簽一些協議,由他們的專業來進行掃描跟公開,所以現在一些外交檔可以公開的話,國史館、檔案管理局的網站。

  • 我們這個概念是,外交部本身的設計有不同的專區,像 Covid-19 有一些專區會有這個訊息,我們的想法是我們會建置一個外交檔的應用專區,把開放外交檔查詢會有一些連結,然後還有約略說明一下他們查詢的方式。

  • 如果各位有興趣查閱他們的網站,像公開影像檔,可以看到掃描的檔案,有的會告訴你,其實沒有影像檔,會說如果要查的話,也就是看到我們這個資料,可以來館查詢,我們這個網站是各機關的 word 檔案、查詢方式跟公開的動態,也就是希望透過這個專區可以告訴一般的民眾,或者是一些學者或者對外交史有興趣的民眾。

  • 我們覺得這樣建置起來的話,民眾在使用上會比較便利,當然這次有涉及到並不是行政院架構下的機關,也就是國史館,這方面可能之後實際上要推動與協助時,可能需要辦公室這邊再協助,謝謝。

  • 故宮或者是國發會有補充意見嗎?

  • 剛剛外交部的 PO 有提到有關於我們受外交部的委託,現有的條約協定及民國後條約協定的兩類資源,在合作之下我們本來是有相關的資料庫,事實上這兩個資料集大概有 1、2,000 筆的外交條約,也有包含民國後的,雖然民國後的故宮屬性不完全相符,但是我們當初也把這個東西都納入我們圖書館的資料庫並且對外提供應用。

  • 但是這個合作協定大概是在 2003 年、2004 年,這部分我們在最近有發現到 system,還是架在 windows server 之下,今年我們有作更新,但相關 AP 端是當初把整個 server 並不是放在 DN 區,所以我們後續希望相關資料的對外提供檢索可以到院來查詢,等於這些相關的動態,我們目前在本院基於資安的考慮之下來調整,但是外交部是不是希望我們後續在專區當中,任何的調整都要在專區來作相關的異動、調整或者是看用什麼樣的協定或者是同意,這部分我們作為相關提案的關係人,我們可能還要再請外交部可以讓我們理解一下,以上。

  • 國發會有補充嗎?

  • 國發會檔案局的部分已經有對外開放,我們可以配合外交部處理,謝謝。

  • 接下來是僑委會有關於推動智慧僑務服務的新一代僑民證照的數位轉型與革新作為,請僑委會。

  •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僑委會這個案子分為兩段式的說明,僑委會的 PO 首先說明這個提案背景,至於提案內容跟推動的效益會請主管的證照科葉科長來報告。

  • 這個提案背景是僑委會為法定的審理僑民身分的主責機關,但是僑民認定身分的資料散落在外交部跟僑委會本身,我們非常感謝外交部給我們建議,要一起攜手建立資料庫,方便僑民在申請相關業務時,能夠運用智能的服務讓相關機關可以查詢。

  • 這個案子正好在國發會那邊有個「服務型智慧政府 2.0 推動計畫」,我們感謝國發會大力支持納入這個計畫,我們提計畫名稱是叫做「僑務資料智能分析與運用規劃計畫」,裡面有一項是建置高價值的資料庫,透過建置與累積僑務資料來釋出高價值的資料,其中一項我們覺得僑民身分的資料可能可發展為高價值的資料庫,所以在這個計畫當中,就納入相關的規劃一起提報。

  • 2 月 20 日國發會初審的會議上,審查的委員及國發會的長官都大力建議我們把這個案子做大,譬如將內政部役政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也納入本案的利害關係人,並建議我們未來提出與國發會 Mydata 的平台或者是我的 E 政府來介接以便僑民數位或者臨櫃服務的規劃,所以本會在童委員長的核定下,我們也從善如流,藉由這個機制把這個案子提為開放政府的協作議題提案。接下來請證照葉科長來說明,他也有豐富的駐外經驗,請他來說明,謝謝。

  • 主席、與會先進,大家好,在這邊簡單說明,僑委會是核發護照僑居、僑民身分的權責機關,我們核發這個的原因是內政部役政署或者是經濟部投審會等相關機關,依據他們的法規權責,有些申請人適用華僑身分的時候需要跟我們申請證明來適用相關的權利義務。

  • 依照現況申請人可以分別在國內、國外,跟僑委會或是跟外交部的駐外館處來申請,所以事實上單單僑委會並沒有辦法掌握全部的資料,因此我們跟外交部領務局在今年 2 月會議上有初步共識,基於僑委會是審理華僑身分的權責機關,我們應該要建立這樣的資料庫來做相關的彙整。

  • 藉由資料庫可以來分析,僑胞到底是為了什麼想要來申請僑民身分,有助於僑委會未來在決策的分析,或是未來法規調適上的參考,基於一些機關的需求,未來這個資料庫慢慢建置完整之後,也可以開放給一些需要用證的機關,像內政部役政署、經濟部投審會等機關,如有查詢需求時,可以利用相關的系統來介接查詢,節省一些相關的行政成本,以上報告,謝謝。

  • 以上是這個月的部會自提案件,接下來是「Join」平台的議題,首先請國發會。

  • 4 月份參與平台的協作議題建議有兩則,第一則是「預告『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草案」,權責機關為教育部;第二則是「預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修正草案」,權責機關為衛福部,以上報告。

  • 第一案,請教育部。

  • 各部會的先進大家好,我們這邊預告的法規是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這個原則上是有人去操作飛行傘,也就是不靠機器動力在天空盤旋的運動,因為有運動的風險,依據國民體育法第 20 條有一個高風險運動的管理機制,我們就依國體法第 20 條為法源來當作無動力運動管理法規,目前的現況,國內有在進行飛行的場地,大概有 18 個,是分布 7 個縣市,分布在比較空曠的地帶,才比較適合從事這樣的運動。

  • 我們另外有訂一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的資格檢定辦法,這已經公告,而且已經在執行中的。國內可以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的人,有專業人員證書,大概是有 170 幾個人左右。

  • 這個案子是在前兩個禮拜,也就是在「眾開講」平台有作草案的預告,預告之後是湧入了滿多,統計到目前有 99 則留言,現況很多場地是在進行無動力飛行的經營事實,教育部體育署是希望能夠有更健全的法規來作規範,99 則留言當中,我們經過自己的統計,不到 20 則,有 18 則左右是比較建設性的留言,有 8 成以上的留言是業者之間既成的衝突或者是恩怨,他們因為這樣的情形比較情緒性或者不是這麼建設性的發言。

  • 我們在訂定這個草案法規過程中,像在 7 月 29 日已經有請所有的業者來說明,草案預估期程是兩個月,草案期滿前會再說明,不管是業者也好或者是實際會從事這項運動人員也好,其實都有掌握名單,我們這邊也會盡力跟他們溝通,希望草案的訂定可以更符合實務的需求,以上說明,謝謝。

  • 接下來是「預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修正草案。

  • 主席、各位機關代表大家午安,有關於國發會把本部部分負擔調整的案子列為協作的議題,本部有三點說明,第一點是部分負擔調整其實是我們目前在規劃健保改革重要項目之一。

  • 健保署在提出這個調整方案之前其實有蒐集各方的意見,通盤考量之後才提到健保政策的諮詢平台,也就是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上報告,提到委員會議之後,他們也參考委員的意見,修正方案再陳報到本部來。

  • 因為這個部分負擔調整方案,除了兼富改革的任務之外,同時也是本部因應 110 年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維持 5.17%的財務調整措施一環,所以部分負擔的實施對於健保財務後續收支會有影響,會連動到目前研擬的 112 年年度總額範圍,如果部分負擔的調整如果沒有辦法在 5 月提報行政院擬訂年度總額範圍內納入考量,既然會影響年底有關於 112 年度保險費率的調整研議。

  • 目前這個方案預告已經在 3 月 30 日已經結束了,相關的意見我們跟健保署都有共同討論過跟研議過,已經經過部長核定會作部分的微調,目前這個案子其實部內已經簽核,一層待決中,可能是沒有辦法來得及進入這個協作會議進行討論,以上。

  • 所以簽核完的版本會自動變成綜合回應,你的意思是這樣?

  • 我們有針對網路上所有的意見,有綜整各類型的意見會有回應,當然也會連結到最後版本的連結網址。

  • 瞭解,謝謝。

  • 以上是這個月的票選議題,投票到 45 分,如果各位投票連結忘了攜帶或者是有任何的問題,可以隨時來找我。

  • (投票中)

  • (投票結果:「推動智慧僑務服務 - 新一代僑民證照的數位證照與革新作為」自提案、預告「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辦法」草案)

  • 自提案是「推動智慧僑務服務 - 新一代僑民證照的數位證照與革新作為」,請僑委會的同仁會後留下來第一次工作會議的事宜。有關於「Join」平台票數比較高的是「預告『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辦法』草案」,請教育部的同仁等一下留下來跟我們討論第一次工作會議事宜。

  • 好,今天會議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