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另外一個是可以設不在籍的參與者投票,那個是參與式預算不在籍的投票,假設是台北市的議題,但是因為台北市在做參與式預算投票時,允許在台北市就學、工作者投票,當時是要到現場投票,但是這個功能事實上是可以提供,但是要先申請,申請以後是可以透過身分證驗證,然後在投票期間於線上投票,以上說明。
人別驗證當時一開始的規劃是提供參與預算使用的,那是一個模組,所以目前可以套用到「提點子」裡面,或者是特定議題裡面也可以做「提點子」,那個是綁身分證的,目前不會展示「提點子」這一段,在這裡展示「眾開講」特定議題的人別驗證的議題。
好。
因為目前法規草案命令,是介接行政公報網那一塊,此部分是可以篩選民眾關注的特定議題,目前法規草案命令參與的情形,大概20%左右,也就是有20%的草案預告有討論,可以在裡面找出一些議題出來。
「眾開講」有分兩塊,一個是機關主動提出議題,一個是法規、法令草案預告,國發會是不是要再由機關主動提議的部再拉出來?我認為這個要尊重部會,因為感覺好像跳過部會PO。
目前是「眾開講」,除了衛福部有提FB,其他都沒有。
像今天中午在開稅改,像法協的參事也有提到,財政部最新提的稅改也是要提,我是想說不用等到長官指示,如果各部會有相關的議題就應該提出來討論。
我們也不是說人比人,只是行政機關的業務量跟民眾更息息相關,希望各部會要找更多的議題。
我們上個禮拜有請各部會回應到8月底至12月的「眾開講」,目前還有2/3的部分沒有回,目前統計加起來大概沒有很多。我舉一個例子,看各部會要不要積極一點,因為審計部從今年3月到現在9月份,已經十五則了,到年底的話,應該會超過二十則。
像財政部有需要就自己跳進來,我也希望各部會如果有需要的話,請自己提出來,因為大家都不提,所以國發會來做這一個動作,以上。
因為工作坊的議題是希望各部會自己提的,但各部會自己都不提,致翔說來提幾個,後來就變成是制式的情況,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
這次大概只有後面兩案還沒有成案,其他的部分都成案了。
另外,小學比較偏向行政措施當中,像幼稚園或者是國小的時候要抽籤,目前應該有一半的縣市同意併簽,也就是兩個小孩子同意簽同一個班級,有部分並沒有這樣,所以這個是會拆開,因此有一部分是行政庶務,行政事務上都可以處理的。
第六則是「請政府針對雙(多)胞胎家庭提出完整政策方案」,目前有一些權益,比如像在請假裡面,雙(多)胞胎都要多次申請,要請育嬰假,請完一個,還要再以第二個小孩子(名義)去請,但事實上雙(多)胞胎就可以一次請,不用再多次(處理)。
這個案子在9月2日的聯合報有被報導,希望中小學這一塊能夠有比較大的調整。
第五則「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應以『輔助教學』為第一要務,與教學無關之公文、報告、計畫……等,應大幅減量」,因為後面有一個新北市的(案子),剛剛有投到國發會信箱,是一個老師,比較詳細的說明是,老師兼行政業務裡面的困境,大概是這樣。
第四則「啟動核一、核四,並以核能發電盈餘發展綠色能源」,這一個案子附議三天就成案了,討論的重點是認為臺灣還是希望要有核電,這個案子並不是暫停或者是反核如此兩極,是希望透過比較長久的推動,用核能來發展綠能來作過度期。
第三則是「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多元性別』為『兩性』」,目前的論述只要是從憲法的層次來看,憲法實際上只有定案,並沒有多元性別,只是希望在定義性別教育法不應該來多元性別,這個還有幾天才成案。
這一個案子裡面,各位往下看一下,實際上也不是要完全推翻,而是要開放、討論,是不是能夠開放及討論的機制來處理。
第二則是「反對國防部浪擲數億,更換毫無急迫性之夾克」,國防部發言人實際上……我建議剛成案的時候,不用太反射性回應,發言人直接說這是既定的政策,已經在執行中,不可能有討論的餘地,回應滿強,也就是非常制式的放射性回應,使得社群的評論不是那麼好。
另外這個已經成案了,我們統計四十個討論,目前半成的比較多,希望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因此希望引進參考國際的做法,也就是針對0元車的做法可以處理一致性的方式,以保護消費者。
主席、各位好,第一則「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要求車商(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以下皆簡稱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這一個案子主要是參考美國所謂的0元車,也就是一出廠的新車,卻常常故障,因此可以退換車,又或者是可以直接賠償,在臺灣保固期間,一般是說一直幫你修到保固期滿,然後再另外處理方式。
所以原則上也提供給各位,後續大家列為共同主辦機關時,是不是由特別法或者是業務主要的主管機關來做,第一關要做的是釐清訴求,釐清訴求之後就業務去做研析跟回應,是不是有這個原則性,或者各位是不是有針對個案再個案評量,也就是其他的考量,詢問各位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長久以來從一開始就有博愛座的問題,實際上是涉及到「身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交通部裡面在「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辦法」也有一些規定,這個是特別法的規定,在釐清這個議題時,交通部的意見是,只要「身權法」有修改,國外怎麼刪,交通部就配合刪,大概都有這一些不同的意見。
雙方同意當主辦機關,也就是共同主辦,也就是雙方邀請裡面又不同意,我記得這一個案子是請政委來幫忙協助的,但我認為這要處理比較原則性的。
下一案實際上是「禁止娛樂型票卷加值轉賣」,這個涉及到內政部主管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應該是第53條,另外一個部分是「文化部娛樂型票卷管理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保護法,以內政部主管來講,認為社維法裡面,實際上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範,比較上位的,因為文化型票卷的管理裡面,又涉及到目前文化部實際上有相關的研究,而且立法委員也有相關的要求,希望訂專法,可是文化部後來研究之後,沒有要訂專法,目前的進程應該到這邊。
因為這三個議題裡面,一開始法務部實際上在會前內部簽是長官不同意主辦,所以當協辦,每一個機關都對於民眾訴求應該是講刑法,但是實際上在整個敘述當中,又都是在講各部會所謂的特別法,中間有一點難以釐清主協辦,因此上次才請這邊要先釐清,大家一起來參與釐清,後面再決定,後來是由衛福部去聯繫提議者釐清,由國發會再依照衛福部提供的訴求裡面直接進行主辦跟協辦,這個案子的進行是這樣子。
主要的訴求是普通法跟特別法中間的關聯,又或者是一個母法、子法中間,我舉一個例子,這都是最近的提議相關,一個是「虐待及性侵害未成年者,須加重刑罰且不得假釋」,因為涉及了法務部主管的刑法,還有涉及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還有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簡要說明,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6點第4款,實際上權責機關有兩個以上的時候,如果當初協調有爭議的時候,併列為主辦機關。第8點也有規定要聯繫提議者釐清訴求,網站上跟提議當中是相對簡略,能夠更釐清訴求,也讓機關能夠後續研析一些回應的措施。會涉及到不同的法規,每一個部會看到自己想看或者是自己主管的法規,所以會有一些爭議。
主席、各位好,國發會在協調成案主協辦機關時,每一個部會都有聽到想看的文字、聽到自己想聽的,都可以做主辦,有一些議題,我簡單說明一下,要釐清這個議題,後面當然要往前走,如果當共同主辦時,是不是有哪一個機關起跳,比較一個制度的東西,不然實際上在會上,這個東西都沒有結論。
系統預設機關回應會,但是現在是機關說明。
另外,也是嬰幼兒的案子,財政部回應的時候,當初兩千多人是不是要同時開放三天來做意見回饋?又或者是原則上只是不通知?聽大家的意見。
剛剛同仁也有講到三天的開放時程,但是三天機關開放更久也ok,但是當初沒有提到討論時,機關要做後續處理,會邀請民眾後面會再開放三天,也就是當初有提議跟附議者會再通知,因此會再開放三天。
假設成案,最後面兩個月,像機關回應的時候,前台會開放三天民眾的回饋。原則上我們以前的做法是不開放討論的,但是我們今年年初的時候有做今年修正及調整時,社群有建議政府回應之後,民眾就完全沒有回饋,也就是單向,成案之後政府參採,是否參採,民眾都沒有表達的管道跟回饋。
另外一件事是賠償是不是有相關的上限,這個是不一定的,而不是雙方,也就是想要擦撞,就是超過很多保額。其他案子在去年都有相關的提案,我們就這兩個案子,以上說明。
第二案其實是談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主要涉及到交通事故發生時,一般民眾的保險費沒有辦法支付這麼高的保額,所以是不是高價車是不是可以提高,這個也要加保。
第一個是「對於有嬰幼兒需撫養的車主比照身心障礙者給予一戶一車的牌照稅減免」,建議比照身心障礙者的免稅額度來進行調整,前面也有相關的提案,請各位參考。
各位好,11月26日因為選舉的關係,「提點子」才正式重新開始上線,29日上個禮拜四有一個「虐待及性侵未成年加重刑法」這一塊,我們沒有納入,是剛好禮拜四才成案,其他未成案的議題,我們之前徵詢兩個部會,我們簡要說明。
一定可以找得到,除非他沒有朋友。
他沒有手機。
使用手機登錄驗證會有一些反彈,也收過幾次客服信件,表示真的沒有手機的現象,因此想聽聽各位的意見,看看未來是不是一個手機綁六個?因為全國家戶平均人口數是2.7人,依照戶政司的統計資料裡面,全國家戶平均是2.7人,因此是直接用6人,看看有沒有要調整的,以上。
我們內部討論說未來是不是單一個議題,如果這個議題是以手機計算附議,但是最多一個手機有六個附議人,因此在附議時,就提醒已經超過這一則有多次議題情形。這個又不方便對外說明平台允許一個人投六次,就像改版前可以用三個Open ID用的時候,提議者或附議者在做串聯附議的時候,就曾說平台允許一個人附議三次云云。今年因選舉因素,11月26日提點子重新上線的時候,看看是不是要一個手機帳號最多連結六個或者是三個電子郵件帳號。
目前驗證到現在,已完成的門號是8萬4,000名,也就是7月4日到9月20日,部分重複驗證的情形,因為主要後面手機是單一的,電子郵件實際上是開放,只是綁手機驗證,但是電子郵件是多重的,而且有部分的議題是涉及到學生,高中生幾乎都有手機,但是國中以下的那一個階段,其實部分學生是有手機的。考量一個是弱勢家戶及學生,還有一個是資深公民,當初沒有綁那麼緊,也就是一個手機連結一個電子郵件,變成一個手機可以連結到多個電子郵件,就會有剛才談的一個手機有多重電子郵件的情形。
驗證的方式,是用open ID或者是自己的電子郵件,那個實際上是綁帳號,但是後面一定要做兩個驗證,要確認電子郵件是不是正確的,另外一個是要用手機驗證,因為手機為類實名制,所以可以找得到人。
主要是從去年時區案開始,2個對立的提案,爭議性很大,有一點類似雙方不同立場的動員,然後就衍生到質疑對方有多重附議的情形。今年4月11日實施要點修訂公告,提議及附議要先用手機跟電子郵件登錄,一次性認證後才能提議及附議。
這個是提請討論的,提點子驗證在7月2日有調整為類實名制的做法,以前驗證確認是用手機或電子郵件擇一回傳,像手機就回傳驗證碼,用電子郵件就要按一個按鍵回傳,就等於附議成功。
……還有討論案。
機關在回應的參採情形,比如上面都標示,比如訴求一什麼、訴求二是什麼,事實上都很明確,只是在後台裡面所謂剛才提到參採、部分參採那一塊,事實上是只有機關在後台看到,並不會在前台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