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按照規則,兩個都進入協作,不過我剛剛有聽到關於BIM的案子要聯絡到提案人是需要時間的,所以需要的時間是不一定要壓那個時間,那個解釋上是不一定會聯絡到真正的提案人,所以整個時程往後挪,這是屬於Join平台處理的正當原因,不一定要壓很近的時程,就看你們跟工程會合理的時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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