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眾的內容不明確、難以判斷的時候,收文機關應該要主動聯繫民眾,確認他的權責範圍之後才可以移轉,或者是要跟移轉機關確認是他們業管的才可以移轉,移轉機關在陳請的時候要說明理由,因為什麼業務是哪一個部會主管的,如果收到了機關覺得這也不是我的業務,這要退回來原本的收文機關,收文機關就按照現在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避免推來推去的狀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