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是用電子郵件通知,因為通知PO跟通知機關,因為有時機關回應不見得是PO,原來上面回應是用通知。
原則上是通知過來看一下,沒有就像剛剛講沒有就沒有。
如果原來不參採,後來改參採,這個有政策上的轉折,我們是在談研擬中,如果不參採會不會改參採,實際上應該也可以,我們沒有強制部會來這邊作回應。
目前是以主辦機關來回應,彙整是主辦機關。
另外一個是有一點像釐清,比如民眾誤解,不知道政府在推行,像衛福部就認為都可進入附議,因為民眾有關於政策的時候,希望部會成案的過程,讓民眾瞭解政府實際上的作為跟民眾的訴求是一致的。
我提的意思是,交通部認為你提的訴求,現有的法規實際上是可以執行的,但是民眾認為你的法規執行跟落實到地方,因為改裝的過程中,常常被抓,落實是有很大的距離,因此他認為不應該用法條來回應目前我的訴求,中間一方面認為現有已經有規定了,但是民眾認為縱使有規定,但是做法實際上並沒有這麼開放,因此是不是只有參採、不參採,也就是跟政策方向一致、已在推了。
民眾提的訴求跟政府的政策事實上是一致的,但是不知道是不是要用參採或者是不參採。像機車改裝的時候,事實上交通部是用目前的法規跟民眾說明,實際上這一題在成案滿意調查是相對低的。
對。
以前這邊提的是整合案子來看待這一件事,如果要以各訴求管理,就要麻煩各位,你們在回應的時候,就要拉出來看那一項是參採或者是不參採。
有一些議題會涉及到四項或五項議題(訴求),跟民眾做一些釐清或者是訴求的時候,也就是有很多細項,同仁報告的是,以這個案子來講是參採或是部分參採,但是這樣就沒有辦法很精確,像四項訴求,這個是參採、那個是不參採,就針對某一項訴求後面的處理程序。
當初在實施要點規定當中,是比較具體的東西出來,讓民眾瞭解政府實際上在推動或研議的進度,並不是像以前在回民意信箱說會納入參採,但是實際上後續研議結果有參採、沒有參採並不會再回信給民眾。當時是比較明確說上次(2月)有決議,因此就瞭解一下,看目前研議的進度是到哪裡,在網路上回應民眾,當初的想法是這樣。
2月提到的是,如果是研議中,政策當中如果是參採跟完全不參採是很明確的東西,研議中是不是會有一個研議的進度到哪裡,當初就有提到半年瞭解一下進度,有一點類似追蹤目前的辦理情形。
可以。
跟台南市目前也是這個模式,但是不是走VPN。
跟戶政的介接其實比較嚴謹,因為要申請VPN。
目前都是照舊。
基本上是給一個代碼。
我們不想保留太多的個資。
即時。
可以。目前內政部戶政司那邊的介接還沒有上,主要是時程關係,目前兩個縣市,一個是桃園、另外一個是台南,台南跟桃園實際上都要介接市民卡,因為是從他們的戶政那邊轉到市民卡,整個機制是ok,因此介接由連結戶政資料就轉到市民卡資料。
沒有。因為我們參與式預算,一般是十六歲或特定的年齡層以上,剛好比較特殊,有提到五歲以下。但是這一個部分還是屬於個人,變成是親屬關聯,也不在當初驗證的範圍底下。
沒有辦法。
戶政機關的系統沒有職業別,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的,但是可以進去以後來問他的行為。
這是技術問題,可調查地區特定的人,只能再往下續問,我們第一個是先驗證身分,是不是特定的身分,也就是戶籍上某一個地區的人,後面才會往下續問,那個可以用搭配問卷的方式來處理,但是沒有辦法一開始綁定這個人是有醫生資格,因為現在目前是連結到戶政機關的系統。
未來有eID可以上線的時候,當然可以更精準掌握到任何人投票的意向行為,以上說明。
各位可以發想,像特定議題、特定的地區可以做特定的調查都歡迎,也就是線上的系統調查。像衛福部在做衛生福利試辦都從離島開始,像以前健保就從澎湖縣開始,特定議題要當試辦做意向調查或者是示範性的時候,希望透過這個機制做意向調查的時候,可以使用這個服務。
目前在eID的基礎建設沒有完成以前,除了健保卡以外,其他完全做不到人別驗證,但是這個實際上還是比較偏向變通的方式,如通過自然人憑證驗證,因僅有5百萬餘人有自然人憑證,實際應用上有局限性,如果要推上去還是有問題。做參與式投票驗證,因為目前基礎環境尚未完備及普及性,因此才會有透過戶政系統的驗證的設計。
人別驗證這一塊主要是搭配戶政司的計畫,剛有提到9月中戶政司已開放申請,把後台那邊有開放各部會提供申請,實際上我們當然是希望透過這一些系統,以參與式預算來講,民眾使用身分證及出生年月日的資料來驗證,因為參與式預算會涉及到特定地區的人才能投票。
有關於特定議定調查這一塊,那個是談滿久,主要地方政府的需求,中央部會還沒有聽過這個聲音,主要的需一開始的發想,是從高雄市的大林蒲遷村調查開始,因為大林埔遷村意向調查,受限於實體、現場投標沒有辦法接觸到設籍當地的投票人,因為不在當地居住,所以他們一開始有在找是不是可以做網路投票的,應該是在105年底的事情,後面才有作為參與式預算輔助功能(網路投票)的規劃。
中央部會在推參與式預算是只有文化部,我不知道其他部會有沒有類似參與式預算?文化部主要是跟社區發展協會那一塊相關,因為長久以來文化部負責推動這個,他們從105年、106年就結合基層鄉鎮市區公所,他們有提到未來會使用此參與式預算服務。
如果是完全採納還好,如果拒絕掉一個議題的話,影響會更大,我建議是先提前,也就是依照實施要點,本來就可以再延兩個月以上。
這裡有涉及到一個問題,也就是8月份或者是9月25日以前成案的,剛好會在選舉期間回應,依照實施要點可以再延兩個月,我們建議有一些議題,提案者的訴求會很強烈,因為有時很難講,也就是哪一個時間會跑出哪一種異地,在8、9月成案的話,第一個是不是可以提早處理回應,也就是不要在中間。
實施要點有提到在選舉前兩個月提議跟附議要暫停,但是回應還是照常。
另外,還有提到的議題更敏感,是不是適合從那邊來,也是適合討論。如果要協作的話,是要從利害關係人(找),如果是從利害關係人的話,不那麼容易找,也就是比較廣泛去徵詢,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討論。
目前的篩選議題,主要是來自於「提點子」,但是如果要擴散到其他,「提點子」裡面有一個參與的族群,也就是利害關係人來參與是可以聯絡得到;如果是從新傳處那邊找,就沒有辦法聯絡到利害關係人。
抱歉,剛剛有提到調降年齡的部分,像開戶是關於金管會、申辦門號有關於NCC、勞動契約是勞動部的部分,除了修改民法以外,有沒有其他的空間?又或者是各部會的態度?
「不同意見」那一個部分,當初是說有Google跟臉書,如果開放的話,都找得到。但是有些人是用訪客的身分,一般的人不會填真正的電子郵件,那個確實是很難找得到人。有關於不同意見也可以納入通知的話,可以跟我們講,我們可以做。
留言板一直放著,實務上也還好,只是說一直放著的反面,是因為目前我很少人知道回應之後還可以回來留言,至少先把通知做起來,自動關閉的部分,也許我們試行一陣子,然後再來想自動通知,包含介面的更新等等,這個應該都還好。sli.do應該差不多了。
看大家有沒有別的動議要提出來的?有一位朋友說已經有人做到地震速報的插播了,希望通傳會立刻修法,這個比提案人口氣更堅決。我們只能洽悉。
我是覺得像今天這樣子可以實質討論,我覺得還不錯,就繼續做做看。
第三案已經處理了,前兩個月徵詢的……這個月有將地震速報納入票選,我們一開始有建議如果是這樣的話,國發會是不是要持續徵詢程序?因為上次的紀錄實際上是說國發會這邊先徵詢部會有沒有要同意納入票選。
第二項考試資格的部分,這個是屬於民眾,但因為剛好資格的修改那邊,考試院還是會……這個是有關於考試資格調整建議。
一樣,上次有提到,還要導入「眾開講」,後來報告沒多久,講完就不要了,所以還是回到原點。
(點頭)
但是考試資格不一定會銜,整個程序是打電話到特考去釐清才知道,用人資格、考試資格這一塊,是用人資格訂的,不曉得人總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
所以我們以前不進去附議,依照自己當時的研判,我們認為既然是考試院,因此我們認為有關前面兩個涉及到跨院的議題,行政院當然本身也有一些權責或者是保障公務員的權利,像人總這一塊,還有像考試這一塊,也就是用人機關的話,是不是就直接讓他進去?監所那一塊是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法務部是不是有著力的空間,又或者是完全沒有辦法,這是可以再考量的,以上提請討論。
另外一個,剛才有提到用人資格的部分,因為我特別電話洽詢考試院的老師,我一直認為資格是考試院訂的,但考試院說不是,比如警察人員特考,會跟內政部警政署說特考資格是哪一些,跟他講,他才納入,實際上是屬於銓敘部執掌,法規研修當然是考試院的執掌,但是涉及機關調整是用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