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好,國發會在協調成案主協辦機關時,每一個部會都有聽到想看的文字、聽到自己想聽的,都可以做主辦,有一些議題,我簡單說明一下,要釐清這個議題,後面當然要往前走,如果當共同主辦時,是不是有哪一個機關起跳,比較一個制度的東西,不然實際上在會上,這個東西都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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