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做法二是需要大家討論的,因為之前當各部會PO還沒有那麼確定的時候,大家希望我們以email通知不用簽的公文作為原則,需要公文的時候PO再來跟我們說發一個公文,但是協作會議的開會通知,到最近大家覺得需要調動更多資源的時候,確實兩次共識營都有提到是不是反過來,如果不希望發公文的話,協作會議確定之後再來告訴我們說改成email,如果不特別講的話,我們會發一個公文告訴大家要召開一個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