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平台上的議題,請國發會。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再往下走。
有關機關教育部、文化部及原民會有沒有要補充的?
接下來請客委會。
謝謝人事總處,接下來請促轉會。
接著是這個月的票選議題,有三案,先請請人事總處。
首先是部會的自提案,外交部在這次提了一個免票選的案子,請外交部說明。
接下來按照議程走,因為這次的報告案都是之後才進行報告,我們直接進入有關投票的部分。
下一梯次的小桌長,輪到中選會、財政部及退輔會,所以剛剛提到幾個正在工作會議的階段的議題如果需要召開協作會議,我會通知這三個機關。
簡單提醒,下個月的自提案輪到財政部、金管會,請按時程提出。
接下來是88案,已婚女子權益,目前請衛福部確認法規預告的時程之後才會辦理後續;接下來是89案,有關基地台,目前仍在行政協調的階段;90案,有關ETC,剛辦完協作會議,請交通部在6月月會報告;91案,有關青據點,教育部在7月月會報告;92案,有關公投,中選會預定9月開始相關的籌備工作;93案、94案及95案目前都在工作會議的階段。
首先是辦理中的協作會議,從87案開始,有關國高中上課時間,目前已經排定了公聽會的時間,也因為是公聽會,所以並沒有安排PO輪職小桌長。
謝謝科技部,接下來請序號83,也就是癌症免疫新藥,請衛福部。
謝謝內政部。接著是序號82案。
謝謝環保署,接著是序號81案,有關於公務人員獎懲的部分,請內政部。
接著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首先請序號79,也就是機車定檢方案,請環保署。
接著唐鳳的說明,其實在行政上最主要的建議是,我們歡迎所有的部會PO在很前期的時候就找PDIS討論,討論的過程中,一起想想看這個個案該怎麼走比較好。如同唐鳳強調的,我們不去做踰越機關權責的事,所以在討論的過程中,原則上都是協助跟陪伴,不會去裁示或是要求機關非得做這個題目不可。所以「不會是」機關跟行政院討論完了,所以非得做這題不可,然後再往上簽,這樣只是流於形式而已,我們還是尊重機關權責比較適合。
接下來是序號86案,提升臺茶風味輪市場行銷價值。
接下來是序號85,「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資料證據檢舉」連署案。
謝謝,經濟部。
接下來請交通部。
接著是報告事項二,有關於協作案例的分享,首先是序號80,「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境外詐騙包裹泛濫,受害者求助無門」的連署案,先請許恩恩。
另外,有關NAP,我們在去年的季會也有提過NAP,緣由是我國在2019年我們參加加拿大高峰會的時候就作過這樣的宣示,基於機關承諾,需要在程序上有有公眾溝通的場合,來採納外界的意見。如果機關手上已經有NAP承諾事項了,我們其實不樂見疊床架屋的程序,我們比較希望在承諾事項的程序上,例如公聽會也好、公民參與會議也好,可以結合協作會議的程序一起來辦理,也就是把兩件事併在一起處理。
最後,在政策形成的過程當中,機關能不能在現行的程序上加上採納多元意見的程序,也是協作可能性的要件之一。
另外,如果是法案類型的議題,必須是這個法案還有討論的空間,例如法案的前期還可以納入很多不同的聲音,我們再來辦協作程序;如果已經在法案的後期,經過很多程序拍板了,要再回過頭來增加採納意見的程序,是非常困難的,這樣的案件是協作可能性就比較低。
但對我們來說,更關心的其實是其協作可能性。更具體的說法是議題的討論範圍是否合理,比如討論範圍的關聯性只有一小部分的民眾或是公務同仁,可能範圍太小,反過來說也有可能是範圍太大,像範圍大到全國民眾花很長的時間表達意見,收攏大家的時間,在協作的部會能量不見得可以處理到這麼大型的案子。所以討論範圍合理,意思是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
在實質面的部分,原則上就兩件事,第一個是我們在方案當中落的文字是「利害關係複雜、多元意見分歧、公眾參與熱烈等」,而且必須是跨部會的情況之下,我們很歡迎這樣的題目成為自提案件來跟PDIS一起協作。
後來,我們的討論結論,把前述這段過程明文化放進興革方案當中,提案機關就可以在事前瞭解,自提的過程中可能遇到修正意見,所以真的發生時,已經是有充分受到事先告知的狀況,會比較容易執行。
過去一年來,因為我們偶爾有一些案子是討論過後,覺得協作可能性不足,我們會請PO回去再溝通能不能修正,或者有沒有其他更適合的題目。但對PO來講,這個過程對他們的壓力非常大,畢竟提案是在部會內部,是透過程序詢問所有的內部單位的意見之後,再送上去部次長核定。但到PDIS,如果認為協作可能性不足需要重新修正,一方面是時程壓力,也就是一個禮拜之內要開月會了,另一方面是作這樣的內部溝通時,可能沒有依據,不容易對內溝通,這些對PO來講是非常辛苦的。
在程序面的部分,我們在每個月的20日左右,會收到輪職機關寄出的提案內容,拿到那個提案內容後PDIS跟國發會會一起討論一下這個內容的協作可能性在哪裡。
今年興革方案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是我們把共同修正協作議題內容的做法納入了;第二個是我們建議在自提票選議題或是自提免票選議題的時候,可以考慮把開放政府行動方案NAP的計畫放進來。
第一個步驟,我們挑選了12組不同樣態的部會,逐一訪談他們興革方案在部會內部推動的時候遇到什麼樣的困難,或者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希望我們把內容改成什麼樣,讓他們更容易能夠處理。接下來我們就擬了一版的草案,再把草案透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寄送給所有的PO跟各部會,請大家提供我們細部的修正意見。在上個月的月會當中提出來跟大家初步說明之後,我們在4月20日先請行政院秘書長核定之後就頒布今年新的興革方案。
PDIS花了很常長的時間在處理興革方案的修正。首先,PDIS做了相當程度的內部討論,也詢問了一些受興革方案影響的幾位資深PO之後,就開始啟動了整個興革方案的修正程序。
各位督導開放政府業務的副首長、資訊長及在座PO,大家好,我是PDIS小組成員賴致翔。
第一個報告案是有關於開放政府聯絡人機制的興革方案說明,由PDIS小組許恩恩。
票選案結果就是這兩個,會後請文化部、交通部、衛福部留下來第一次工作會議的時間、初步瞭解細節,謝謝。今天會議到此,謝謝。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來投票。
還有其他機關要針對這幾個票選案來補充嗎?
接下來,有關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法草案,請衛福部。
有關於促進民間公共建設法的修正草案,請財政部。
請衛福部說明有關於育兒津貼的排富條款。
先請教育部有關精神心理疾病的部分。
接下來是「Join」平台上的案子,先請國發會。
交通部有補充嗎?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下一案,請文化部報告,研商是否放寬社區主持經營社區小旅行的規劃。
接下來請僑委會。
接下來進到這個月的票選議題,首先是部會自提案的部分,促轉會這邊有個先行的說明,請促轉會。
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我就用這樣的文字走後面的程序。
請幫我看一下 sli.do,也就是「PDIS小組得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提案機關討論後共同修正之」。
所以在草案的文字設計上,我們會希望原則上經過一個程序,而這個程序是三個機關共同討論過後,當然也參採了原提案機關,也就是剛剛海委會提到的政策方向、工作目標等等,大家一起納入討論、一起做決定後稍微比較完整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