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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新一屆開放政府聯絡人的月會前,我們辦過兩次共識營。兩次綜整之後,有需要一些PDIS做的事,包含我會約院長這陣子有空的話,來討論拘束力結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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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協作會議,都是在政務會議報告,現在大家知道沒有定期的政務會議了,是政務委員和院長個別見面的模式,所以在之前協作會議的拘束力結構,會因為大家的建議而改變,這個是今天第一個報告案,我們同仁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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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用過sli.do的話,在共識營大家都有用過,可以用手機輸入sli.do,進入00212,這個就會是我們的投票跟隨時大家都可以在線上匿名問問題或留言等等的網址,所以如果有空的話,可以先連到sli.do,也就是今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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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今天才剛上線一個新的網站,也就是「po.pdis.tw」,這個之後同仁應該會補充到sli.do上,所以不用背的,逐字稿裡會有,但是「po.pdis.tw」是一個縮網址,展開之後是「po.pdis.nat.gov.tw」,就是開放政府聯絡人完全指南,會是設定給部會裡面任何從來沒有聽說過有PO或者是開放政府到底幹麻的同仁,理論上可以自己看這個網站就可以知道我們在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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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個搭配的是另外一個網址,目前還沒有正式上線,不過也可以開一下是「oc.pdis.tw」,沒有關係,你慢慢來,那個網址是目前同仁還在建置,是全部42次協作會議,就是前面兩屆PO所辦理過全部協作會議的清單,這個目前同仁還在綜整,但是每一個打開的話,像按開汽機車什麼的,就會展開所有的公開資料,這個資料非常包羅萬象,我們只有設定一個選擇,就是在上面都是可公開的或者已公開的,所以內部的討論資料等等不會在這個網站上看到,但任何人只要想知道協作會議發生什麼事的話,這等於是全部收攏在一起的檔案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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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一個網址目前雖然還沒有公開,但剛才POP有一位蔡詩萍主持人訪問我,我不小心講出來了,所以下週五6點的收聽者至少就會知道這個網址,所以一個禮拜同仁還會繼續補充上面的內容,一般大眾看到也比較知道我們在做什麼,所以以上是一些公開資訊跟大家分享,大家如果ok的話,我們就進入報告事項,隨時都可以在sli.do上提問。請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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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快速跟大家講一下第一個報告事項,前兩週大家都有開共識營,在共識營裡面,因為有分兩個梯次,在早上的問題收斂之後有收斂到不一樣的主題,所以我們分別在第一梯次跟第二梯次討論的東西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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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在提升公私互信的前提下,提升業務單位、PO、首長,採用協作會議作為開放政府的途徑」,這個是第一梯次有來參加PO們認為可以討論的問題。第二梯次PO認為要討論的議題應該是「如何慎選協作會議的題目(接地氣)」,這個當時的定義是要符合大家的需求,有民眾、長官、在座的各位承辦同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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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兩個題目,我們發展出不同的概念,因為這一份文件有在會前寄給大家,所以這邊先稍微掠過,有第一天第一組、第二組跟第二天第一組、第二組。在整個討論結束之後,PDIS花了一點時間把問題彙整,也根據大家的建議,然後綜整之後,在這一份文件最後面,今天要在這邊跟大家一起討論這邊的建議項目是不是ok的,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進一步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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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條一條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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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部分,大部分的PO都有提出來,對於目前任職PO,覺得自己的職權不夠、對政策不夠瞭解,我們收到很多不同的建議,我們綜整出來的建議、做法是:我們認為應該先蒐集共識營PO所須的職權,然後發出問卷之後,大家都有收到問卷,對於各PO團隊進行問卷這邊講的PO團隊是有些部會的PO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隊,甚至有三級PO,我們想要知道每一個PO的團隊職權分布怎麼樣,因此有請各位PO填問卷回來,我們也會根據這個問卷調查的結果,等到我們瞭解每一個部會的狀況之後,然後再個別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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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會議總結,就是在這一次月會裡,我們會當作會議紀錄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對上面的字眼、字樣有任何想要調整或者是詢問的可以直接提出,不一定要在每一點上只能提那一點,想到任何在共識營提到沒有被收到的,這個都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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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二點的建議做法一,建議在第二次季會的時候,請內政部、衛福部的PO來分享一下內部的作業要點及交接流程,這邊可能有兩點要說明,其實內政部PO並不是一個團隊,而是只有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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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人的交接,因為我們是發言人室的體系,所以我們對於整個運作上來講還算順遂,所以並沒有用到一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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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我們的交接,我請前一個PO已慢慢參與活動,其實是有銜接期。最重要要分享的是,我們歷任的PO都已經把架構架構好了,因此把資料夾定型在裡面,會照著會議時序、季會、月會,把資料夾整個架構建立好之後,我們碰到哪一個階段要處理什麼事就點進去看,因此對於交接的經驗分享就僅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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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資料結構,是不是可以改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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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難,那個其實是一開始建立之後,大家循著那個模式,不要意圖更換,像我們的作業規定有改版,就是再加一個資料夾,但是還是在那個主資料夾裡面,不去變更原來的結構之下,這樣在傳承上比較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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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起來這個是非常值得分享的,剛才講的每一句話都可以展開成兩個簡報,如果你覺得口頭簡報壓力比較大,因為畢竟是季會都是長官的話,我還是建議看能不能你講主要、考慮的點,然後說不定真的是用手機拍一下,然後整理一個類似像書面參考的,因為對很多其他部會的PO來講,他們在共識營的時候,都是說有一個類似的結構,他們比較知道怎麼樣在一個相對小的團隊做操作,這個還是對大家有幫助的,並不是沒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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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只是書面或者是口頭分享的話,其實比較簡單,可是如果季會要報告,我們內部都有限制,大概會有這個問題,不然其實我們處理的模式,不管是綜規或者是管考的做法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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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共識營有開發出一個新的模式,就是可以由PO提供書面的素材,然後PDIS在會議上分享,可以簡化一些簽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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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季會就會這樣做。所以也許內政部就可以用一個方法,就是作為下次季會的附件,並不是你是報告案的案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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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衛福部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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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想說還在第一條...那我也就跳到第二條的部分接續說明本部PO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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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到這個建議做法之後我有聯繫PDIS,了解「下一次季會由內政部、衛福部的PO去分享作業要點及流程」這個建議的由來。PDIS同仁有讓我瞭解到是因為在其中一次共識營的時候,有部會提到參考過衛福部的作業要點後,覺得運作上有比較順暢,因而做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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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具體想法是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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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衛福部並沒有針對PO訂內部要點,是以Join平台的運作為規範標的訂了作業計畫,這份文件我們是非常樂意分享的,先前有來問過的部會我們也都有share,剛已經放連結到sli.do上了( http://bit.ly/2Dy5LP4 )。我們還是有運作不順暢的地方,但如果需要一個基本的架構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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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會的性質是比較高層的長官,但像這樣的作業計畫是比較細部的,似乎比較不合適在季會平台報告詳細內容;比較合適的可能會是,請政委協助在季會上提一下,如果部會覺得有訂內部規範的需求,本部有這樣的文件可以參考,有需要的部會歡迎運用 -- 我覺得督導知道到這個程度,想運作的PO就比較好作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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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內政部PO的想法一樣,我們可以提供素材,但是是不是要在PO的季會做detail分享,建議再斟酌一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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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講,可能由我來分享有這樣的資料可以參考,而且也很歡迎直接聯絡兩位PO,如果有看不懂的地方,其實從各位的長官角度來看,甚至是主秘或者是次長來的話,其實知道有這一些資源就好了,如兩位的建議,不是內政部跟衛福部PO團隊來報告,而是我們在下一次季會的時候,去分享有這樣的一些資源,如果要直接聯絡的話,可以聯絡兩位,兩位在當場要什麼補充就可以以個人身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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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PDIS雨蒼聯繫的時候,雨蒼就有建議可在月會用一點時間分享一下內部作業計畫的重點。因為作業計劃這種行政文件應該都是在座各位很熟悉的模式,我快速用2分鐘講一下我們內部作業計畫比較重要的三個重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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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整個作業計劃最重要的核心對我們來說是讓我們好做事,所以我們有把「開放政府聯絡人(PO)」這個詞訂進去,直接明訂有哪一些流程PO要出現,像大家處理的「Join」平台的案件,在完成權責機關回應文件時,要會辦給開放政府幕僚單位綜規司,同時也需要會文給PO督導及PO,我們直接把這個詞、流程定進去,然後後面才是簽請一層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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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是「提點子」或者是「眾開講」流程中,我們都有把PO的名詞訂進去,至於到底要訂在什麼流程環節,我相信各部會的想法作法是不一樣的,可以有不同的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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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實際使用這一份作業計劃的場合是什麼?主要是一成案之後,幕僚同仁轉知成案通知信的時候,就直接把作業計畫當成附件,請對方看作業計畫第幾點第幾點,請在完成什麼步驟的時候,CC或者是通知PO等等等 -- 這是這份作業計畫的主要用途,讓業務單位可以先藉由這份正式核定的作業計畫知道有PO的角色、知道麼時候需要來找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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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最後也有提到管考及獎懲,管考的部分比較彈性,我們有提到幕僚單位不定期可以在部務會議上報告,分享好的、待加強的案件處理做法;獎懲的規定寫得也比較寬鬆,但就是留下一個獎勵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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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概都是同一般作業計劃的使用方式,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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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因為今天有逐字稿的關係,所以我在季會就會用你的逐字稿來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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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內政部這邊看之後提供什麼書面資料,我也會按照你的書面資料來分享,當然會比較精簡,精簡之後,如果大家覺得這個不錯,然後回去之後希望各位PO幫忙擬類似的時候,是希望有一段時間可以準備了,你們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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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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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請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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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長官對協作會議、PO制度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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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兩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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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做法是每一次季會前,主協辦部會提供案例素材,由PDIS製作簡報,唐鳳政委分享協作會議過程與成果。建議做法二,往後協作會議開會通知,除email之外,亦以正式公文發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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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做法並不是甲、乙案的意思,是都做的意思,有一些是PDIS都做,那一些是會直接發生,像後天的季會會由我來報告新一代健保卡的整個概念,是把關鍵的how、might、we,試想怎麼樣的問題收斂到關鍵問題,也就是大家在共識營討論的關鍵問題變成後面政策的依據,也就是銜接依據來進入公務流程,我只會強調這一個重點,很感謝Mark製作簡報及專業同仁們提供非常多的素材,這個是會直接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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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做法二是需要大家討論的,因為之前當各部會PO還沒有那麼確定的時候,大家希望我們以email通知不用簽的公文作為原則,需要公文的時候PO再來跟我們說發一個公文,但是協作會議的開會通知,到最近大家覺得需要調動更多資源的時候,確實兩次共識營都有提到是不是反過來,如果不希望發公文的話,協作會議確定之後再來告訴我們說改成email,如果不特別講的話,我們會發一個公文告訴大家要召開一個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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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怕大家接到政委要開會議,部長、次長都跑過來,但是大家都瞭解協作會議是什麼回事,所以也不會有之前擔心的問題,這個是我們收到的建議做法二,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想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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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上說主要還是覺得簽辦是一個負擔,所以公文都會簽辦,是可以不用發公文,我想我們留著這個選項,我們在協調協作會議時間或是協調事後聯繫提案人等等程序時,如果你覺得不應該發公文,你是主辦機關的話,你就講一聲就好了,PO跟PO知道這一件事後,我們就不會發公文,我想就這樣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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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如何讓協作會議的成果更廣為發散」,當天討論出來,我們收斂出來的答案及建議的做法是PDIS可持續撰寫協作會議相關的紀錄文章,並且在重大矚目議題討論時,可以產生出新聞媒體可以使用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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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家在「Join」的回應上越來越多是這個格式,我們把改版的參採情形變成可用的那一段,一關注的時候就拿出參採情形,像所謂的超徵並不是超徵,其實是短估等等這樣子的一套說法,財政部某個案子出現的時候,明顯看到有使用,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繼續加強的部分,但是之前並沒有一個單一的地方彙整給大家看到,剛才分享的那一個檔案夾我們還在建置,會有越來越多的素材給大家運用,我們會儘量在不特定廣播電臺或者是其他人來的時候儘量分享素材。如果沒有要修改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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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議題設定與決定權修正」。這邊有兩個建議做法:第一個是請國發會與議題提案時,可以加入「Join」平台的「眾開講」相關提案。第二,開放由行政院各政務委員主動提出協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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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做法一,其實本來國發會就有提案權,只是之前國發會提的都是Join平台的「提點子」來的,我們現在看到的「眾開講」裡面不只是法規預告,其實有一些部會是自己想要主動討論,也許透過協作會議,也許是跨部會的時候有幫助,並不是硬性每一個月都要,而是案源加上這個案源,看國發會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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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開講」有分兩塊,一個是機關主動提出議題,一個是法規、法令草案預告,國發會是不是要再由機關主動提議的部再拉出來?我認為這個要尊重部會,因為感覺好像跳過部會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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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法規草案命令,是介接行政公報網那一塊,此部分是可以篩選民眾關注的特定議題,目前法規草案命令參與的情形,大概20%左右,也就是有20%的草案預告有討論,可以在裡面找出一些議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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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稍微修改一下字樣,法規草案命令預告的時候,原則上是以熱度比較高的,或者是比較有爭議的,這當然由Join平台的主管機關來幫忙看,我覺得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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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在「眾開講」,於法規命令預告的時候,各位並不是每一個都有遇到或者是參與討論,每一個部會實作的方式不一樣,所以提過來不一定要辦協作會議,而是變成投票的選項之一,我想這個爭議是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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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機關主動徵詢意見的話,這邊的意見是主動徵詢意見,然後PO應該要知道,PO提過來就可以了,意思是這樣子,所以「由各部會PO主動提出為原則」,如果國發會覺得很有必要的時候,我們還是保留,你們需要幫忙看,還是以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為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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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次的共識營裡面提到不一定是5,000人連署才會有利害關係人,其實討論的熱度,在某些討論的特定連署還要高,我們認為以可以拆掉未爆彈的想法或者是社會討論的想法,這一些都可以討論,這個是對建議、做法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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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跟這個議題有一點相關,最近我想每一個PO或者是資訊單位都有接到國發會的公文,裡面有提到跨域開放政府、落實公民審議這一塊,其中第2點有提到擴大民眾參與、資訊公開、決策透明,請各部會填列,也就是擇定政策諮詢議題,納入PO工作推動會議來檢視,我不曉得各部會的做法如何,剛剛農委會的部分po也不了解,日前我打電話給交通部po,好像也說沒有看到這份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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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資訊處是不是自己填,這個相關性要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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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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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一下,剛剛收到所填的表格,那個是推動智慧政府項目的工作,因為智慧政府並不全部是開放政府,還有其他幾個面向,所以我們是連同那個表一起發出去的,發到部會之後,我們目前也正在蒐整各個部會資料回來,因為我自己本身還沒有完整看到各部會填過來的資料,所以沒有發現剛剛法務部PO提到的現象,我不知道在座的PO是不是覺得有必要加入到這個,如果大家覺得認同的話,我會回去再通知沒有填的PO補上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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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跟創新智慧服務這邊,跟PO不一定有百分之百的關係,但是促進公民參與跟社會創新這一塊,尤其是像您剛剛所講是議題發現這一塊的話,我想重合度是高達八成以上,如果沒有copy到PO的話,會有類似PO的東西在運作,我也建議國發會如果可以補上的話,會比較好,非常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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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講,不是要PO變成這一件事的承辦人,而是當這個表單填列過來的時候,PO要知道,而且你覺得不管是資訊或者是綜規,所在的部門跟那個不一樣的話,是很好收進跟PO團隊裡面,這個是一個可能性,麻煩國發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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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li.do上,有一個提到「PO其實不是萬能,樣樣都勾稽po也是難以負荷」,確實,所以不是變成承辦人的意思是,當他接到,然後他本來要填這一件事的時候,讓你知道的這一件事,不是變成幫他填的這一件事,我們是有逐字紀錄的,歡迎拿這個逐字稿紀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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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幾個意見,好像都是跟政委提案有關係,是不是都唸一下,我們剛剛唸到那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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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做法二,是開放由行政院各政務委員主動提出協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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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因為在某次共識回應,有人提到成本比較高,協作會議是大家都知道有人形容是一套完整、每一個都可以拿去用的工具鏈,但當整個工具鏈都使用的時候,行政成本是相當高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是不是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提案,因為到院本部的政務委員來處理的,理論上先天就具有重要、矚目、跨部會、高度政治性等等的這一些性質,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讓其他的政委也都可以提案,或許也是讓大家知道這套方法可以處理一些跟他麻煩程度相稱的重要議題,所以這是在共識營第二次的提議,第一次倒是比較沒有聽到這個提議,所以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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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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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到這個提議之後,確實也有稍微跟其他政委的幕僚朋友們討論一下,目前可能有興趣的是張景森政委辦公室的朋友,但也還不確定是什麼議題,其他的政委還待討論中,其他的部分就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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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因為第一個建議做法,其實第二梯次共識營在討論時,就像剛剛政委所講的,協作會議準備期程的過程很長,對於部會跟業務單位都是很消耗的一件事,比如「眾開講」法規命令預告上,既然在上面「眾開講」了,勢必先期資料比較完整,對於業務單位跟PO來講相較「提點子」協作會議的準備成本應該是比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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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眾開講」的法規草案命令預告需要開公聽會,在公聽會也可以加入協作會議的元素,這個是在第二梯次共識營提出來的解法,在這邊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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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熱度較高」的意思是,其實即使你開公聽會,大概也有一定的行政成本,這個行政成本攤提下來,大概就一定要做了,不如可以引入更多的資源,做到可能至少衝突比較小的程度,這是當時的一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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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務委員提出協作議題這邊,我想會做的方法,同樣也是提來這邊讓大家投票,並不是某一位政務委員指定之後,然後其所監督的部會忽然間非承辦不可,所以同樣只是提到這邊,然後經過大家充分討論,然後投票之後再進入協作,因此位階並沒有比國發會來得高,這個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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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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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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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ok的話就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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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sli.do上的自行討論,我們先看具體問題,像「政委提案的話,唐鳳政委辦公室後續會不會協助」,我們自己內部正要開一個共識營,我們也要統合大家對於這件事的想法,但是我們初步的想法是,我們幫忙舉辦開放政府相關業務的這一群同仁們,包含主持人團隊等等,其實並不只是幫我督導的業務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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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政委提出需求的時候,像大家可能知道「新一代健保卡」原本並不是我督導的業務,我並不督導衛福部,但在國發會陳主委審這一件事時,以陳政委的身分提到政務會議上說是不是請PDIS來幫忙,所以在正式會議紀錄寫的是「行政院公共數位空間小組」,意思是這群人服務所有人,並不是只服務唐政委辦公室,在這樣的前提之下,PDIS的朋友,對於投票出來要辦的協作會議都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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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形式上,是不是由提案的政委對院長報告、對外說明等等,這個就要看提案的政委怎麼想。如果提案的政委提出來,大家討論一輪,覺得不適合透過協作的方法來辦理,我覺得既然有逐字紀錄,可以給出交代,那也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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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IS一定會進來,部會的PO也要……我們是有一個要點,開放政府聯絡人的要點是這邊決定到的,主協辦的部會是一定要入場,這個不用擔心,預設值就是這位朋友所講的預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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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提到「華航罷工案件是不是適合協作」,我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要提這個案子作為動議案?如果要提的話,我們可以來具體討論,如果沒有要提的話,我們可能沒有辦法討論到部會PO未提案的個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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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關心(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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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感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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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朋友肯定這一次的共識營辦得非常好,讓大家對於PO的角色更清楚,其他的部分是有關於公文的分辦等等,我想這在sli.do上自己討論解決,最後討論長遠性的工會相關政策,也許等熱度稍微過一點,大家才可以就事論事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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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連署天生就有這樣的性質,等你到5,000人的時候,那一件事已經稍微過一點了,所謂的社會事件是在熱度最高的時候來進行協作,當時的利害關係人確實不一定那麼全面,所以很謝謝這一位朋友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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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都處理完了,我們看一下最後改過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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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第二點的建議做法二,我們會把《開放政府議題協作會議操作手冊》……這只是說明的性質,至於指導的性質是要各部會自己訂。所以這份並不是SOP,這個是我們之前操作過的方法,大家在運用的時候可以不受那個拘束,只是在內部制度建立過程裡,部會可以有一個導航,有哪一些資源可以去找,我們未來也會把內政部、衛福部的連結裡面加進去操作手冊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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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部分就如大家所討論的,如果大家沒有問題的話,我們這一份文件直接列入今天的會議紀錄,如果都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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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進行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首先請法務部報告「序號9,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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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法務部針對這個議題,我想大家都清楚,最近對於這個議題討論很多,正反意見都有,尤其內政部到部長那邊都主張要廢除的,法務部還是採取保留的態度,本部所屬檢察官也都有一些意見,當然正反意見也有,所以這個案子可能要等下個會期之後,看立法院要怎麼處理,法務部的立場就是要配合立法院審議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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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綜整的資料、觀點等等,在羅秉誠政委召開的會議當中都有做分享,我想目前在院裡面都是由羅政委在負責,這個之後繼續追蹤,不過看起來是有在這個會期處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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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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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衛福部報告「新一代國家健保憑證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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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月份的進度是在上次月會所提到的,是經過上次的設計及規劃,再一、兩個月才會有比較具體的新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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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們在季會上,會從一開始到現在這個階段的過程,來做比較完整的說明。我們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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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農委會說明一下動物保護法加重罰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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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我們在去年12月27日有召開協作會議,這個協作會議要特別感謝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參與當天的協作會議有邀請到提案人、專家學者、動保團體的代表,還有部分的縣市政府與會,希望能夠就這一個議題討論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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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行的狀況是,農委會對於虐待動物跟傷害動物的罰則,其實在104年、105年、106年都有一個提告,但是我們有做一個觀察,雖然裁罰的強度有增加,但是對於要杜絕不當對待動物的行為,看起來是沒有很顯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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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天的協作會議,大家也體認到這一點,因此協作會議討論的人員朝著如何提高案件的揭發及調查效能來做重點的討論,並且分組探討我們如何在現有的人力之下來提升動物保護能量,避免流浪動物遭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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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要如何改善動保員、目擊民眾蒐證虐待流浪動物不容易的問題,透過這一次協作會議的討論,我們也期望未來公私協力跟社會的積極參與,我們可以來建構更完善的動物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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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農委會會積極推動四項業務,我們會積極效法歐美,在動物福利發展成熟的區域,學習成功的經驗,推動公私協力跟民間參與,善用民間的力量,社會角落有不當對待動物的時候,能夠馬上被發現,讓違法的人沒有辦法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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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我們會健全基層動物保護檢查人力與專業職能,來提升案件的調查、處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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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要發展全面性的動物生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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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針對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的類型來做盤點分析,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全國一致性的動物福利指標或者認定、裁罰標準,來協助縣市政府來提升行政效能與專業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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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一些參採的情形,也已經在1月17日於平台中答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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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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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答覆滿不錯的。雖然一開始是「不予參採」,但是後面講的非常有道理,所以我目前看起來,網路上的反應還不錯,這個滿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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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如果是「不予參採」開頭的話,網路上的反應不一定好,但這次因為後面講的非常合情合理,所以我覺得這個是表示社會凝聚出來的東西是大家覺得非常可行的,我們也看到各個動物保護關心的團體們,對於動保白皮書,以及明年就會在十二年國教的「環境教育、生命教育、品德教育」裡提供參考教材,把動保的知識融入各科教育等等,這些生命教育的做法,其實大家在開完協作會議之後,都會覺得這真的是比較可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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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大家的投入,這一案就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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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開會的時候有提到滿重要的一點,也就是有關於蒐證的部分,如何鼓勵民間的人如何製作小手冊放在警局,如果當民眾遇到案件的時候,警局可以給他們小手冊可以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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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公私協力的部分會在哪裡看到?是放在白皮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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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有提到會致力於公私民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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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會解除列管,不管是在Join綜合回覆,或者不在Join上的話,我們都會加進綜整資料夾裡,讓大家知道協作會議收到一個比較新的方向,而這個是可以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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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在月會報告,當他發生的時候,也請讓我們知道,謝謝,也很謝謝雨蒼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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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再追一個部分,我記得那時朱增宏老師努力追一件事,動物在法律定位當中是在什麼位置的法律研究案,另外一個是有關於施虐者是否要對於動物醫療費用支付或者是政府該如何處理的研究,是否也會發包去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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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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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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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題目拉回到智慧政府的部分,像剛剛跟口頭詢問本會承辦同仁,在收資料的過程中,有些部會提過來、有些還沒有回來,在提回來的之間有一些人是知會了PO,有一些沒有知會,就現在手邊提到的資料,很難知道哪一些已經給PO、哪一些還沒有給PO,還沒有填回來的部會,將來對口的聯絡人是誰都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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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想,是不是有另外一個程序的方式,我們是不是可以用這一次會議的會議紀錄,請各部會PO回去的時候,憑這個會議紀錄跟資訊單位說你們想要把這個資料填上去,或者是看有沒有什麼意見,然後再送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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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一定是資訊單位嗎?不一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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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知道收文是誰,但是我們提供發文字號由在座的PO回去問比較容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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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力不要那麼強,我看已經有人在皺眉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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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說各個部會開放政府聯絡人,對於剛剛所講的調查表,目前還沒有看到或者是還沒有被知會者,可以在部裡面瞭解一下這個東西的參與者,並且視情況邀請盤點表的承辦人員、機關,加入後續開放政府相關的討論,這樣子的寫法是前提要有興趣,第二個是要主動去找他,這個是讓想用的PO可以用,不想要用的PO就不需要使用,大概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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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列入會議紀錄,謝謝。這個公文的函號如果手邊有的話,就麻煩補充(「智慧政府行動方案」(草案)推動措施暨具體作法-108.1.28 發資字第1081500146號函),大家回去追的時候就追得到,現在是電子公文交換,所以有函號的話,就看法務部或者是誰幫忙key一下,讓大家知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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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報告案就這樣子了,接下來有一個報告案,是新功能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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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國發會報告案運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人別驗證功能』,提供參與式預算投票及特定議題調查服務,以下簡單說明。內政部於107年9月中時,函各機關開放申請戶役政資訊系統介接提供線上查驗及線上查詢服務,國發會在11月函文申請人別驗證服務,參與平台於108年1月16日介接測試成功,已可提供線上人別驗證投票使用。有關於人別驗證功能可提供於參與平台的「提點子」附議跟「眾開講」特定議題調查及參與式預算的投票運用,未來各部會有實施參與式預算或者是「眾開講」的特定議題做調查,需透過人別驗證,歡迎跟我們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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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預算這一個部分的人別驗證,我們可以做在籍投票與不在籍投票,另外在「眾開講」特定議題調查的部分,除設籍縣市政府層級以外,可以設定到設籍里、村,比如像高雄市政府大林蒲,我們可以設定設籍大林蒲的民眾來投票,如果是非設籍的話就無法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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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就請同事做一下d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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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用法不只在參與式預算,對不對?「提點子」的時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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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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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何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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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特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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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台南市政府現在他們那個「提點子」,然後說我們希望某一個地方,像之前高雄哈瑪星的參與式預算前面有一個意見徵集,就會變成這幾個里或這幾個區的人可以來「提點子」,會變成這樣子,但那比較是地方政府,對不對?跟部會的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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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別驗證當時一開始的規劃是提供參與預算使用的,那是一個模組,所以目前可以套用到「提點子」裡面,或者是特定議題裡面也可以做「提點子」,那個是綁身分證的,目前不會展示「提點子」這一段,在這裡展示「眾開講」特定議題的人別驗證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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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可以設不在籍的參與者投票,那個是參與式預算不在籍的投票,假設是台北市的議題,但是因為台北市在做參與式預算投票時,允許在台北市就學、工作者投票,當時是要到現場投票,但是這個功能事實上是可以提供,但是要先申請,申請以後是可以透過身分證驗證,然後在投票期間於線上投票,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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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有兩個功能,第一個是不只是自願性勾選「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第二個是有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並不是像自己是哪一區的。你在註冊的時候可以說是新店區,然後他會說你的戶籍是不是在新店區,主要回傳是yes or no,這個案號裡面有一個特別的區別限制還有一個身分證字號,戶役政系統回來只有「符合」或「不符合」,不會透露更多個資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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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先demo的部分是參與式預算,參與式預算這次用的議題是有關台南市「低碳家園」的這個議題,而這個議題目前設定的限制是年紀必須符合18歲至30歲之間,另外戶籍地的限制是只有在台南市南區,我先問在場有PO是台南市南區的居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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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有獎徵答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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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我們就直接提供案例給大家看。以在籍居民來說的話,我自己是台北市人,我用我的身分證字號來作測試,身分證字號的部分基於戶政司的規定,所以是一定要大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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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可以應該用JavaScript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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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系統驗證會確認身分證號碼不在這一次投票區範圍,所以沒有辦法投票成功,因為我們沒有台南市南區的身分證字號,所以先demo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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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有一個不在籍投票申請,一樣可以找到指定的專案,可以從「申請在籍投票」這個地方輸入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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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個個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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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會批次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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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廠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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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到區公所登記之後,區公所會統一一個時間或者告知一個時間點,等到身分證字號輸入後台之後才會開始進行做投票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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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身分證字號匯入之後再進行投票,因為系統確認身分是可以做投票的,所以進來就可以點擊想要選擇取的方案,因為這個議題規定要投六案,因此民眾一定要投滿六案才可以送出。後續有關於投票的數及內容都可以在後台操作,投完票之後,系統也會提醒民眾最後投的方案有哪一些,這是參與式預算有關於人別驗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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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眾開講」的話,民眾點進來的議題,如果需要表達立場的話,需要有一個會員登入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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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使用「眾開講」投票,目前流程限會員才能投票會拿掉,實際上這個做人別驗證的話,是不用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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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後續如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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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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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次月會的錄影跟任何一次月會是一樣的,並沒有任何個資洩漏的問題(demo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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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有看到為了資訊安全,兩階段驗證是非常重要的,剛剛這個畫面是知道密碼是不夠的,還要接到手機上的簡訊才可以,這個是非常好的資安防護的意識,不但密碼長度足夠,而且有開兩階段驗證,不過這個意思是,我們這次demo沒有辦法一次順利demo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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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可以想像,像在「提點子」的部分,這樣子聽起來,基本上是只有地方政府才會有需求,中央的「提點子」跟這個的關係很少,我們是事後分析「提點子」,像哪一些是恆春人、哪一些不是恆春人,但我們從來沒有一種只有恒春人才可以提案,改進恒春人醫療品質的這一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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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這邊的demo,live demo要不出錯是不可能的,這是很好的。像大家看到這樣子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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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主席、政委所提的,「提點子」主要是由民眾自行提意見,然後徵求附議,目前雖然有人別驗證的功能,但是並沒有開放給提案人去限制某些區域的人才能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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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也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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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統功能面是可以的,但在應用情境是不會發生這樣的情形,所以主要可能還是在「眾開講」的部分,可能會用得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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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設定幾個條件,像內政部戶政司有要了一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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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的是戶籍地,除了戶籍地以外,還有幾個其他的條件,這個條件可以互相搭配運用,我們請同仁說明一下有哪一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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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們可以限制投票的年齡、居住地區,居住地區實際上是可以到村里才可以投票。另外一個是性別跟原住民的屬性,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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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條件是可以互相組合運用的,假設有某一個議題是要特定的區域原住民來表達意見,我們就可以把剛剛講的條件,這兩個組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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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一個有一點煞風景的,Join平台沒有多國語言的能力及規劃,所以要用中文才可以參加原住民族相關的東西,沒有,我只是確認一下,因為我們最近處理原轉議題時,都是第一個被問到有沒有阿美語公文,這個是有的,這個目前還沒有翻譯成美語或者是阿美語,目前都是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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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花了一點時間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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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眾開講」進來,一樣到「議題點入」之後,民眾就可以選擇想要表達贊成、反對或者是無意見。同樣的,上一個步驟如果有任何失誤的話,可以在這邊作調整,另外也可以輸入身分證字號,請大家忽略我的身分證字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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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填錯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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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現在馬上示範一次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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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Web API,就是戶政司的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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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去檢查你的出生日期,為何還要填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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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知道你是你,這個是密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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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為何這裡是寫「我是中華民國國民」,其他地方不是都改成「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了?麻煩請改一下,我記得之前有些朋友們相當在意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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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投完票之後的結果,當然做完人別驗證之後,如果想要改變他的立場,因為在「眾開講」如果有投錯或者是想要改變立場是可以的,如果想要換的話,還要再做一次人別驗證的部分。demo的部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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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母必須為大」應該是「英文字母必須為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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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雨蒼有沒有想要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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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補充一個,投完票之後的確認視窗,通常到那個視窗是大家要確認一次,但是發現同一個東西是錯的,那個視窗好像沒有一個返回去重新投票的選項,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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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開講」的部分可以自己去做調整的,但目前參與預算是他投完之後,視窗會跳出來確定投的方案,沒有辦法再讓它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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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google表單一樣,填了就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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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比如我跳出來,先點送出的時候,跳出來的那個視窗的那個確認才是真正的送出,另外一個是退回去重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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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問「是不是確定要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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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是很遺憾地把不想要看的給他看,而他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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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希望改一行,把alert改成confirm。這個請廠商參考,並不是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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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耐心看完了demo,我看sli.do上好像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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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進入2月份協作議題的討論之前,我們請彭助理秘書報告日本工作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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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插播一下,因為在1月25日第二次共識營有稍微說明過,目前還沒有徵求到人,我再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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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徵求一位PO跟唐鳳去日本工作坊分享PO制度,這個工作坊是日本的社群組織,叫做「Code for Japan」,他們對於vTaiwan的制度很有興趣,所以會有vTaiwan的社群朋友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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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for Japan」會提供機票跟住宿給一位vTaiwan的社群朋友及一位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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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兩天工作坊全程是日文,但是有現場的口譯,所以語言大家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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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要做的事是,包括vTaiwan跟PO制度的分享,兩天會各分享80分鐘,主要還是會唐鳳講,如果PO可以去,跟他們分享我們的PO制度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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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3月9日在東京霞關,第二天是3月10日是日本的鎌倉市,因為其實日本內閣官房就是秘書處及外務省都會一起出席,我們可以看到第一天的議程是要討論KYC,也就是線上身分認證機制的立法討論。時程會是我們先分享我們的經驗,然後下面也會有一個類似像協作會議的討論,出席的人也會有日本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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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是在鐮倉市,他們有討論要做一個遠端工作環境的建置討論,這會是他們這一次討論的主題,出席的人是民眾民眾、鐮倉市政府的同仁,所以如果大家對於這一些主題有興趣或是想要跟日本公務員朋友多交流的話,歡迎大家報名,我們收單到下個禮拜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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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案子之前在vTaiwan的時候,其實vTaiwan最早於2015年的時候,當時我還是蔡玉玲政務委員的專案顧問時,第一個討論時其實就是遠端勞動,當時勞動部的朋友們因為vTaiwan討論,所以制定了比較完善的遠距勞動法案,所以這個我想是滿切合實際上討論過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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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這個其實有一點像公司法檢討,印鑑章可以改成電子的方法等等,簡化行政流程的一些做法。我們在Join平台提案也好,各位PO之前處理過的一些不管是報稅、健保或者是其他的這一種行政簡化案等等,這個結構是比較類似的。他們的內閣官房對這個比較有興趣,所以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都可以去分享,不需要會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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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有一個錯誤的印象是希望會講日語的PO,但後來發現駐日代表處滿強的,不管講什麼,像英語、台語之類的,大概都可以幫你翻譯成很流利的日語,所以語言並不是一個問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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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進行2月份協作議題的討論及投票,請國發會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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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協作議題共有兩個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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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應仿工地主任職能課程制度下,將BIM人員分級制度納入公共工程,以確保BIM工程的執行品質」,這個成案的議題是跨部會的議題,包含內政部、工程會,甚至會跨到勞動部業管,內容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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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殺害16歲以下直系子親、繼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個是兒虐事件頻傳後續所產生的議題,資料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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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比較沒有跨部會,基本上是法務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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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個個來,不管勞動或者是工程或者相關部會,看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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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與會先進,內政部對於這個議題先作一點說明。接獲這個提案的時候,我們看到這個題目,其實好像感覺上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職能課程制度,一個是後面分級制度的部分,所以我們看到這個題目,不知道這個提案人的重點是放在前面或者是後面,所以在1月9日的時候,有先電話詢問提案人,而提案人說代為提案,原提案人在國外,要到2月15日才會回來,所以我們找提案人來開會討論的時候,我們要在這個時間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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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先經過提案人的初步瞭解當時提案的內容,原則上有兩個比較明確的意見,一個是認為招標文件要註明一些條件,第二個部分是希望一些工程級別要配置不同的人員。其實從推動這個事情是多元、多方向的進展,在目前工程會、署裡面及地方政府都有個別推動的方式及方向,但是因為這個事情,其實在內政部當中,目前從2011年開始,大概是七、八年前左右,開始有一些研究方面的文獻,主要包括三個面向,一個是技術、一個是人才,另外一個是價值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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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剛剛提到像課程的部分必須要有一個課程內容的安排,這個東西會涉及到包括教育部、勞動部等等的事情,甚至會跨到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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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技術的部分,對於人員的部分,其實在過去的研究當中也有不同的看法,因為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有些國家是有分級、有些沒有分級,依照國級的部分,我們後續會朝什麼方向走,其實要再透過細部一點的研究案才可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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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剛剛提的這一件事面向滿多元的,涉及的部會、民間團體的一些認證訓練機構等等事情,還有研究事項要處理等等的部分,我們後續可能會更全面的方式來思考做法與運作方式,因此建議在短期之內是不是不宜以協作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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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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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提案人要求的期程跟目前內政部、工程會推動的,要更特定方向與更前面一點,工程會以我的理解是有公共工程會的推動平台,這個平台召開了六次的平台會議,剛剛稍微找了一下並不是很確定這六次會議的提案人訴求有沒有對接或者是不知道有沒有會議,至少讓提案人知道哪一些訴求被討論過,我想這個是最基本的,看工程會或者是其他部會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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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run這個平台是103年開第一次會議,到了106年開完第六次會議,這個平台成立的初衷是要提供一個各機關技術上及經驗上的交流,大家做經驗分享,並沒有要去提哪一些、克服哪一些特定的困難,以試辦為主,這個平台大概在106年結束之後是沒有繼續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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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並沒有哪一群人是當然利害關係人,也就是說,之前的平台,已經達成階段性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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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說明的,如果沒有的話,請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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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這個議案成案之後,我們的業管單位都按照程序在處理中,但是這個案子我們最終建議是不需要協作,相關的說明請檢察司林檢察官詳細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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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報告,有關於殺害16歲以下,直系親屬,這個題目是限定在殺害的部分,有關於殺人罪的部分是第271條第1項,本來就是可以適用死刑、無期徒刑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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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殺害是未成年人的話,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法第112條的加重其刑至1/2,所以依照現行法的話,就算有期徒刑的話,也可以依法加重到20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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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務部的意見是,如果限定在殺害16歲以下直系近親,限定在死刑、無期徒刑的刑種的話,其實在個案當中,攻擊手段都是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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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參考外國立法例跟我國比較的法定刑是相當的,並沒有在死刑、無期徒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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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提案有提到,因為殺害直系學親尊親屬的部分是死刑、無期徒刑的刑度,但是目前立法院審議的刑法第272條的草案,目前法務部提了及兩院會銜的草案,都已經改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加重其刑1/2。跟現行法殺害兒少第112條的加重其刑1/2的兩個刑度是相當的,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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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你們目前做的方向,跟這個提案的方向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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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不需要進入協作,主要的原因是書面回應提案人說「你們做的方向相反」就已經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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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起來的意思是這樣子,就是不用再經過討論,可以讓他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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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案有一個小建議,看到提案裡面有一個是「近年來虐兒事件頻傳……屢屢輕判」,這個屢屢輕判的想法從何而來,如果法務部要自己處理,我非常建議這個部分都要好好釐清,如果有打電話過去給他的話,請他稍微提供一下證據,他從哪一個地方收到相關的資訊,讓他認為屢屢侵害是不斷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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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們在處理這一個案子的時候,其實他們在意的是,也就是看起來是可以預防兒虐這一件事,如果可以的話,看是不是到時回應可以請相關部會稍微提供一些目前臺灣預防兒虐的做法,可以讓他瞭解雖然我們的做法跟你不一樣,但是在這個部分已經有相關的做法在防範並且盡可能預防兒虐發生,一點小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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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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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雨蒼的建議,我們業管單位會就這一個部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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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輕判」(這件事) ,新聞事件之後常常會有這樣的情形,判的部分是由法官來處理的,刑度是有規範,但是量刑的部分係法官就個案去做認定,我想事實上跟上次農委會動保法的案子有類似,所以我們當時的意見也是這樣,現有的法令規定都已非常重,最後法官怎麼判,屬個案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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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就這個地方其實分不太出來法務部、司法院的權責是什麼,這個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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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其實民眾一直很期待懲罰這一件事或者是判刑判得很重就可以達到一些效果,但是是不是真的如此,我會比較建議未來如果有類似的案件或者是法務部需要回應時,可以多多說明刑法加重是不是真的是好的,或者會不會有其限制所在,讓大家有一些比較好的認知,法務部未來面對這一種壓力會比較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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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每一次回應都有進步,我還記得比較早的狀態,尤其是就參採情形,不管到最後有沒有經過協作,都是不予參採,都是讓他轉念一下的說法,也很建議參考農委會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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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投票,現在是21分,我們投到到24分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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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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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應仿工地主任職能課程制度下,將BIM人員分級制度納入公共工程,以確保BIM工程的執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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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殺害16歲以下直系子親、繼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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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規則,兩個都進入協作,不過我剛剛有聽到關於BIM的案子要聯絡到提案人是需要時間的,所以需要的時間是不一定要壓那個時間,那個解釋上是不一定會聯絡到真正的提案人,所以整個時程往後挪,這是屬於Join平台處理的正當原因,不一定要壓很近的時程,就看你們跟工程會合理的時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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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的部分,我的建議是把這個往一個類似像農委會的處理方法,就是怎麼樣讓盡可能多的人知道,除了加重刑責外,還有什麼辦法的方向去做,我想就往這個方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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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感興趣,不管是參與籌備當小桌長等等其他部會的PO,都很歡迎參與這個籌備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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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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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進行綜合討論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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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討論的?我看sli.do上有一個很具體的問題,這個是第一次Join平台在非試辦情況,選舉完之後重新開機,所以有人問說是不是成案數量感覺上選後有沒有比較熱?看這邊知不知道有什麼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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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選舉,提點子停了兩個月,選後附議重新開始到現在有五個成案,跟以前比起來慢一點,但最近又有三個案子,可能這禮拜或者是下個禮拜會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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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系統重新開機之後,執行速度都會稍微慢一陣子。(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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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政治動員能量在選舉的時候是被動員到其他地方去,所以這邊持續式的民主,每一次碰到代議選舉出現的時候,都會把社會能量帶走,等待執行完了才會還給我們,這個是很自然的現象,並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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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不管之前大家的回應或者是在Join平台其他的功能,在網路上討論的熱度都還有持續,所以很感謝大家繼續灌溉這個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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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什麼要討論的?沒有的話,我們就到此結束會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