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此案協作會議有4項主要結論,文化資產局刻正評估中,如屬可行者,將列出優先順序及主協辦機關,並訂定推動期程;如認為不可行,會說明窒礙難行之處。4項結論初步盤點如下:(1)協助推動文資登錄保存作業。(2)建立職人制及產品履歷。(3)推廣金紙及香的文化體驗、旅遊及教育。(4)運用政府資源發展品牌價值(經濟部/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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