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像不太可能成案的案子,目前國發會就沒有繼續再提這樣的案子,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像跨非常多的權責機關,覺得需要大家學習協作,不然就至少以相當成案之機會,來當作提案的標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