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明一下,剛剛收到所填的表格,那個是推動智慧政府項目的工作,因為智慧政府並不全部是開放政府,還有其他幾個面向,所以我們是連同那個表一起發出去的,發到部會之後,我們目前也正在蒐整各個部會資料回來,因為我自己本身還沒有完整看到各部會填過來的資料,所以沒有發現剛剛法務部PO提到的現象,我不知道在座的PO是不是覺得有必要加入到這個,如果大家覺得認同的話,我會回去再通知沒有填的PO補上這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