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因為在某次共識回應,有人提到成本比較高,協作會議是大家都知道有人形容是一套完整、每一個都可以拿去用的工具鏈,但當整個工具鏈都使用的時候,行政成本是相當高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是不是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提案,因為到院本部的政務委員來處理的,理論上先天就具有重要、矚目、跨部會、高度政治性等等的這一些性質,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讓其他的政委也都可以提案,或許也是讓大家知道這套方法可以處理一些跟他麻煩程度相稱的重要議題,所以這是在共識營第二次的提議,第一次倒是比較沒有聽到這個提議,所以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