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三個議題裡面,一開始法務部實際上在會前內部簽是長官不同意主辦,所以當協辦,每一個機關都對於民眾訴求應該是講刑法,但是實際上在整個敘述當中,又都是在講各部會所謂的特別法,中間有一點難以釐清主協辦,因此上次才請這邊要先釐清,大家一起來參與釐清,後面再決定,後來是由衛福部去聯繫提議者釐清,由國發會再依照衛福部提供的訴求裡面直接進行主辦跟協辦,這個案子的進行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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