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屏東又有墾丁的這些海洋資源。
「議題1」建議「生態保育」改成「海洋資源明智使用」。
大家好,我是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專委吳憲昌,謝謝。
延續這樣的脈絡,漁政機關(澎湖縣政府)對於劃設禁漁區的部分,必須要有相當之科學根據資料,並應兼顧當地居(漁)民的需求。另外,海域漁業活動也應考量採取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建立種原庫,完善資源管理,以期增加漁民永續利用海洋資源。
接著是 SDG 14,也就是廢棄漁網的回收機制,意思其實是沒有辦法分解聚乙烯、尼龍,會造成漁種及海洋資源的破壞,認為應該要有效管理回收漁網的運用。
我們希望可以給海管處、海巡署、保七總隊、縣政府農漁局更多的資源,來保育澎湖的海洋資源,因為澎湖縣有80%以上的居民都是依靠海洋資源為生,如果真的劃一個很大的完全禁漁區,好像又沒有魚可抓了,但如
能夠保育及利用海洋資源方面能夠雙贏,我們也絕對全力支持內政部提出相關的規劃方案,希望未來在澎湖能夠有更豐富的海洋資源。
因此本案在推動的過程中,我們希望除了海洋資源保育外,也能夠兼顧到當地居民傳統活動及權益,這個是第一點,也就是從現場管理角度所提出來的建議。
第三個部分,我們是希望漸進式推動,我等一下會說明,目的就是兼顧在地居民傳統漁業活動及維持生計,並希望用海洋資源保育的效果來達到漁業永續的目的。
第二,你們說的是海洋資源破壞,但也不能怪我們這一些漁民作業,現在電腦科技這麼發達,抓魚的機器可以這麼精準,哪裡有魚,都可以衛星定位,這也是一個因素。
我們也有盤點到七個問題,剛剛陳先生說明的部分是「海洋資源管理問題,跨太多單位」,我想詢問一下在場大家的意見,大家是否同意討論?或者是聚焦在我們的問題上?各位與會者有什麼樣的想法?
大家好,我是臺灣生態學會的研究員,叫趙克堅。臺灣生態學會長期關心臺灣各地的山林,除了山林之外,海洋資源也是我們重要的一環,因此今天特別來參加這個會議,謝謝。
有關於海洋資源的部分,並不是魚減少,然後就推給我們這一些漁民,漁民雖然也有亂抓魚的,你還要有一個調查,大陸發展是最快的,所有的魚類資源都被大陸佔走,以前是50海浬在討魚,又往外討魚時,都是由大陸在捕撈。
是這樣嗎?如果你只是把聯合國SDGs的應達成項目國內化,我想確實趕不上國內隨便哪一個NGO的環境期待,因為臺灣在這方面,當然也許像海洋資源有可以努力的空間,但是一般性來講,我們都比全世界的平均值還好。
我覺得造成現在的情況是,我們現在的時間就是這麼多,我們的課綱從以前到現在,似乎沒有減少太多,很多人都想要把課程加進學校,包括海洋資源、性平等課都要上,但學校五天共四十個小時,怎麼上得完呢?
在網路上也發起要穿救生衣,像小魚放生跟垃圾要帶走,我們推行相當多面,相信未來配套實施在一個主管機關,其實50年來釣魚沒有主管機關,漁業署是負責掌管海洋資源跟照顧的漁民,是針對漁業及從業人員在漁業法裡面規定相當清楚。
我們把這個事情推測到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觀光局認為掌管遊客跟特定的區域,包含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他們也說我們只是管遊客的安全,釣客截取海洋資源,並不是誰來我們這邊休閒遊憩,所以基本上觀光局踢得一乾二淨,也不願意當釣魚人的主管機關。
主持人、張顧問及所有參與協作會議的公私夥伴們,大家好,我是海洋資源處王茂城,我也很難得第一次參加公私協力的協作會議,今天的主題是我們現在配合政
季節洄游性魚類抵達的季節,剛好是冬季,而在這一個地區從事旅遊、觀光活動的季節剛好是夏季,兩者的時間其實是錯開的,也就是兩者的相互干擾是相對輕微的。如此一來,海洋資源保育、旅遊觀光活動與攸關漁民生存權益的傳統漁業活動可以同時兼顧。
但是無論是小琉球或者是蘭嶼的禁漁,都是出自於漁民本身主動的意願,他們主動站出來要護魚。澎湖地區(南方四島)當地的漁民雖然支持護魚與海洋資源保育,但目前尚未主動站出來,而是當地部分保育人士提出來希望這樣子來做,這兩者之間是有落差的。