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原則是民眾的陳請內容跟原本收文機關是完全無涉的,才可以由第一線的人員在分文途中,看哪一個長官覺得不是我們的業務,就可以轉到權責的機關,並且副知陳請人,如果民眾的陳請內容有一點涉及收文機關,就按照原本的機制去運作,一樣分文、分辦處理,然後再函轉給相關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