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唐鳳的說明,其實在行政上最主要的建議是,我們歡迎所有的部會PO在很前期的時候就找PDIS討論,討論的過程中,一起想想看這個個案該怎麼走比較好。如同唐鳳強調的,我們不去做踰越機關權責的事,所以在討論的過程中,原則上都是協助跟陪伴,不會去裁示或是要求機關非得做這個題目不可。所以「不會是」機關跟行政院討論完了,所以非得做這題不可,然後再往上簽,這樣只是流於形式而已,我們還是尊重機關權責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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