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來,因為我們偶爾有一些案子是討論過後,覺得協作可能性不足,我們會請PO回去再溝通能不能修正,或者有沒有其他更適合的題目。但對PO來講,這個過程對他們的壓力非常大,畢竟提案是在部會內部,是透過程序詢問所有的內部單位的意見之後,再送上去部次長核定。但到PDIS,如果認為協作可能性不足需要重新修正,一方面是時程壓力,也就是一個禮拜之內要開月會了,另一方面是作這樣的內部溝通時,可能沒有依據,不容易對內溝通,這些對PO來講是非常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