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說明一下,因為我們最近有好幾個案子都是雙或多主辦機關,我們建議:第一個階段是要在七日內在「Join」貼上各個平台預計回應期程,我們建議由負責聯絡提案人的機關進行貼文,其他的機關應該依據這一個期程來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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