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是否有沒有必要每個禮拜都一定要有協作會議?如果要的話,是不是以成案的為主?也尊重業務單位,如果覺得他們自己部會裡面就可以處理好的,就自己部會裡面處理,也不需要再拉到院的層級來作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