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以前不進去附議,依照自己當時的研判,我們認為既然是考試院,因此我們認為有關前面兩個涉及到跨院的議題,行政院當然本身也有一些權責或者是保障公務員的權利,像人總這一塊,還有像考試這一塊,也就是用人機關的話,是不是就直接讓他進去?監所那一塊是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法務部是不是有著力的空間,又或者是完全沒有辦法,這是可以再考量的,以上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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