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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分析表參考:線上共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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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時開始,非常高興能夠見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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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制度是以各部會常任事務官組成的,所以不受今天新聞影響(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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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議程比之前稍微短一些,因為我3點就要去開公司法的審查會議,之後就去矽谷,但是如果還沒有投票完也沒有關係,我們同仁會一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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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其實碰到滿多真正跨部會的案子,範圍也滿大的,不過收斂的狀況,看起來也都滿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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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隨時有想到什麼,也一樣打在sli.do上,今天的sli.do是0904,如果對議程沒有太多的意見,我們還是一樣從歷次協作會議目前的狀況如何,發現之前連署案的朋友都會回來看逐字稿,所以儘量大家簡短描述一下目前的情況,請交通部開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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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報告,我們有兩個案子,我一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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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ARTC的部分,目前的進度是在8月15日的時候,有安排車安中心到部內作規劃報告,之後我們會再找個時間去進行第二場的座談會來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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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FB詐騙案的部分,其實這一個案子,公路總局在8月22日的時候,已經有發函到各監理所,請他們再發下去宅配業者,依照第118條執行,上次開完協作會議之後,因為這一個案子看起來應該會成案,沒有什麼問題,成案之後會請路政司再依據成案後SOP再作相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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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請路政司再確實要求所轄的宅配業者,也就是確實執行第118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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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樣可以滿足八成左右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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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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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報告,有關Atropine的案子,現在因為藥證已經確定可以拿到了,現在就看藥廠,通常成本先看藥廠,但看他們什麼時候可以上市,所以這一個案子應該算是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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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本來不能講的案子,現在可以講了(笑)。接下來是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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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兩項報告,第一個是序號七,報稅軟體難用到爆炸。這一個案子依據協作會議的成果,已經協請行政院PDIS民眾領域專家、賦稅署及國稅局分別於8月1日、15日、23日及9月6日召開工作坊會議,進行改善未來綜所稅申報系統的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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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已經有財政資訊中心啟動後續短、中、長期改革作業,與行政院PDIS小組不定期召開精進會議,因此本案在月會中提請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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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是有關於反對海外網購免稅額縮至2,000元,本案已經在8月18日在「Join」平台公開綜整回應,後續針對協作會議提出兩項具體的解決方案,由關務署執行後續的作業,因此本案在月會中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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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財政部這兩案的特性,接下來討論也是在公開的地方發聲,所以關心的連署人就去專區或去這邊看就好了,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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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警察司法條例的案子,目前牽涉到司法院的立場,所以還沒有發動……法務部向來都必須配合司法院的意見及工作進度,所以目前沒有相關的進度,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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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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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線上遊戲業的案子,已經在8月16日開過第四次定型化契約的會議,現在預計9月6日要繼續召開會議,因為這個案子立法委員也非常關切,所以希望在9月底之前可以把定型化契約的草案作全部統整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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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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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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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PO不能出席,我代為宣讀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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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此案協作會議有4項主要結論,文化資產局刻正評估中,如屬可行者,將列出優先順序及主協辦機關,並訂定推動期程;如認為不可行,會說明窒礙難行之處。4項結論初步盤點如下:(1)協助推動文資登錄保存作業。(2)建立職人制及產品履歷。(3)推廣金紙及香的文化體驗、旅遊及教育。(4)運用政府資源發展品牌價值(經濟部/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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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Join平臺於106年8月22日通知本部,本案未於60日內達到5,000份附議門檻(僅1,429人附議),屬未成案議題,不過,本案已請文化資產局研擬綜合回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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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文化部表示,他們在這一個案子之後會著手訂定有關於協作會議的SOP,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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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SOP就是非常重要的產出了。接下來是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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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公共化幼兒園要在四年內達到一千班政策目標的案子,我們在7月28日時已有召開協作會議,除了當事人當初提的訴求之外,其實在會上還有提供一些相關的意見給教育部作參考,包括2歲幼兒專班不足、以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品質的問題,還有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需求等等的相關建議。針對這一些相關的建議,教育部在8月21日,也有召開相關的會議來作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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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大家的訴求,我們初步參採的情形是:包括像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需求的部分,我們將來會加強宣導除了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外,我們也會請各公立幼兒園,他們可以調整教保員的工作時間,或者是外聘課後照顧人員的方式來辦理課後留園。有關於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品質的部分,像學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的部分,相關的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其實都已經有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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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的部分,我們已經有建構相關的支持輔導系統,未來也會定期辦理到園檢查及績效考評來維護教保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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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把勞動基準法的相關概念,在全國幼教科課長會議及相關教保研習說明會中加強宣導,希望能夠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權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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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公益法人的管理機制及申訴監察管道的部分,這個部分在相關的法規已經有規定了,我們正在盤整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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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人建議增設兩歲以上到三歲幼兒專班的部分,教育部會再提高地方政府相關的補助,希望用提高補助的方式來鼓勵地方政府開班,未來預計可以增加開設176班,本案預計在9月9日會正式上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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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樣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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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多部會的案子,消保處有沒有要補充的?除了剛剛講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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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因為沒有PO,我代為發言,他事前提供的書面意見提到:第一,他們已經敦請交通部交通公路總局來督導各宅配業者應該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來辦理;第二,消保處會持續辦理教育宣導及適時發布消費警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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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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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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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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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報告,有關於這個案子我們在上週協作會議已經就資訊揭露及廣告內容的法規修正面向來討論,後續會按照當天協作會議的討論及今天早上政委的指示來進行研議。在資訊揭露的部分,我們會加強實價登錄網站相關資訊的揭露,有關於廣告內容的部分,我們後續會再跟公平會進行討論及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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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週會查了一下,除非兩邊同時做,不然等於沒有效果。建商如果是委託廣告做的話,這樣變成公平會,如果是經紀自己做的話,就會變成內政部,但事實上這兩個必須要同時更新,所以麻煩你們兩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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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下來的議程是,因為現在有很多這一種多主辦機關,新的要點過了之後,只要主辦機關有爭議,就變成大家都是主辦機關,所以我們會發現各自分了一部分。此時要怎麼樣貼文,這個部分請致翔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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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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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明一下,因為我們最近有好幾個案子都是雙或多主辦機關,我們建議:第一個階段是要在七日內在「Join」貼上各個平台預計回應期程,我們建議由負責聯絡提案人的機關進行貼文,其他的機關應該依據這一個期程來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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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各機關依據剛剛提到規劃期程貼上回應訊息時,各個不同的主辦機關分別依據自己的權責來回應,必須要事先協調,以避免某一個爭點沒有人回應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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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六十天之後,綜整回應的部分,各機關仍然依據各自的權責回應;60天回應之後,如果有更新的消息或者是進度,各主辦機關仍然採分別回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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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些如果隨時有實際操作——我們也才剛開始——有任何窒礙難行或者要調整的地方,請隨時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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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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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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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這個月有把議題分析表作優化,優化的前提是因為我們從協作會議到現在以來,有請各個機關在協作會議之前需要做一些會前的準備,而這個部分在幾次的書面往返之後,有發現一些資料提供或者是文字可能敘述太艱澀部分,我們都有針對這一個部分來作修正,所以這一份議題分析表是比較好懂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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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跟大家說明一下議題分析表的目的不是要增加各位的工作,而是引導協助各個部會在協作會議開會之前,所需要準備哪一些事項,是一個引導的方式,所以這一份文件的設計,並不是用來讓大家填表的,而是協助大家來準備一些會議之前要準備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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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沒有這一張議題分析表,大家還是要做一樣的事情,只是因為我們現在把它書面化,然後變成是一個引導的方式,可以協助大家可能在會議之前不知道要準備什麼資料或者怎麼聯繫等等的相關事項,我們把它書面化,幫助大家釐清在開會前應該要做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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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一個議題分析表的內容,如果填完之後,這一些內容會是各個主辦機關報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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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好了,如果我們在開協作會議的時候,是要讓大家進透明廚房一起煮一道很好吃的菜,在事前就需要備料。需要備什麼料能夠精準?我們在煮飯的時候,我們不會有漏掉的材料,會需要有一個好的引導來幫助我們準確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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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議題分析表就是這樣子,就像在一個做菜的節目當中,他們要做一道菜都會有良好、各種食材份量的容器,其實這一個議題分析表就像那個容器來引導大家準備適合的材料,實際上到了協作會議要來煮這一道美味料理時,就會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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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進行議題分析表細部內容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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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分析表目前還是有四個部分,跟原本的部分是一樣的,只是把順序稍微調換一下,幫助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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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部分是「提案訴求整理」,清楚寫到這邊要整理的問題及建議解法,所以這一個部分就分為問題面向及提案人的問題內涵,裡面有詳細記載大家要如何真正問到核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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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需要盤點的部分是「提案人的期待」即其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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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另新增的一欄是「初步與提案人聯繫之對話紀錄」,新增的部分是可以真實釐清提案人跟部會在聯繫的過程當中說明了哪一些事實、哪一些感受及哪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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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可以由主辦機關自由決定,要不要在對話紀錄裡面把相關的事實、感受、想法標記成顏色,我們不會強制要求大家要標顏色,但也歡迎大家可以標顏色,可以幫助大家從第一個部分到第二個部分的內容整理中可以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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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紀錄的部分我們有一個範本,也就是文化部在金紙與香的議題分析表在這一塊做得滿好的,所以有放在附件給各位參考,所以對於提案人初步聯繫的對話格式有一些疑問,可以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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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聯繫的對話紀錄之內容,其實就會包含上面所有的部分,包含事實、感受及想法,在提案人訴求整理時,其實就是依照上面的對話記錄及在之前「Join」平台上提到的內容,還有附議人在「Join」平台上提到的一些內容。另有主辦部會跟不同利害關係人聯繫時所蒐集到的一些資訊,會整理到這一個表單裡面,叫做「提案人訴求整理」,下面有一個「附議人訴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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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過程當中有幾個面向需要大家來分類的,在之前的議題分析表裡面沒有包含問題面向,但我們發現在議題分析表裡面需要加入這一個部分,是因為我們在開會的時候,通常都會幫所有的與會者來作脈絡整理,也就是在跟部會開會前會的時候,我們會做一個沙盤推演,我們會把需要相同類型的問題及脈絡放在一起,這時就會需要定義問題面向,所以我們這一次就新增問題面向欄,也新增了灰色的部分,也就是文化部的金紙及香的議題去填的例子,可以讓大家看一下要填怎麼樣的資訊會比較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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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案人的問題點可以針對之前的對話紀錄、資料蒐集,像在「Join」平台上所找到的問題,然後放到這裡面來,每一個問題點可能會對應到期待解法,也有可能不會對應到,如果提案人或提議人在書寫或口述問題點的時候,也有同時提供對於這一個問題的期待解法,就會把對待那個期待解法寫在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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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不同種,像「P2」即問題點二,建議的解法有三個,因此就會對應到「I1」、「I2.1」、「I2.2」,把資料整理成這樣的好處是,我們在開會的時候,就會非常清楚民眾的訴求,就可以避免在開會的時候會開花,因此這個是事前非常重要的工作,幫助大家釐清到底問題跟提案人、附議人期待就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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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繼續往下拉的話,就可以看到有一個部分是關於連署人,連署人的其他訴求,像跟提案人是重疊的話,那就可以不用寫,但如果不是重疊的,但非常有建設性,部會覺得非常需要參考的意見,而那個意見包含問題點及期待的解法,也就是想法,這部分就請部會跟業務同仁能夠一起把附議人的訴求也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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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是有關於「主辦權責機關立場」,清楚瞭解到大家所在意的問題面向及建議解法時,其實這時主辦機關就可以有時間來思考,以這樣的前提來說部會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如果可以的話,就可以直接寫做到什麼程度或者是希望未來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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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行的話,也沒有關係,就會說這一個部分目前有什麼困難,如果困難的話,就讓與會者瞭解到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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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可以執行未來的發展方向,也有可能會面臨到困難,這個部分我們也可以事先盤點到未來可以處理的方向,有什麼困難就會對應到右邊的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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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三個部分,像有相關的資料盤點,其實前幾次有蒐集到的資料,有一些部分有一點像交作業式的提供一些資料,但有一些資料沒有跟上面的研究呼應,因此在這邊特別跟大家說明一下,相關資料的盤點,其實會需要呼應到前面所有的資料,包含提案人提出來的問題、連署人提出來的問題,及未來可以發展的方向,都可以呼應到相關的資料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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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回到「提案人訴求整理」,像問題點跟建議解法,可以有相關的學術或者是研究報告來支持問題的論述,又或者是期待解法的論述。所以下面的資料盤點,可以具體連結上面的這一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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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一個例子,大家可以看到。下面的例子是「P3」其實是回應到第三個爭點,也就是針對環保認識將香及金紙的使用等同於空氣污染,輔助的種類是研究報告。而重點節錄在右邊,因此可以更清楚幫助我們去釐清那一些問題或者是建議解法的相關資料蒐集來佐證上面的論述,並可以幫助我們在討論時可以更精確、我們要討論的問題為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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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看到「四、利害關係人出席名單」,目前各部會作盤點都沒有太大的問題,跟各位說明一下,在「邀請緣由」的部分,目前收到議題分析表裡面,「邀請緣由」會寫提案人跟利害關係人,這個部分希望大家寫的方式比較真正要邀請到他的原因,比如像這一個例子是要邀請百年香鋪來研議,並不是因為他是連署人,而是希望他提供宗教民俗的知識,希望這一些知識可以為我們的協作會議可以帶來不錯知識上的輸入,因此邀請他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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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部分會比較需要為何邀請他們來的原因,並不是寫背景身分,也就是提案人、連署人或者是提案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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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一個部分填寫完畢後,這一份文件跟相關資料的原始檔案,請麻煩寄給我及致翔,方便我們在安排會前會內容的時候,可以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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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兩個以上的主辦機關在做這一件事的話,就由協調過後的主辦,也就是負責彙整的主辦去負責每一個機關的填表狀況,彙整一份後再寄給我跟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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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關於議題分析表,業務單位在填表有問題的話,可以直接跟各部會的PO聯繫。如果PO有不清楚的地方,還是可以跟我聯繫,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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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希望可以讓這一件事可以真正越來越好,並協助到部會真正處理各個協作會議之前要準備的事項,所以有任何對於這個表單上的建議,都歡迎大家在sli.do上直接留言,我們會收意見,收到這禮拜五,歡迎大家在這禮拜五以前可以上sl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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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針對現在議題分析表有任何的建議及想法,都歡迎留下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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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任何時候有意見也可以email或者chat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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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上一個版本比較大的差別是,本來寫的有一點像卡片的部分,透過串接的方法,透過中間的線讓它更清楚,我們講的是「結構化資料」,所謂「結構化」的意思是把一塊東西跟一塊的東西連起來,未來程式看這樣一份,可以自動看很多東西,可以節省主持人的時間之外,大家在填的時候,也可以知道哪一些部分對應到哪一些部分,這個是大概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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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收一下sli.do的意見,有一位朋友提到「與提案聯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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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剛剛提到的每一個步驟,知道怎麼樣做是對的、是好的,其實有些部會已經發現大PO請小PO去做,小PO再請業務單位做,每一步很確定是有做到,而且是符合我們溝通這樣子需求的話,當然不是全部都要集中在各位身上,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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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報告事項]9月不會有PO串門子,10月將再重啟,會在10月的月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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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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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睡一覺起來就要跟臉書談判,應該是非常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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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與提案人連繫部分是否可改為由po協助業務單位連繫,而不一定要由po去聯繫~有些問題相當專業,聯繫過程提案人的提問po很難代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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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一開始有最具體的例子,留下最具體的例子,也就是摘錄一部分,也就是去識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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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剛剛沒有拉到最下面,也就是文化部的範例,上面有解說ORID,因為大部分的PO都有參加過協作會議,如果針對ORID的焦點討論法有任何問題,可以再跟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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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記下來是最重要的,我們把ORID抽出來就是看緣分,但有些很明顯是感受性的,那個是最好標註的。關於事實的確認,其實做習慣的話,就是畫幾個底線就好了,並沒有那麼難,這個是要練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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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別的sli.do上問題的話,我們就進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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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慣例,說明一下這一次這個月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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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好,第一則「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要求車商(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以下皆簡稱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這一個案子主要是參考美國所謂的0元車,也就是一出廠的新車,卻常常故障,因此可以退換車,又或者是可以直接賠償,在臺灣保固期間,一般是說一直幫你修到保固期滿,然後再另外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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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希望引進參考國際的做法,也就是針對0元車的做法可以處理一致性的方式,以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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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已經成案了,我們統計四十個討論,目前半成的比較多,希望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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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是「反對國防部浪擲數億,更換毫無急迫性之夾克」,國防部發言人實際上……我建議剛成案的時候,不用太反射性回應,發言人直接說這是既定的政策,已經在執行中,不可能有討論的餘地,回應滿強,也就是非常制式的放射性回應,使得社群的評論不是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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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案子裡面,各位往下看一下,實際上也不是要完全推翻,而是要開放、討論,是不是能夠開放及討論的機制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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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則是「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多元性別』為『兩性』」,目前的論述只要是從憲法的層次來看,憲法實際上只有定案,並沒有多元性別,只是希望在定義性別教育法不應該來多元性別,這個還有幾天才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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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則「啟動核一、核四,並以核能發電盈餘發展綠色能源」,這一個案子附議三天就成案了,討論的重點是認為臺灣還是希望要有核電,這個案子並不是暫停或者是反核如此兩極,是希望透過比較長久的推動,用核能來發展綠能來作過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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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則「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應以『輔助教學』為第一要務,與教學無關之公文、報告、計畫……等,應大幅減量」,因為後面有一個新北市的(案子),剛剛有投到國發會信箱,是一個老師,比較詳細的說明是,老師兼行政業務裡面的困境,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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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在9月2日的聯合報有被報導,希望中小學這一塊能夠有比較大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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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則是「請政府針對雙(多)胞胎家庭提出完整政策方案」,目前有一些權益,比如像在請假裡面,雙(多)胞胎都要多次申請,要請育嬰假,請完一個,還要再以第二個小孩子(名義)去請,但事實上雙(多)胞胎就可以一次請,不用再多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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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學比較偏向行政措施當中,像幼稚園或者是國小的時候要抽籤,目前應該有一半的縣市同意併簽,也就是兩個小孩子同意簽同一個班級,有部分並沒有這樣,所以這個是會拆開,因此有一部分是行政庶務,行政事務上都可以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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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滿有意思的案子,請可能主責或者是協辦的PO有沒有要說明應該要投或不應該投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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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大家好,經濟部這一次有兩個案子,我先跟大家報告說明一下我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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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車商要對車輛缺陷負責的案子,我們在8月18日已經跟提案人聯繫,8月30日也跟提案人聯繫瞭解提案內容 ,並做了一些分析。有一些提案人關心的事項,目前已經在進行定型化契約買賣的修訂工作,除原來已經有規範的部分之外,有一些提案訴求會在修正裡面進行研議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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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們會作公開的徵詢意見,因此如果要列作協作會議的時候,我們基本上是滿樂觀其成的,這個部分先跟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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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四案也是跟我們有關,(以下不列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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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重新開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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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案子成案速度非常快,而且也是社會上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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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案在8月10日還在檢核階段時,我們已經在網路上看過有媒體就此案子報導,所以成案的速度非常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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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誠如剛才國發會說明過,本部在成案第二天剛好招開例行記者會,記者也就此議題詢問發言人,發言人也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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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跟國發會看法有一點不一樣的是,發言人發言完之後,附議的人數驟然減少,這半個月只有三個人增加,本部持續關注本案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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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成案以來,我們內部召開了幾次會議,本案敘述的內容很多,就國防部來說,所牽涉到的業管單位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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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這一個提案的內容來作報告,冬季夾克是國軍官兵服裝撥補品項之一,為了改善國軍官兵穿著夾克的舒適度,故辦理夾克的研改,為了驗證款式、材質、實用性及瞭解基層官兵的需求,新式冬季夾克規劃以分年、分階段、分單位的方式逐步採購、更換,並且同步蒐整官兵的意見,據以辦理後續設計、期程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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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夾克研改換發所須的預算,係運用各年度的服裝費來分階段支應,並未新增預算需求,同時也不會排擠到國軍戰備訓練所需要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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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議題裡面提到有些關於非機密國防預算執行的方式,但對於非機密國防預算編列的執行,均依預算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將計畫項目之必要性,依據及經費編列概況等資訊,詳列在年度預算書表,提供立法院預算審議之用,並且公布在本部全球資訊網供公眾閱覽、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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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案子雖然經過四天就成案,但其實我們在8月16日的時候,就已經以電話的方式來聯繫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現在業管單位也會同這一個案子裡面其他相關單位來作一些議題的回應,而且我們管制是在10月15日以前完成研議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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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案是針對國防部內部事項,所以業管單位希望不列入本月的協作會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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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們可以處理得很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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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兩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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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多元性別」為「兩性」,本案不建議納入協作會議的議題,因為涉及意識形態,當初立法修改為「多元性別」的理由,是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應該不只是男女性別的平等對待,還有針對多元性別觀點的包容,因此這個部分我們比較建議不要納入協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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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第五案,其實這個案子一直以來很多人關心,像得到總統創新獎的葉丙成教授也一直都很關心這一個案子,其實這個案子不管有沒有進入協作會議,我們教育部都已經在做了,我們從去年開始就針對評鑑簡化及行政減量組成一個專案,到目前為止我們在122項的評鑑項目之中,我們簡化了93項,已經達成76%了,我們在年底前會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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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大部分還是地方政府所管轄,所以針對中小學的部分,國教署在今年也陸續跟相關的地方政府做一些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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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的問題,已經有減課了,可以給他們較多時間作行政工作,但對他們來講,行政業務還是會覺得稍微繁重一點,因此針對這一個議題,我們有分幾大區塊處理,包括協助他們的業務可以繼續減量、讓他們授課節數是不是可以再作一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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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針對他們未來的生涯,如果接行政職的教師,是不是未來走向校長來作規劃。像今天也有邀請一些專家學者針對這一個案子來作討論,預計在9月12日的時候,也會進一步跟地方政府做一些討論,以上是針對這一個案子作簡要的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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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相當清楚。有沒有其他案子的PO想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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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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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直接進入投票,請切到投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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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投票時間要稍微短一點,我們大概到55分左右,我看完開票就開下一個會議,如果有動議的話,請芳睿跟致翔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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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設前三名中獎朋友們,有沒有需要大家知道或者是預先準備或者是需要列入紀錄的?往例找致翔要討論哪一個禮拜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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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 要求車商(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以下皆簡稱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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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應以「輔助教學」為第一要務,與教學無關之公文、報告、計畫.....等,應大幅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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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請政府針對雙(多)胞胎家庭提出完整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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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發言,因為這一個案子滿複雜的,牽涉到非常多的部會,這個案子最早其實是因為少子女化辦公室的時候(就)一直在吵,後來副院長也裁示,衛福部不好處理,所以還是希望回歸到國發會人口政策推動的會報來統籌我們國家的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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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案子如果真的要再處理的話,拜託時間能夠排在比較後面,因為需要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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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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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汽車消費者權益的部分,承辦的業務科,也就是現在9月第一次協作會議,他們的主管跟承辦人都不在國內,是不是可以往中後段安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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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案子是預計9月12日要再找地方政府談,我們傾向在9月12日以後,因此會更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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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覺得我們中小學的垃圾公文很多,麻煩各部會PO,儘量回去可以幫我們宣導,儘量不要我們請學校單位再調查一些資料,這樣會增加我們的垃圾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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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邊的呼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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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這樣子,應該沒有其他朋友們在討論。我們竟然大概還有5分鐘左右的時間,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想要提出的或者是說明或者是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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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想法,從最近這幾個月以來都會有協作會議,國發會覺得為了協作會議,所以拉一些未成案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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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對業務單位滿造成他們工作上的負擔,因為還沒有成案的話,其實不需要太大的動作,如果列入協作,變成要開始進行後續如何找提案人、相關的人一起來開會,因此會造成他們業務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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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是否有沒有必要每個禮拜都一定要有協作會議?如果要的話,是不是以成案的為主?也尊重業務單位,如果覺得他們自己部會裡面就可以處理好的,就自己部會裡面處理,也不需要再拉到院的層級來作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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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有一些比較複雜的議題,有主責機關兩個以上的,我們再列入協作,是否這樣子對國發會或其他部會來說,是不是會降低大家工作上的負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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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次有提次,具體回應是國發會的清單上,其實看起來連署不一定會成案,或者不會成案,就要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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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看起來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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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大概只有後面兩案還沒有成案,其他的部分都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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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坊的議題是希望各部會自己提的,但各部會自己都不提,致翔說來提幾個,後來就變成是制式的情況,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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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財政部有需要就自己跳進來,我也希望各部會如果有需要的話,請自己提出來,因為大家都不提,所以國發會來做這一個動作,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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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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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像不太可能成案的案子,目前國發會就沒有繼續再提這樣的案子,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像跨非常多的權責機關,覺得需要大家學習協作,不然就至少以相當成案之機會,來當作提案的標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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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符合跨機關、有複雜度、成案機率高,這些都加起來的案子,如果未來每個月不足三個,是否一定要開三次?當然不一定,而且我們省下來的時間,就可以拿來開好比之前公文轉譯學習的課程之類,不一定要排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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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體回答。不曉得還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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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個禮拜有請各部會回應到8月底至12月的「眾開講」,目前還有2/3的部分沒有回,目前統計加起來大概沒有很多。我舉一個例子,看各部會要不要積極一點,因為審計部從今年3月到現在9月份,已經十五則了,到年底的話,應該會超過二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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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是說人比人,只是行政機關的業務量跟民眾更息息相關,希望各部會要找更多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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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今天中午在開稅改,像法協的參事也有提到,財政部最新提的稅改也是要提,我是想說不用等到長官指示,如果各部會有相關的議題就應該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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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講的數量是只限「眾開講」,或者是別的平台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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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眾開講」,除了衛福部有提FB,其他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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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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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拼量的話,不可能跟地方政府比,我的意思是中央的性質,除非事前討論是會節省力氣或者是降低風險,不然的話……我們上次有過非常詳細的討論,我就不再背書,大家看逐字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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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邊提醒的有道理,如果大家覺得還是跨部會的形式,會降低風險、節省力氣,不妨直接在月會上提出,這兩個都是成立的。不曉得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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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午安,我是秀美,是農委會的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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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看到國發會在統計各部會有沒有什麼議題要丟到「眾開講」討論時,那時就覺得我們最主要的障礙在於會內的長官對於這樣的做法,還不是很瞭解意義何在,所以我本來是在想說公文能不能拖到政委來演講完以後,再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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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個星期政委到農委會來演講,其實長官們的眼睛都發亮的,對於這樣的事比較有概念,雖然我們公文還是先掛0回覆給你們,後續我會再來蒐集一些議題,因為要先讓長官充分地瞭解,比如我也許就會跟他們說有一些議題,我們可以懷著作免費民調的概念,鼓勵長官們覺得業務上有一些問題可以讓他自然發聲,讓他看一下民意匯聚的方向,看政策參考有無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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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差不多就先這樣子,會後有任何想要討論的,就歡迎繼續討論,我去開公司法的會議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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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議程在政委手上已經全部處理完了,所以大家有沒有想要額外提出來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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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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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會議就到這邊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