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裡面,這一個案子也是正在檢核中,他認為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當中,高普考三年不能轉調,地方特考裡面規定後面三年不能轉調地區、跨區,比如你是中、彰、投區,不能調新北區或是台北區,所以只能在中、彰、投三個區域調,是希望能夠再放寬,但這還是涉及到當初考試法的規定。
另外一個國家考試資格調整,以前在警察的身高、刺青,也就是考警察資格這一塊,一般我們以前都是認為這個是考試的權責,大部分都不會考慮進去,但最近有一則,像監所管理員是到司法特考裡面去,他們的提議裡面是還沒有檢核,但法務部原則上認為不同意,監所管理員是併在司法特別的其他,或者是檢察官,也就是其他項裡面。考量到監所,如果人出缺要特考的話,要再等一年,實際上補人的時候並不是那麼方便,所以建議直接辦特考,一年可以辦兩次,有需要就可以辦多次,所以我們還在考量,看看各位的意見。
另外一個,最近有一個是讓他進去,實際上因為我們查到公保的給付補助當中,實際上有一個條文,也就是考試院要會同行政院會銜,我們一開始不同意,但是後來考試院在訂相關法規的時候,也就是行政院要訂之,既然是這樣的話,行政院有著力的空間,所以就讓他進去呼應,大概是這樣,這是第一案。
還有一個,有關於公務員權利跟人事行政總處的關係比較密切,以前我們比較會參考人總的意見,所以有關於考試銓敘保障,我們都可以。
另外,有一部分的提議實際上涉及到公保給付的補助,公務人兼職目前還沒有檢核,有人提議,希望能夠開放。
第二案是涉及到跨院選擇的平台,我們跟各位報告一下,目前檢核屬於跨院比較相關的,一個是公部門的,也就是公務人員權利調整,第二個是涉及國家考試資格調整這一塊,我們在考量要不進去附議,但也尊重各部會的看法。
還有兩案:
但是現在涉及到討論區,各部會可能也不知道,我們看看後續要如何處理這一塊,就是在一個機關回應的時間內,大家可以在討論區內,用email通知,原則上十天……我怕後面太多留言或互動的時候,會很長。
Peggy的想法也可以做,在最後一次回應的時候提醒民眾,不管是提案者或者附議者,可以在底下的討論區可以進一步表示,這也是一種方式。
另外,也要看最後一次互動的情況,附議者原則上,我們在紀錄裡面沒有,後面影響的衝擊太大,所以我們做一些限縮,所以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我舉一個例子好了,像交通部機車的議題當中,有一部分的開放會超過一半的,有不同特性的話,會有不同的衝擊,如果把滿意度用這個方式替代,這也是一種解決方式,但也是聽聽看各位的意見。
不是。滿意度調查的部分,因為目前還在趕去年的進度,只是這個案子機關的評價,也就是機關對於最後一次回應時,是不是把目前成案的滿意度開放,坦白來講,那個影響更大。
機關是不是要補充說明?也是聽聽看各機關的看法與意見,因為機關都不要,我們尊重各位,但還是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處理方式。
機關是最後一次回應,至少民眾的提案者可以在上面回應,原來是「眾開講」機關綜整回應,呈現的架構是差不多的。
另外,因應民眾的訴求,提案者準備機關的評價,也就是機關最後一次回應,是不是可以開放提議者來評價,這個會涉及到如果是不同議題或者是不同的處理方式,就會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在這裡跟各位討論一下看後續要如何處理;就技術面來講我們都可以做得到。
另外一個是成案回應,實際上是目前沒有所有的機關把討論關閉,因此那個地方都還是可以討論,也就是不同意見那一塊也可以給。
目前的提議跟附議者最極端的評價,一個是滿意度調查,目前每週會辦一次一則,我們寄給部會的話,前面寄了十九次,我們實際上是用人工在整理,花了滿大的力氣,所以那個速度很慢。但是滿意度調查原則上是提供部會不開放,當然在這個議題當中聽聽看各位替代方案是不是把滿意度調查開放,實際上有沒有開放。
第一,去年我們大概辦了四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的修訂、一場的收斂會議,第四場的民眾協作實際上有針對……因為各位有稍微瞭解一下,部會在做成案的回應當中,事實上有一次或多次的回應,他們希望針對提案者或是附議者本身,可以針對政府回應再一次表達意見,但後來我們在收斂會議的時候,實際上我們把它收斂到只有針對提案者,附議者那邊技術上是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後續影響太大,提案者是不是可以針對機關的回應再表達滿意度或是有什麼看法。
各位夥伴大家好,國發會這一次提三個臨時動議想要就教各位:
我們會協助這一個部分。
比較有誠意就明天,我們先寫一個回應期程給處長看一下,這個比較簡單。
可以協助。
我是負責管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關於公共政策民眾提案的檢核大概是我跟我們處長去做,另外還有一個同仁,是先作檢核,檢核過的話就會進入,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案例,請各個單位確認主、協辦,也就是業務權責機關再進入附議,大概有這一些流程,謝謝。
像剛剛提到實施要點的功能調整,我們會花兩個月的時間,預計6月底上線,以上報告。
目前回應的屆滿是十四個日曆天,修正為以工作日來區別,接著是技術面,也就是跨平台的使用。
另外一個是,民眾在留言的時候,可以用初步的回應,然後最後會有一個綜整的回應,也就是有兩階段的回應。
另外一個是法律部分,也就是公告六十天以上的法律案,也就是到平台來公告,因為目前法律案的公告是自己機關的網站上告知,如果你少於六十天就不用,六十天就到平台來公告。
另外一個是目前的法規命令已經公開,從去年8月1日就已經公開,在這邊有一個明確地規範。
跟提議者、附議人及客服信箱討論實施要點修正,他們在會議當中有這一個意見,實際上我們也建議資訊應該要更開放,提議者認為除敏感的議題不要開放以外,其他都開放,這對各部會的影響比較大一點。
成案回應部分跟各部會有較大影響,因為現在的狀況,實際上是邀請提案人在開會的時候,若有一些爭議性議題時,實際上提議者希望開放資料,機關原則上不開放,只有一個簡要的紀錄,修正後要提議者的同意,原則上是以完整所有的資料開放為主。
另外一個增列不進入附議人的部分,也就是兩岸、外交及國防,還有網路虛擬之人、事、物或商業行為、品牌或廣告行為。
另外一個檢核的部分,權責機關這邊若有疑義的話,我們會請部會協助。
另外附議的時候也是一樣,利用多元帳號,但是搭配手機,進行一次性的認證,會用手機來認證,但是會涉及到一些年紀比較輕或比較大而沒有手機的公民,因此規劃多元帳號會搭配可連到同一個手機,也就是可能多個多元帳號連到同一個手機,會有這樣的情形,且可以追蹤到這樣的情形有多少,以目前的機制是做不到。
提案的時候,實際上增列持有居留證之境外人士。另外一個簡化的程序是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進行一次性認證,後續再提案的時候,就不用再作電子郵件跟手機的認證,比較方便,我們有初步做了一下,認證的程序會節省原來一半的時間。
接著是有重大政策法律草案的開放討論,這已經在做了,只是把它更明確地規範。
第一,我們增列居留證之在台外來人士可以參與公共政策建言,可以參與相關的討論。
實施要點實際上昨天就以院函發布。
(簡報中)紅色的字,這個是有修訂的範圍,等一下會簡單說明。
為了調整修訂,我們大概開了四次的會議,最後一次是意見收斂的討論,因此總共是辦理了五場。
接下來跟各位報告實施要點第3次的修訂,參與平台大概是104年2月10日推出,實施要點於104年7月17日頒定,後來經過試辦,於105年及106年有兩次的修訂。這一次的修訂是因為去年有利害關係人較衝突性的相關議題,像時區或鞭刑的議題,媒體跟社群都有部分的看法,因此建議實施要點的調整修訂。
跟各位長官報告,剛剛有提到考試院,上個禮拜有來接洽要導入「眾開講」,最近會再進一步協商。
最後一句話是不是有什麼指示(笑)。
另外一個是實施要點的修訂,目前應該是在11日禮拜三,會直接通過第三次的修訂,也就是會多一個說明,也就是修訂了哪一些要點,以上說明。
後天季會會報告的「來監督」上線的時程,因為18日訓練完,會影響到各部會,那個是部會列管跟自行列管,會超過一千三百多項,會全部開放。
經過兩次,未成案的篩選機制是不是要做調整,目前至少兩個月的試行結果,部會一般都不會同意,我們是不是再試試看有其他的意見,以上。
上次處理是希望國發會在提篩選名單時,未成案希望先跟部會徵詢,3月有徵詢一次,4月也有徵詢一次,因為我們都有一些題目,認為民眾一再重複提,但是一直沒有成案,因此才會納入。
目前已經發到院裡面去了,也就是昨天發的。
我們主要的考量是,也就是就交通部來講,或者是農委會在這一個的角色,是不是一致性或者是正面列表的規範,不然這一個案子後續還有一些相關的,還是會凸顯出來,也就是政府的規定當中,如果要落實到下面,其實這中間有一點落差,因此為這一次的投票議題。
第四案是「希望開放蜜袋鼯(裝入寵物箱)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是提案人要去搭高鐵,因此有帶著蜜袋鼯,雖有搭載,但是鎖到一個箱子當中,但因為有其他考量,因此此新聞有上媒體。納進來的考量在我們後面補的簡要說明:像台北捷運、高雄捷運、高鐵、台鐵及大眾捷運系統,也就是公共交通系統,實際上對於可攜帶上的寵物不盡一致,像要怎麼裝箱,有部分認為還是可以帶鳥籠上去,有帶鳥籠上去就是鳥可以上去,也就是一般的大眾公車。
第三案是「開放蘇花改多車種通行」,希望可以納到開放的議題裡面去,蘇花改平時只有機車族群,但這一個案子當中,目前的成長速度比較慢,但是是有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